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年,湖北江苏商会推广的通过移植并嫁接湖北本土实情而再生的“新苏南模式”,在推动湖北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推动力。
为什么湖北江苏商会产生了如此大的“魔力”呢?它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扮演了什么经济角色呢?
从经济学角度看,商会是市场经济发展与社会分工的产物。作为一种自治性、志愿性、组织性、民间性(非政府性)、中介性、公益性的非营利性与互惠性组织,在经济领域,商会对市场的交易制度和知识、资本、信息等生产要素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而且为作为市场调控者的政府和作为市场参与者的企业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是介于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经济发展的第三股力量,
从市场组织角度看,商会不同于一般的社会非政府组织,它不只是维护本行业、成员企业的经济利益,也会在社会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完善的情况下,主动、自觉、自主地参与社会事务,追求其信仰的社会价值,在社会公共领域发挥特殊的协调作用。商会以获得普遍公认的制度性程序,调节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调节公共关系,使其也服务于公共利益和公共生活秩序;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弥补政府职能的不足,协助各级政府在发展公益事业、创造新的就业机会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
商会是一个资源组合化的经济组织:商会不等于商帮,商会有更深的内涵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会,不同于中国历史上出现的商帮,它摆脱了血缘、地缘或业缘等关系的封建性束缚,在广泛的社会生活中生产“网络”、“规则”和“诚信”等社会资本,对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起着一定的调节作用。由此可见,商会是一个资源组合化的经济组织,商会不是商帮,它有更深刻的社会、经济内涵。
首先,商会是处理政府与商人、商人与商人、商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非政府、非盈利机构,通过在会员与政府、消费者和社会之间以及会员与会员之间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和利益关系,起到“润滑剂”的作用,降低交易摩擦所产生的社会成本。
其次,在市场经济形势下,商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商会作为具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组织,其组织的社会服务功能弥补了政府职能边界和市场职能边界之间的功能性“空白地带”。商会通过利用商业法律、规章等正式制度与道德、舆论等非正式制度约束商人,增加违约成本,减少违约行为,达到抑制机会主义动机和行为的目的,维护市场秩序,降低市场交易风险。
第三,商会也是传播公共知识、信息和技术的最好及最快的平台之一,它依靠组织制度和诚信结合而成的,这为实现合作创造了条件。不论企业处于危机或是繁荣之时,商会能够为经济组织间的合作提供机会,迅速组织资源,沟通信息,降低经营风险。会员单位可以通过商会统一采购降低成本;通过迅速集中资本联合办企,统一进行销售、采购,达到商会与投资者的双赢;在项目投资中,商会还可以通过会员间、商会间的“强强联合”,针对会员企业的优势项目,可以建立担保机构、专业市场和大型企业等,延长产业链,构筑产业集群,增强各个单位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商会的市场化:如何发挥商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区域经济的发展需要资本的推动其起飞、跨越,需要实现生产要素在各区域之间加快流动。在跨区域经济的发展中,有资源的配置、产业的布局、资金的运用、人才的交流等等,存在着如何互相协调和合作的问题。在这种形势下,作为市场经济十分重要的中介组织,代表企业利益、沟通政企关系的商会组织有了发挥作用的舞台,它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把行业之间、企业之间有机地联合起来,组成具有规模、优势互补的企业集团和产业链,进一步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
商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经济人的有限理性”,在更大范围内为商人提供来自市场的商业信息,缩短商人搜集、整理、加工信息的时间,减少信息费用和因信息的不对称而引起的交易成本;商会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交易双方的资源流动性增加,实现交易的高效率进行,实现收益递增。
湖北省江苏商会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其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
服务会员。商会利用其健全的服务网络和信息知识优势,为民营经济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如为会员提供市场调查,提供信息、政策法规、会计、融资(担保)、环保、技术等咨询,提供职业培训等。
沟通政企。政府的宏观经济发展战略思想通过商会转达到广大的会员,为会员提供了发展空间和机遇;会员的想法、要求和需要又通过商会转达到政府。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双向沟通对话活动,减少了在工商、税务、金融、资本市场、行业准人、权益保护等众多重要话题上的摩擦,能提高政府的效率,而自身也能专注于市场的深耕细作。
整合资源。利用商会对市场的深刻理解和掌握的市场信息,把分散的资源和单个民营企业组织起来,整合成为资源优势和规模经济优势,促进区域、行业经济的发展以及当地居民收入的增加和生活质量的改善。
协调关系。商会通过建立企业间和商会内部利益协调机制,可以在制定行业标准、协调市场、协调价格、破除贸易壁垒、规范用人制度、规范市场秩序等市场制度中发挥重要作用,避免或解决各商会组织之间、商会内部成员间在竞争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增加约束力,提高自律性,防止不正当竞争和抑制恶性竞争。
仲裁纠纷。商会具有自律和他律性,承担了部分“第三方”的“裁判”职能,自然成为市场秩序规范的“守夜人”与“仲裁者”。商会对会员纠纷能够有效地自行调解,往往使竞争对手变成了合作伙伴,形成合力共同开拓市场范围,使每一家都能获得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好处。
引导发展。引导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国家再就业工程,提高企业发展素质。商会搭建起了企业之间的技术转让、管理经验引进等平台,通过信息、人才、金融等资源的共享及企业的文化交流,提升各个企业的竞争力。
第三方招商:协助政府招商,降低招商成本和招商风险,降低信息不对称,提高企业转移的存活能力
招商本是属于市场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应该交由市场自身来解决。但由于区域市场发育不健全,政府不得不进行部分“越位”来承担这一重要职责。从实践中来看,政府招商引资存在一些功能性障碍,如政府本身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非常繁重,难以有足够的力量用于招商;政府成立专门的机构常年累月奔波于国内外招商既耗费了大量宝贵的财政资金,其实际效果也往往不尽如人意;政府建设的工业园因招商难导致前期投资沉淀、土地荒芜等等。因此,政府不具有应该由市场主体履行的市场功能。
而商会在这方面,与政府相比较而言,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利用民间商会进行招商引资有利于降低招商成本和招商风险,降低信息不对称,提高企业转移的存活能力,促进地区间资源整合、投资与商贸合作,实现市场、贸易、资本要素对接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发达和落后地区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有效途径;政府也就从障碍中摆脱出来,在宏观上对市场进行调节。
在政府转变职能的前提下,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职能将由商会来承担。商会作为政府的“协助者”,可以接受政府的部分委托,行使部分行业管理职能,在在咨询、培训、专家论证等方面,为企业和政府提供了智力服务。可见,政府与商会的职能分工应是互补关系,而不是互相替代关系。
湖北省江苏商会在洪湖的实践创造了一个“第三方招商”的成功范例,其具体模式是以湖北省江苏商会为依托,成立武汉苏商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整体开发洪湖苏商工业园,该项目基于中部崛起和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实验区,整合洪湖水产畜禽产业导入节能技术产业,引进医疗器械产业,实践产业聚集、企业集群,用“商会+公司+农户+基地”及断链产品与农民创业挂钩,发展循环经济促使农民工回流,减轻农村留守问题使企业发展,农民致富,地方经济发展。
在湖北新农村建设中,湖北江苏商会将苏南模式的优势与洪湖的特色产业进行对接,形成“双赢转移”:苏商在转移中实现金融风险的规避和资本的保值增值,而洪湖的经济则因为吸收了先进的工商业要素而激活了原有的经济优势和当地的自然资源优势,转移了原有的剩余劳动力,实现了农产品深加工链条的迅速扩展,从而创造了产业链条升级及区域经济的整体化发展。
产业转移中的商会责任:组合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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