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04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2(农历除夕)8日放假调休,共7天。130(星期日)212(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2(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430日至5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4日至6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9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七、国庆节10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8(星期六)109(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