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法官糊涂判案 男子蒙冤入狱遇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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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高院:确认网帖爆料

  10月底,一则题为《浙江高院制造第二个赵作海案》的帖子,出现在国内一些知名网上社区、微博上。网帖称,2007年1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受理了被告人吴大全、史毕幺(未成年人)等人故意杀人、抢劫、窝藏一案。法院认定吴大全于2006年9月4日伙同同乡史毕幺窜至浙江省慈溪市沈秀云经营的小店实施抢劫,吴指使史毕幺将沈秀云刺死。2007年2月,宁波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大全死刑。吴大全认为量刑过重而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但鉴于案发时直接持刀杀人的不是吴大全,而是史毕幺,故改判吴大全死缓。吴大全服刑期间,碰到和史毕幺一起抢劫、杀人的班春全,此时班因另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处死缓。由于担心被吴大全揭发,班春全坦白了参与抢劫并杀害女店主的事实。随后,吴大全案被发回重审,此案被秘密进行了改判。

  网帖还称,当时省高院主审此案的法官杨灵方在高院刑庭以每年最高办理70余件死刑案件著称,而该院一般资深刑事法官最多每年办理30件。死刑冤案发生后,为避免“死刑犯”被释放后向新闻界申冤,造成如同河南赵作海冤案一般的舆论,竟然以其他罪名继续关押“死刑犯”,让其无法申冤。

  知情人透露,浙江高院相关领导发现帖子后,专门要求浙江省公安厅“缉拿发帖人”,理由是帖子“泄露了国家秘密”。随后,在许多网站,帖子皆莫名其妙地“打不开了”。奇怪的是,浙江省有关部门既没有出来“澄清”,也没有“承认”。浙江高院是否“制造了死刑冤案”,顿成悬案。

  2010年10月27日,《新周报》对此进行了调查。浙江高院宣传科张兴承认“确有此事,但主审法官杨灵方因公外出,不在办公室”,他转述杨灵方的话说:“案件已经得到妥善处理,没有留下任何后遗症。”据悉,吴大全案“改判”的经过是:2009年10月14日,浙江高院下发“再审决定书”;两周后,撤销了关于吴大全死刑和死缓的一、二审判决书,发回宁波中院重审。2009年12月,慈溪市公安局以窝藏罪对吴大全立案侦查。今年3月12日,慈溪市法院以窝藏罪判处吴大全有期徒刑4年零4个月。8月10日,已服刑近四年的吴大全被假释出狱。

  浙江高院通报:定性错误,教训深刻

  《新周报》报道一出,即被网友疯传。随后,《扬子晚报》刊发时评《浙江“赵作海案”须给公众一个交代》称,浙江赵作海案需要权威说法,首先要公布的是事实真相,然后才是责任追究问题。按照官方的说法,“案件已经得到妥善处理,没有留下任何后遗症”。因此,需要第三方的调查和更高层的介入,将真相大白于天下,才可能获得公众的信任。而且此案不仅可能影响人们对我国法制进程的评价,更可能影响人们对社会公平的信念,有关部门应该且必须给公众一个交代。

  11月9日,浙江省高院首次公开回应该案称,被告人吴大全当时对一审认定的主要事实无异议,只认为量刑过重;二审时部分采纳了其上诉理由,改判死缓,吴也未提出申诉。

  有报道称,吴大全一直未承认杀人,被抓当天就向警方举报伙同史毕幺杀人的凶手是班春全,但办案民警不相信。另据报道,吴大全在一审时还喊“没有杀人”,但法官未给他申辩机会。对此,浙江省高院有关负责人否认称:“他全部认罪,全认的,错就错在这里,否则肯定要再调查。”

  浙江省高院的通报称,对吴大全定性错误,教训深刻,要从案件办理各环节进行认真反思。而该院一位内部人士认为,这不光是法院的问题,在公安录好的口供里,吴大全是全部认罪的。而浙江一位检察系统人士认为,吴大全案是公、检、法全错了,“起因肯定是公安,检察院、法院基于对公安的信任,就判了”。

  11月11日晚,吴大全之兄吴大忠表示将于近日向慈溪市法院提起申诉。这是该案曝光以来,吴大全直系亲属的首次公开回应。(本刊编辑部综合)

[201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