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过户前售房人死亡怎么办?


办理房产过户前售房人死亡怎么办?
     有这样一种现象:房屋买卖当事人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没有及时过户,待办理过户登记时,发现售房人一方出现死亡情况,由于一方当事人的缺失导致买方当事人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据此,现将几种方便的解决方式归纳如下,供参考:
      一、要求现存房屋所有权人的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相关公证手续,继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由房产继承人人陪同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而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发生转移。故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房屋仍属原房屋所有人的遗产。继承人取得继承房屋所有权后再与买受人办理买卖过户手续。
     二、房产继承人在继承房屋所有权后拒绝办理过户手续,或怠于办理继承手续,房屋买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产继承人履行债务。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因此,房屋买受人有权要求房产继承人履行依据《房屋买卖协议》产生的债务,实际交付房屋所有权,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三、房屋继承人不继承房屋,放弃继承怎么办?我国《继承法》第22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 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 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从这条规定看,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从而不履行房屋过户义务。如果准许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会导致没有适格的被告,债权人又不能擅自处分遗产,导致债权人无法主张权利,且继承人往往实际占有遗产,“坐收渔利”而无需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所以,这种情况下继承人放弃继承,法院会判决放弃继承无效。

注:本帖子由作者发表于新浪乐居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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