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大的土地纠纷案
------雅长伐木场与当地农户的冲突
广西雅长林场与当地原住农民之间纠纷由来已久,只是在近十年达到白热化,尤其是世纪初几年即2000年----2004年。雅长林区涉及广西乐业县70多万亩,田林县20多万亩,还有贵州望谟、册亨的一些插花地----贵州农民跨江到南岸耕种的土地或是广西农民跨江到北岸耕种的土地,这些跨江耕种的土地称为“插花地”。2004年底,乐业县雅长乡百康村村民把我替他们写的关于林场与村民纠纷的材料上交国务院后,好几年没有听说农民的耕牛又被罚款,没有听说农民的桐林又被砍掉,没有听说农民又被抓进监狱。然而,自2008年以来,抢占土地愈演愈烈,毁掉农民的桐林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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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界”本是人为划分,自古以来红水河南北两岸的人们并没有“跨界耕种”,无论是南岸还是北岸,哪地方适合耕种就到哪地方开荒种地。地球本不属于哪一个个人或哪一个集体,谁先去那儿开荒种地就应该属于谁所有。只是49年以后,为了便于管理,把红水河(或南盘江)北岸划归贵州,把南岸划归广西,此时才有“跨界耕种”的说法,到了二十一世纪初龙滩水电站淹没,又有了“插花地”概念。
上世纪50年代颁发土地所有证,60年代“四清”运动----东、西、南、北地界四固定,80年代土地承包所有制等,各地政府仍把各地村民在江对岸耕管的土地划入其土地所有证,因此,广西土地所有证中有江北岸的土地,贵州土地所有证中有江南岸的土地。几次全国性土地运动都是“谁耕种,谁所有”。无数年以来,两岸百姓的所谓“插花地”就是他们的土地,就是他们的责任田地,没有人干涉,没有人说三道四。龙滩水电站淹没,涉及到“钱”的补偿,开始乱套了,雅长林场参与其中,问题更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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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 亨 坝 恩
南北盘江交汇处----红水河口即双江口沿南盘江往上一、两公里就是坝恩村,坝恩村对面山坡土地距广西的村组都较远,没有广西哪一个村寨在那儿耕种,数百年来,那一片山坡土地其实就是坝恩寨土地。坝恩村一百多户500多人口几乎有一半田地在江南岸的那片坡----“广西地界内”,属于插花地,甚至有一些农户其全部田地都在江南岸,都是插花地。
坝恩村村民到双江镇移民站查插花地面积时,有一些是遗漏,有一些是面积与村民估计面积相差太大;村民们又到县移民局去查,尽管面积仍有差距,但比在镇移民站要多一些。
荒山、灌木林没有补偿;新开田及责任田按龙滩公司《宣传提纲》19960元/亩兑现,因扣除调控费、荒山费等,存入移民存折上只有每亩17000元左右;玉米地即旱地应是13608元/亩,兑现时只领到5300元/亩,移民局干部说:“每亩被扣8000元已经被雅长林场拿去”。
江南面是所谓 “林区”,一切土地都属于雅长林场,更不用说这些插花地。被克扣的补偿费也许是雅长林场领取,也许是乐业县政府支配。坝恩村500多人,插花地旱地被克扣至少上百万。
无论江南岸还是江北岸,谁先耕种应属于谁所有,水淹前,坝恩村村民在江对面山坡上怎样耕种,怎样开荒都没有人干涉,只是因为两省区划江为界,各地政府及其两岸农民也默认“插花地”是‘借种’而非自己所有,因此,水淹后这两年,可能国家下拨大量造林款,雅长林场领导、干部或是乐业县某些干部职工借用林场名义毫无顾忌把坝恩对面的原坝恩耕种上百年的玉米地、甘蔗地全部抢占,甚至把坝恩村民已经造好的桐林全部砍掉,请外地民工到那儿栽种松树。被抢占的那些土地、林地、荒地有数百亩上千亩,而坝恩村民及北岸政府却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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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蔗香村、坝丛村
蔗香村第七组49年前都住在红水河南岸,属于广西,因北岸地势平缓,他们陆陆续续迁到北岸,开始时作为坝新组,后来称为蔗香村七组。根据1955年贵州省望谟县土地房产所有证,坝新组----蔗香村七组在北岸有土地,在南岸也有土地,南岸土地是他们祖辈留给他们。全组40户有10多户在南岸有责任田,几乎每一家在那儿都有玉米地或甘蔗地。
册亨坝恩移民对插花地补偿兑现有诸多不满,因为每一亩玉米地被扣8000多元,可无论如何,册亨县府至少已经到广西把淹没图斑拿来,并已经把补偿兑现给移民。而望谟县府是有名的“不做事”县府,望谟各机关的官员、干部大多都从事第二职业,望谟是贵州省最大的扶贫县,望谟农村比黔西南州另外七个县市都更贫穷,可是除了首府兴义市外,望谟县城私人洋房比哪个县都多,2005年我曾在<贫富悬殊----扶贫款怎样使用?>一文中有所叙述。
计划生育是中国国策,几乎没有被遗忘的角落。2008年夏,望谟蔗香乡平洞村老黄打电话说:“这段时间我去不了你那儿,因为听说上面要开始来搞计划生育”,我问:“怎么是‘开始’呢”?老黄说:“我们这儿已经有四年没有搞过计划生育了”。
2003年、2004年我曾到过望谟的一些乡村,农村里每一家三、四个小孩很平常,甚至还有五、六个。近两、三年移民安置工作使“不做事”表现更为明显。册亨开挖移民场平时,望谟有些地方的场址都还未选定;册亨双江口坝恩村已经修好房子,对面的望谟蔗香集镇刚开始抽签确定屋基;册亨责任田地早已补偿,荒山林地也已经兑现,而望谟责任田地补偿兑现工作才刚刚开展。
册亨坝恩移民已经得到插花地补偿,蔗香村七组移民就到乡府、到乡移民站去问,几次以后移民站干部说:“你们每一家出30元,我们派人和你们一家一人到广西乐业去查”。到广西要淹没图斑,要淹没面积,这是当地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他们拿了纳税人的钱,不做这些事能做些什么?七组群众说:“你们自己承担你们的车费和食宿费,至于我们到了乐业,想吃什么就自己买什么吃,我们不集资”。因此,搬迁三年,蔗香村七组还不知道他们祖辈在红水河南岸留下的“插花地”被淹了多少。
从2008年起,雅长林场开始在南岸七组祖辈以来一直耕种的玉米地、甘蔗地里栽松树,又把他们原来栽的桐林全部砍掉。七组村民把1955年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那时不是以‘亩’作为面积单位,而是以可以‘收多少斤’为面积单位。)拿到乡政府,乡府领导说:“你们自己去抢,抢不回来我们也没办法”。雅长农民都要不回他们被雅长林场侵占的土地,更不用说北岸的贵州农民。
蔗香乡坝丛村与蔗香村七组一样,因乡府不帮村民去查淹没图斑,坝丛村民自己到乐业县移民局查,查到被淹的各户插花地面积。乐业县移民局干部说:“旱地、甘蔗地一亩只能给5000元,到年底可以兑现”。(旱地补偿是13608元/亩,甘蔗地13443元/亩。)即使到了年底,那些补偿也很难得到兑现,究竟是在望谟领取补偿款还是在乐业领取补偿款,“我们那时没有想起要问他们”。
坝丛村对面没有被淹的插花地全部被乐业县移民局某位吴姓干部借用雅长林场名义抢占,村民罗卜万说:“只有我家那块地全部建有围栏,他们没有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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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业雅长、田林百乐
一、两年来,贵州册亨、望谟在红水河南岸的几乎所有插花地----玉米地、甘蔗地、荒地、林地等已被雅长林场侵占。在雅长乡,2004年底前,村民的桐林被砍,玉米地被抢占栽松树,后来因反映到中央,林场才有所收敛,几年没见政府有什么动静,林场新一轮抢占土地又开始。
百康村有村民已栽有数百亩桉树,林场准备强行把桉树林收归林场,“你当初花了多少钱买桉树苗,我们就补你多少钱,因为这些土地都是林场的土地,无论你是否同意,我们早晚也要把它收归林场”。在百康村巴将屯等,雅长林场要抢占农民玉米地栽树,为了防止村民阻拦、反抗,林场还出动林场公安,有时还有乡府、乡派出所民警等到现场“维护秩序”。
林场可以造林,农民为何不能造林?
“水线下给你们,水线上归我们”。龙滩水电站淹没荒山、林地补偿还未兑现,将来兑现时政府打算给多少,只有等到钱到手才知道。而“水线上属于我们”,雅长林场想在哪儿栽树就在哪儿栽树,想在哪儿开荒就在哪儿开荒。林场的干部及一些县府机关干部是不会干那些苦力活,都是得到了造林款后发包给外地农户,“你们在上面栽树,树林郁闭前你们可以栽种包谷,收入大多都归你们”。
数百甚至上千年以前,从江浙一带南迁的一批批人群,到红水河沿岸定居繁衍,“这么多荒山,这么多森林,以后子孙们享福了”。殊不知过了多少代,二十世纪50年代,杀出一个程咬金----兴办雅长林场,“从现在开始,这些土地、林地都是林场”。
田林县百乐乡有20多万亩土地、林地被划归雅长林场,百乐街村民家园被淹,政府在那掌坡开挖场平,一、两百亩荒山灌木林没有一分补偿,因为“那些都是林场的土地”;百乐乡八洞村移民的家园被淹,凤凰山30多户移民想要不到10亩荒地开挖场平、开挖屋基,“林场还没有同意”,搬迁三年,他们还没有找到宅基地,还住在公路边的临时房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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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长林场也即雅长伐木场,还有存在必要吗?
贵州黔西南州巧马林场(册亨)十多二十年把山上松树砍光,又几乎没有栽树,没有收入,政府只好宣布巧马林场解体,林场职工领取生活补助。为了红水河三级水电站----平班水电站淹没补偿,后来又有人借用本已经解体的巧马林场为名,在红水河上游南盘江边侵占农民土地,只是没有形成大气候,因为平班电站大坝不高,淹没面积小,想套骗淹没补偿的那些投机者也许有些失望。
广西乐业、田林两县雅长林区江北岸贵州册亨,那儿有一个‘共青林场’,共青林场抢占当地农民土地造林,林场与农民的冲突20年来还没有熄灭,不管怎样,共青林场已造了上十万亩杉林,尽管害民,但利国。而雅长林场实质上是一个伐木场,不仅如此,林场砍到哪儿,就抢占哪儿的土地,有时是来不及砍树,有时是某些地方本没有树林,如当地农民的房前屋后、屋基等等,于是干脆宣称“你们都是林区内的农户,连你们的屋基都属于林场的土地”。
2008年10月,雅长乡某些群众写了一份<库水清,泪水苦>,关于雅长林场的叙述摘录如下:
“1963年3月,雅长林场发生森林大火,当时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亲自打电话给广西百色专署专员赵世同,反复叮嘱:‘云南松在世界已经不多,在我国只有南盘江中游一带才有一些储量,要不惜一切代价保护,留作标本林’。如今,哪儿还有标本林?
自从1957年建立森工局和采育场后,开始伐木,大量外运。那时公路不通,靠水运,木头顺河而下,只有百分之三、四十到达目的地,百分之五、六十沉到江底,极少数木头被沿岸村民打捞上来当做柴火或解成木板;七十年代通车,一车一车往外运,至今四、五十年时间,海洋般的雅长林场已被砍光、卖光、吃光。百年树木,毁于一旦。雅长林场毁林不造林,年年跟国家要造林款,不知他们造的林在哪个地方?林场场长杨×,年年都把土地拨给外地来的农户种玉米,满山是包谷,每亩他收‘过地费’50元,一年不知他收了几多万。
雅长林场破坏了红水河沿岸的山清水秀,砍断雅长人民群众的水源和财源,抢占了雅长人民的土地和荒地,砍掉、毁掉雅长村民已栽种的桐林……天理不容、国法不容,因此,我们雅长乡人民群众请求国务院取消‘雅长林场’单位”。
不知从哪一年开始,国家开始下拨造林款、退耕还林款,因为有了雅长林场,数百平方公里‘林区’内的当地农户还不知道有这些款项。四海之内,皆属林场,哪儿有退耕还林?哪儿有荒山让你造林?好多年以来,林场年年都抢占土地造林,栽了枯死,枯死了又栽,第一年从上面得了一笔造林款在某一片地上造林,第二年又从上面得了另一笔造林款仍在那一片地上重复造林。雅长乡群众“他们年年跟国家要造林款,不知他们造的林在哪个地方?”
在数百平方公里一百万亩林区内也不是没有林场的人工造林,雅长群众‘没看见’,我去过林区好几次,倒是看见了三处。百康河上游伟兰屯往上有一处人工造杉林,约有数百亩;红水河南岸雅庭村附近还有两处,也约有数百亩。也许是我孤陋寡闻,目光短视,错怪雅长林场吧。近几年发明“营养袋栽种法”,松树、桉树幼苗存活率较高,估计好几年后,在雅长林区内可以看到少许人工林。
雅长林场----即雅长伐木场是否有存在的必要呢?
砍了半个世纪,近两年才栽活一些树苗,要是那些土地让农民栽树,不是两年才有树,而是二十年前就已有大量的人工林;只砍树不栽树,从国民利益出发,就应该让其解体。
如果没有雅长林场,数百平方公里‘林区’内的乐业县雅长乡、逻沙乡、花坪镇,田林县百乐乡(两县共17个村220个屯)以及江北岸贵州望谟蔗香村、坝丛村,册亨坝恩村等数万农民就可以在山上(或插花地上)栽杉树、栽松树、栽桉树、栽桐籽树,也还可以种植玉米、甘蔗等等,那几万‘林区’内村民的生活将有重大改观;并且,村民们不担心到山上开荒种地也会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罚款、被关进牢房,不担心砍几棵松树搭牛圈猪圈、砍几棵树拿去卖也会被以‘盗伐林木罪’投进监狱甚或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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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林场的领导或是政府机关的某些官员干部职工,有了雅长林场,造林款、退耕还林款源源不断,而且那些土地都是免费,随你开荒,随你造林,想要哪儿就要哪儿,想占哪儿就占哪儿;‘造林’成功,将来的收益属于他们,‘造林’不成功,土地是免费的,即使要还那些造林款,几年来外来承包户上交给他们的‘过地费’就已足矣,他们绝不会吃亏。
有了雅长林场,田林县百乐乡那掌坡场平一、两百亩荒地林地征地费可以一毛不拔,凤凰山移民点不听话,可以让‘林场’不给他们宅基地以示惩戒,“这就是你们不听话的下场”;有了雅长林场,乐业县结晶硅厂征用100多亩玉米地、桐林地,只按荒山给你们补偿,这还是‘林场照顾你们的’;有了雅长林场,雅长集镇新移民点----丁书场平300多亩灌木林、荒地上百万征地补偿费也可以一分不给,还有‘充分理由’派公安、武警镇压村民的抗议……
雅长林场是否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就看你是站在国民、当地农民利益的角度,还是站在林场领导、某一些官员干部抑或县乡政府利益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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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经几次调查了解,雅长百康村民把我写的“《红水河流长又长,雅长林区像海洋》----记广西雅长林场与当地原住农民之间的纠纷”一文寄到国务院,现把材料转录如下:
目 录
绪
上:一、土地被占与桐林被砍
二、罚款
三、牢狱
下:四、冲突
五、土地属于谁
六、后记
致总理的信
绪
半个世纪前的公元1954年,有七、八个壮汉带着斧头、锯子、行李驻扎在方圆几百平方公里都覆盖着茂密的原始森林的广西乐业县雅长乡百康村伟兰组,搭起木棚,门口用一块小木板画下“凌乐林场经营所”,这是二十一世纪的曙光刚露头就让广西乐业县雅长乡、花坪镇、逻沙乡、田林县百乐乡、平山乡村民又恨又怕的“雅长林场的雏形”。
雅长林区路羊肠 翻山越岭走深山
望远镜看青龙岭 大片毁林心更伤
这是七十年代末中央某位有胆识、有勇气、有远见的官员到广西雅长林场视察时所题的诗,用土石深切在九龙分场(乐业、田林交界处)某护林站木棚板皮上。
毛泽东时代的林场即是伐木场,前人砍伐,后人栽植,征服了自然,但还未改造自然,砍倒了十棵树,邓小平、朱镕基还未栽上一株。五六十年代,珠江水系上游的南盘江及南北盘江汇合的红水河南岸,以雅长乡为中心方圆七百平方公里土地上还是一片森林的海洋,只有遨游太空的人才能附视其全貌。然而,这一片林海及生活在林海内的动物王国已被消灭殆尽,山顶上仅剩下几棵不合绳墨的松木。这是雅长林场五十年的功勋,是中国林场的缩影。
去的已不复再来,悲哀啊!
“如果没有雅长林场,山上那几棵歪歪扭扭的松树也不会剩”。——这是林场保护森林的铁证。的确如此,江北岸的贵州省地域,不仅松树难得一见,许多地方连草根也被刨出,云开雾散,山就象在燃烧。贵州的官有太多太多的大事要办,无暇顾及深山老林部落里的刀斧声。
80年代至90年代初,沿江北岸刮起一股砍树潮,有砍去架屋架房,有砍去烧砖烧瓦,有砍去生木耳,有砍去熬糖,胆大的甚至请人砍倒滚下沿江漂到广西天娥或更远地方。沿江一带农民确实风光了几年,又过了几年穷日子,等到他们发现玉米(美国西部大迁移的主要食物)容易种植又能找钱,于是树根、草皮被翻个底朝天。这几年送子女读书没多大烦恼,然而,还有几时,当他们想寻找故土,只能顺江而下直达珠江入海口。
江南岸属广西地域,那片林海已不复存在。当地农民却没能从毁灭性砍伐中分得一勺羹,即使是伐木工人功勋卓著,树砍完,他们也就失业。1989年是个伟大的转折,乐业县左县长、田林县政府……大笔一挥,把江南岸一百多万亩土地划入林场,不管是林地、荒地、耕田还是当地原住民宅基地、自留地,“四海之内,皆属王土”,当地原住民一下子变成了外来搬迁户,而林场职工(以前从外地搬迁进来)倒变成了原住民。左县长这一画就如中印麦克马洪线,所不同的是当地村民与林场冲突比中印冲突更持久,并仍在继续。
十多年前即二十世纪九十年初,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有一个“共青林场”——(江泽民主席题字),因为土地与当地原住民冲突持续了好几年,最终在我被关进监狱之后平息下来。
尽管初一还是在吃三十晚的剩菜,二十一世纪与二十世纪只是时间上的延续与划分,并没多大分别,无论怎样,十多年过去了,政府已没有必要采取相同的措施来结束冲突吧!
广西雅长林场与贵州的共青林场有着惊人之相似。
(上)
一、土地被占与桐林被砍
没有造林款,没有退耕还林款,玉米价格不上涨,林场与当地原住民相安无事。即使是89年县府在当地原住民毫不知情情况下把这片一百多万亩土地划入林场,林场对当地农民的耕种也没表示什么。农民仍按照62年“四固定”时指给他们的界线内耕种,有些按照84年林场划给农民《自留山证书》所界定的范围。无论界线内外,林场要采伐是没有人阻挡,因为老百姓认为“森林是国家”也即属于国营雅长林场,只是砍伐后界线内土地应该属于农民。因此,这里的土地被占指的仅仅是林场已经侵占的界线内的土地。
田 林 部 分
平山乡八号村、弄鞋村:春节前林场雇人到村里耕种多年的土地上种桦树以致发生冲突(见后)。
百乐乡百乐村:共9个自然屯(组),从2003年末开始,林场大规模在原划给村民并已耕种多年的土地上栽树,因这几个自然屯地处龙滩电站淹没区,以后只有靠种地维生而与林场冲突升级(见后)。
百乐乡八洞村:共4个组(屯)500多人口,84年林场只划给“生产生活用地”共约1000亩,人均2亩地;而林场工人每人被分给耕种或栽树的有近百亩。林场工人不会去耕种那么多土地,他们只是请外地的民工来承包栽玉米,每亩收地租几十上百元不等,并以此领取造林款或退耕还林款。该村土地少,林场也已在农户原栽种甘蔗、玉米地里种桦树,因为纠纷刚开始,以后的冲突怎样无可预料。
雅长乡隶属乐业县,林场大部分属于乐业县,故对林场的所作所为田林县地方政府并不是特别支持,当地农民受到的损害小得多。在乐业县情况大不一样。
乐 业 部 分
逻沙乡塘英村庄棚屯、纳坝屯等因地处偏远,没有公路,林场虽已宣称那些土地都属于林场(许多农户因此被罚款、坐牢——见后),但还顾不上到那儿去开垦,去“栽树”,不过那是早晚的事。89年《雅长林区集体生产生活用地证书》中划给庄棚屯362.5亩作生活用地,其中有一片保护得很好的松林地处雅长乡和逻沙乡交界处,这一片集体保护的森林是江南岸七百平方公里土地上仅存的几片松树林之一。据林场所颁发的《林区生活用地证书》,这片森林应属于集体所有,但是林场在那儿早已割了几年的松油。当我注意到林场修的便道(马车拉木材)距那儿已不足一公里时,全身冒冷汗。要不了多久,那片松林会荡然无存。农民的要求不高,“那些树木是自然生长,不是我们栽的,随他们砍好了(林场也没去栽这些树),只要把土地还我们就行。”要是林场能找到人去承包,能收取地租,他们不会轻易把它还给庄棚屯、纳坝屯的村民,冲突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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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坪镇运赖村母赖屯:全屯95户共475人,林场已砍掉群众栽种的桐林、水源涵养林①帮浪390亩;②岩筛350多亩;③拿外250多亩;④山羊上下坡350亩,共约1340亩。该屯除田(人场0.3亩)外其经济收入,主要是靠桐果,每年每户损失平均不低于5000元,全屯每年桐树被砍掉损失至少50万以上。除水田外,土地几乎已被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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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长乡新场村龙明寨屯:78户428人,62年“四固定”界定该屯的土地为东:狗伦山……,西:那巴应……;南:顺那洋田……;北:劳田大沟……经几十年种植改造,桐果约2600亩,还有油茶林、板栗、核桃树、芭蕉、大南竹、杉木……年收入近百万元。林场已侵占一半多的桐林,有些是砍掉,有些是直接在桐树脚挖小坑栽树苗,桐树因此可能会枯死,树苗不一定能存活,不过栽树的目的并非为了使其存活长成大树,而是为了要造林款。今年栽不活明年栽,明年栽不活后年又栽,年年栽,年年有造林款。界内的松树林(水源涵养林)还未被伐光,但林场已在那儿采割松油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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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长乡百康村八坝屯:25户150人,该屯是县政府84年已经发给“山林证”的为数不多的屯之一。该证有些村屯还没有颁发,有些村屯已被收回,只有极个别村屯被政府遗漏而留有原始的“自然山证”。村民们把“山林证”界内的松木作为他们集体财产,保护了十多年,然而几年前林场把松木伐光运走,虽说这片林子已划给他们,但村民们大气都不敢出。2003年林场又雇人到该界内栽树。已经被占的甘蔗地有韦连跃、骆建来等4家共10亩,被砍掉桐林有杨秀堂等3家,被占荒山或杂木有韦有胜、王阿展等几家共121亩。
巴流屯:12户70人,八坝屯有“山林证”都奈何不了林场砍松树桐树占地,更不用说如巴流屯这样无证可凭。2002年7月16日林场领导到巴流屯宣布:“你们耕作的土地包括山林、林地、桐林、牧场等没有土地证和附图,林场要全部收回”。10月20日林场请民工砍掉连片桐林约30亩,被砍桐林就在村子对面不到100米处,砍的时候村民们亲眼目睹,“那刀斧声不是在砍我们的树,就象在砍我们身上的肉,我们能怎么办呢?”一年后即2003年11月—12月,林场又在余下的400亩桐林内打窝,桐树没有被砍,树根已被刨出,不久将会枯死。让桐树自然枯死,即不承担“乱伐”的罪名,又减少了很多劳动。
巴杠屯:200多人口,62年四固定时政府指定的其中一处是尾拉沟南、西、北面坡,可90年代中期林场以村民占土地为名强行侵占并在该地开梯种植茶叶,村民集体化时期造出来的几十亩梯田和上百亩桐林全部毁掉。82年林场在尾七沟准备人工造林时与村民订有协议:把尾燕等地共约1000多亩土地划给巴杠屯作为土地和牧场,并挖防牛道作为界线,2001年林场以农民无证为由要村民在该土地内帮林场栽树。2002年9月,林场领导、林场派出所到巴杠屯召开群众会:“你们的上述土地是占用林场土地,自愿退出土地就签字,不愿退出就按占用地每年每亩交120元给林场,否则将罚款甚至拘留”。上述两片地约1500亩。“甚至拘留”不是吓唬之言,因种地而坐牢的大有人在。
巴维屯:60多户近400人,四固定时以囊该山至八坝、寨尾屯等为界,该地约有2000亩水源涵养林近1万立方的云南松被林场伐光。2003年9月开始,林场以占地和低产改高产为由把县府发给“自留山证”界内牛的坡一带约300亩桐林砍光。
伟兰屯:32户151人,伟兰屯是“瑞金”,是雅长林场的根据地,50年前的1954年,八位先驱者就是在此创建“广西国营雅长林场”。1997年,林场在伟兰屯四固定界内砍掉水源林约200亩;2002年12月——2003年2月7日,林场砍掉伟兰屯桐果林约150亩,以致发生震惊县府各部门的“2·9事件”;2003年12月—2004年1月,在林场公安以“维护基地秩序”的保护下,民工在约300亩的玉米地里栽种松树苗,林场还强占荒地、牧场,该屯的土地所剩无几。民工栽树时还要林场公安持枪保卫,可见林场与当地原住民已处在战争边沿,民工是农民,原住民是农民,为何会变成敌与我?
想里屯:80户480人,四固定时东至走同西至那办喜……共约3000亩。96年4月起,林场在群众种有甘蔗和玉米的山坡上方开路、伐木、滚木压坏庄稼,损失的近十万元。2001年12月,林场以占地为由在林场公安保护下雇民工毁掉甘蔗林1146亩,桐林500亩,损失上百万元。3000亩土地有2000亩已被林场侵占。
赖林屯:110户540人,89年县府同林场到各村屯给村民划“生产生活用地”时,把村子附近的贫瘠的土地划给赖林屯,只是用手指,没有发证书。2003年这些划给的土地已被林场栽上松木苗。96年8月30日,林场、乡政府、县调解办《关于赖林伐区修路伐木问题的调解协议》中。“1、采伐区土地属国家所有;2、便道以下不采伐,择伐后不造林,伐地作为赖林屯放牧用地”。此地约一千多亩,2003林场请民工在便道下邻近村子的原熟地内栽树苗。另外被林场砍掉的两片桐林约400亩,林场还通知群众在自己的甘蔗地里帮林场栽树,遭拒绝后林场护林员自己栽,把村民木棚烧掉,村民就去把木苗拔掉,林场又栽,村民又拔,如此反复。
巴将屯:31户190人,在百康村9个自然屯中,巴将屯算是最幸运的。巴将屯甘蔗地、玉米地约800亩,桐林200亩,水源林约500亩,有荒坡、杂木林、草场总共约2500亩。2002年7月,林场以巴将屯没有土地证书为由宣称该屯背后的耕地是侵占国有林地,特别提到那片茂密的水源林(林场已在那儿采割松油多年),要强行没收。村民在林场试图要来砍树的每一次,全屯男女老少一齐出动到林地里誓死保卫,那片树林依然那样茂密。不过今天不来明天也会来,明天不来后天呢?村民仍时刻保持警惕。在我离开那儿以及后来所得的消息中,巴将屯还没有被林场夺去一寸土地。
百康村9个屯几乎都在八坝河、巴流河两岸,除了山顶上偶尔有几片稀疏的松林外,森林大部分早已被雅长林场砍光,原有的一些山泉早已枯竭,山坡上以前开的梯田早已恢复其原貌,大雨时沿岸的农田被洪水带来的沙石冲毁,洪灾、虫灾、旱灾年年发生。并且近千亩农田都处在龙滩电站淹没区内,几年后山上的土地被林场占去,水田被库水吞没,他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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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沟村寨尾屯:寨尾屯可能是雅长林场涉及的220个屯中最大的集体,该屯又分5个组,分布在雅长乡政府所在地及附近。为了不打扰乡政府及林场场部(十个分场之一),该屯所搜集到的材料不多。据村民反映,89年林场单方面在其林班图上画一圈作为寨尾屯的“生产生活用地”。林场先代各组组长签名后把图拿给村民委。群众不知道图上画的是什么,从山名看出,那一片土地贫瘠,范围又小,群众反对无效。界内有少许松林,林场一直在那儿割松油。该屯做生意的家庭较多,组长不管,无人组织,很少听到反对声音。乡政府周围的土地应是林场造林的示范点,几乎都已被林场栽上树,然而三年过去了,存活的树难得一见。
马日塘屯:同其它村屯一样,所划给的“生产生活用地”贫瘠面积又小,在此界线内有些农户有耕地,有些农户没有耕地。“四固定”“自留山证”被宣布无效,林场派人去栽树,在“生活用地”内无耕地并且胆量大一些的农户只有冒险到原耕地上与林场争抢耕种,牢狱免不了。
九晚屯:62年“四固定”因政府都未颁发证书被认为无效,84年林业“三定”时政府重新发给“自留山证”,共1519亩,人均20亩,而该地林场职工人均有近100亩。2001年10月,林场又以“自留山证”已作废把那片土地承包给外乡来的农户耕种收取地租,其上的桐树、杂木都被砍掉。九晚村民上告县府直至地区行署,县府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83年8月林场 字[1983]66号《关于从雅长林场划出部分荒山、疏林地给附近社队的补充通知》驳回村民申请,百色市政府复决字[2003]第5号……“本机关认为:申请人(九晚屯)是处于国家林地范围内的农民集体……”县、市两府决定书都是林场把那片村民已耕管多年的土地承包给外乡农民合理合法。申请人(九晚屯及其它近200个村屯)绝非雅长林场建场后才从外地搬进林区内种植的农民集体,他们不仅有土地使用权,还有土地所有权,然而县府、市府直到自治区林业厅都把原住民当做外来搬迁户,如此假设,如此出发点就导致林场的所有作为变成合法化。
那成屯:越是偏僻的地方,发生的事情越是惨烈,天高皇帝远。40多户村民在“四固定”时所划区域内已耕管种植多年,有桐林1200亩、茶油林300亩,杉木100亩、竹林80亩……,共有1892亩。2002年7月,林场到村里通知群众:“①每户必须在8月份前把各自经济林砍光,清山干净,就可以在上面种玉米,但每亩每年要交给林场40—60元地租费;②谁不愿砍就要派出所来镇压,林场自己请民工砍伐,不准农户在上面种玉米”。
据雅长乡人民政府2002年8月15日《关于“林楼”经济林地纠纷的调查报告》所述:“2002年6月,林场部分职工在‘林楼’准备搞林地更新,将原那成屯群众的桐林、茶木林毁掉约40亩而遭集体抗议……”《调查报告》中提到89年林场等工作组口头上表示“林楼”经济林地全划入那成屯群众作生产生活用地,并用公路砍下一片地作为补足,只是当林场把图纸拿来时,不仅是“林楼”,即使是村民的房前屋后都已被林场划入“国营雅长林场界定书”中,此时图中留给那成屯的就只有公路砍下的“补足”地,林场在签名栏中早已代组干部签名。当群众去找林场时,林场以“工作组已解散”搪塞了事。……
在“林楼”纠纷中,雅长乡政府同情农民,如实向上级作汇报。然而,一个小小的乡政府怎么能扭得过仅次于中央政府的自治区政府管辖下的“国营雅长林场”呢。林场口头通知就是一言九鼎。从2002年起,除了公路坎下的“补足”地,无论是新开荒还是原来耕种多年的熟地,都必须向林场交地租费每亩每年30—70元,除此之外,还要自己掏钱从林场买树苗并无偿帮林场栽树,松树每亩要掏34元,桦树42元,八角树48元。林场每年都有造林款,每年都栽树,只是死的太多,活的太少,要是所栽的树都存活,林已造好,谁还会给造林款呢?某些人并不希望树苗能栽活,群众哪儿知道究竟?因怕罚款,村民比给自己栽树还要付出更多精力,树苗几乎都存活。
要想在原来自己的土地上耕种,不仅要交地租费,还要自己掏钱买树苗无偿帮栽树,要是不杀鸡,没有酒肉招待,在自己的土地上种地资格都没有。他们为何不反抗?他们反抗的方式就只有不顾林场的警告抢种,结局就如岑亚杰、岑细可(女)、李氏烈(女)一样被关进监狱。为了活命,窝囊就窝囊吧!屈辱就屈辱吧!
二、罚 款
砍掉桐林为了占土地,占土地为了能从土地上赚钱,倘若不用这样转弯抹角,既省力省事又省时。罚款分两类:一类是以“牛马进入林区”罚款,另一类是以“进入林区开荒”罚款。要是严格按照“他们都属于林区内的农民集体”,甚至菜地、宅基地都属于林场的土地。只是一类罚款通常是以牛马进入林场已雇人开垦的那些区域,罚款的数额不是很大,但要讨价还价,否则,有时罚款的金额比牛马的价格还要高,也有时是只要牛马离村子远一些就被某些人拉到场部,至于牛马是否已经进入已开垦的区域,失主从不去勘查也不问个究竟。一类罚款是一阵风,是“运动”,是“严打”,林场组织一组队员不定期下到各村屯去抓捕,张贴公告要失主交钱赎回。二类罚款情况较为复杂,“四固定”“自留山证”界定范围攻全属于林区,划给那一点“生产生活用地”贫瘠面积又小,有些农户在上面根本就没有耕地,政府也没人组织把那些土地平均重新分配。别无选择,只有冒险,种了变罚,罚了又种,你抓我就跑,你走我又种,其实林场暗地里也希望村民去耕种,否则罚款从何而来。可为了证明“罚”的合法性,为了借助司法文书、档案的进一步确证“这是林区”,也为了体现国营林场的权力,偶尔还是要抓几个村民去坐班房甚至判刑。
第一次下村了解时因时间仓促,第二次去时没有人提起罚款,直到几天后才猛然想起,又去讯问村民,只收录了以下几个村屯的部分情况。并且这里记录的是事件,不想花时间和精力去评判是非,不想费笔墨去讨论对错,每一个个案都有其具体的细枝末节,不容易一言以撇之。
“牛马进入林区”被罚部分的统计
村屯 |
农户 |
牛马 |
金额 (元) |
时间 |
村屯 |
农户 |
牛马 |
金额 (元) |
时间 |
那成分场 尾沟村塞尾屯 尾沟村那成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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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头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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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成屯 |
岑亚杰 王丰喜 王志忍 黄玉波 王丰考 亚氏利 (阿利的奶奶) |
2匹 1匹 1匹 1头 2头 1匹 |
150 50 50 60 100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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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业班 严 望 王丰忍 岑道流 |
1头 2匹 2匹 1匹 |
60 100 100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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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长分场 百康村巴维屯 巴奖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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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头两匹 一匹 |
300 50 |
04-3月 |
想明分场 雅长分场 想果屯 |
卢学衣 卢生旗 卢显达 卢正规 黄玉明 黄长平 卢显星 罗 朋 黄玉合 黄玉响 黄金贤 罗炳春 |
1匹 4匹 2头水牛 1匹 2匹 1头水牛 1匹 2头水牛 1头 1头 2匹 1匹 1匹 |
150 500 300 200 300 300 200 650 150 550 150 250 200 共5320元 |
另罗炳烧1头600元因告状不列入 |
5匹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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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麻分场百康村八坝屯 |
杨正超 韦有生 杨秀堂 韦有富 吴正金 王阿夏 |
两头 两次 2头 |
500 120 300 150 50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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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里分场 雅长分场 百 康 村 坝 林 屯 |
黄×× 王美英 黄秀连 卢正漏 潘兆志 潘建龙 岑亚B 田先勤 |
1头 1头水牛 3头2匹 6头 2头水牛 2头水牛 1头水牛 2头水牛 |
200 520 350 200 1000 300 270 130 500 8户共 3370元 |
2001.12 2002.4 2002.7 2002 2002.正月 2002.正月 2001.12 2001.12 |
伟兰屯 |
蒙建雄 黄长应 蒙建宁 杨皮意 蒙永厚 罗永林 王亚开 |
6头 1匹 2头 2头 1匹 2头 1头 1头 |
900 300 400 600 300 600 500 360 共39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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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里屯 |
黄玉学 罗炳衣 罗永力 |
1匹 2匹 1头水牛 1头水牛 |
150 250 620 400 |
2002.4 2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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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地被罚林木损失赔偿款部分统计
村 屯 |
农 户 |
金 额(元) |
备 注 |
村 屯 |
农 户 |
金 额(元) |
备 注 |
花坪镇 运赖村 母赖屯 |
王丰献 王丰富 王丰民 王丰左 岑阿外 王丰漠 王显辉 莫照古 王车贵 王丰山 王亚对 韦阿古 王显高 王丰阳 王丰围 韦阿路 王丰佑 韦阿院 王堡云 王亚户 黄彩芳 韦氏布 王亚卷 王亚山 |
3500 → 3800 1500 4800 4000 1000 1200 1000 900 1000 4000+2000 1500 3000 1500 1000 → 1000 → 500 → 300 300 1200 2000 2800 300 1000 共45100元 |
502分场果麻分场 其父被关1年半 关6个月 2003.6.22 2002.5.29 判刑2年零6个月 交120元育林费后到集体林地里解木板做棺木 因多砍一棵被罚交240元育林费后到集体林地里砍树超标 在集体用柴林里砍柴烧砖 同上2002.1.17 2001.3.30 2002.12.5 2002.10.27 2002.6.3 2003.6.26 2002.5.29 |
逻沙乡 堂英村 压棚屯 |
卢启念 卢启面 罗船洋 罗明杰 卢启向 卢启先 班统江 班荣选 班荣将 |
2500 → 500 2300 → 1000 2200 4400 5000 4000 不详 共21900 |
2002年6月,开始罚8000,讨价还价降至2500 2002年,开始罚3000 2004年2月,正在追捕中 砍树被关2年 关45天 被判4年 |
堂英村 纳坝屯 |
邓明道 邓廷军 邓明卫 邓明金 黄品祥 |
3500 2500 3000 2500 1000+1500 共14000 |
林场派出所到村里抓几次未抓着,此罚款全是通过林场的熟人代为上交,好处费少不了,并且是否往上交也不得而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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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长乡 新场村 龙明寨屯 |
王应文 王丰书 岑光寿 |
200 500 400 共1100元 |
全是在自己原耕熟地里栽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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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长乡百康村想里屯 |
王献盖 罗炳晕 覃亚寿 卢桂成 黄玉兵 黄玉彪 黄玉学 卢显达 卢显军 王亚坤 黄玉军 王美新(女) |
2500 3000多 400 1000 800 600 500 5000 3500 6000 不详 3000+2500 共28800元 |
关1个月 关2个月 关1年半 关1个月 |
新寨屯 |
王林东 罗孟高 陈德杰 王 杰 岑素多 吕朝民 岑南军 岑南风 班 朝 岑细种(女) 王功乾 覃金解 |
1900 1000 1000 2700 2600 5000 不详 不详 不详 3700 3800 3800 共41800元 |
2001.10.24 2002.5.1 并3000元,300元作费务费 2001.11.8 关2个月10天 关3个月15天,出狱1个多月死亡 关2个月10天 另有一部分已罚未交故未列入 |
八坝屯 |
吴正法 苏德明 杨正超 杨胜刚 |
1800 2300 1300 不详 共5400 |
被关4个月 |
尾沟村 那成屯 |
卢千里 岑道流 王志忍 岑亚杰 岑细可(女) 李氏烈(女) |
1000 1500 2000 1911 5000 4000 共15411 |
关41天 关50天 关4个月 |
新寨屯 |
吕朝兵 王功斌 卢世简 吕美琴 吕朝生 岑秀英 |
2500 2000 7000 800 2000 2000 |
已交500元 因其兄王功乾被罚又坐牢出来没多久死去,故林场没有继续追缴而未交 2001.10.24 2001.10.24 |
尾沟村 过仇屯 |
岑光辉 王丰良 罗德正 罗德华 岑道田 岑道猛 岑道胆 岑光泽 周 弟 王丰军 岑光尚 黄亚根 罗德华 王丰会 罗德乾 |
2000 1600 1400 1300 1800 1600 1200 1600 2000 1800 1600 1800 1600 1600 1600 共24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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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庭村上雅屯 |
王卜车 |
3000元 |
关一年半(2002年) |
巴力屯 |
王亚闹 岑细仲 |
2000元 2000元 |
关几个月 2001.6.5 NO1649243 |
巴福屯 |
罗亚会 韦应国 |
8000元 4000元 |
关3个月 关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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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罚款的很多,但村民胆惊受怕,不敢讲,又没有人把数字送来 |
以上数据有些是村民记录,有些是口述,有些没有发票,有些有林场开的罚款收据。牛马“进入林区”被罚款,村民要发票,所罚的数额就大,不要发票时还能讨价还价。村民要的是牛马,那些钱进了谁的腰包无关紧要。
种地被罚的数额大,不开票也可以讨价还价,即使开票,发票上的数额不一定就是被罚款的数额。如那成屯的王志忍,2002年1月4日桂NO.1649035收据上(经手人黄家古,收款人王桥永)“因毁林开荒交来损失赔偿费2000元”,事实上王志忍当时交给他们的是10000元,“只要交10000元就不抓你”,本来不给发票,王担心他们说话不算数,再三请求才得到那张2千元收据。一万元对一个农民是个庞大的数字,不过与同村的岑亚杰、岑细可(女)、李氏烈(女)相比,他算是很明智的,因为这三人后来的花销都超过万元,并且还被投入监狱好几个月。
在那混沌的世界里,林场小干部们和干警们有什么必要廉洁奉公呢?倘若想洁身自好,出污泥而不染,不是蠢蛋就是要被人笑掉牙齿。那些抱着大西瓜的大干部们压根儿就不在乎这些小芝麻。
然而,那些不给百康村想里屯、赖林屯、伟兰屯开“牛马进入林区”罚款收据的小干部们差一点受批评。2002年某月,乐业县检察院赶集日到雅长乡作关于怎样揭发检举的普法宣传。三个屯的村民们在检察院当场表态帮他们申冤后把统计材料(表中所列)写成诉状交到县检察院,“我们还以为这天底下还会有好人,结果呢!他们在台上说得那么好听只是哄哄我们农民而已。”
罚款是林场与周边村民纠纷的一种结果,罚款给林场倒是带来一点小利,塑造了一种权威,但不足以体现其合法性,只有通过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以“保护合法财产”去罚款甚至逮捕判刑,国营雅长林场的利益才能得到永久的保证。
三、牢 狱
人为什么怕死,因为没有任何活着的人知道死后是去给阎王爷作伴还是去给玉皇大帝当随从;人为什么怕坐牢,因为绝大多数的人并不知道戒备森严的高墙内是炼狱还是桃源。监狱不是炼狱,也绝不是桃源,对于穷人,它就是一座荒岛。除了那些“父母管不住,由政府去管制”的小混混以及罪有应得的不法之徒,亲人们都会想方设法,恨不得驾着火箭到岛山上把亲人赎回,尤其是为了生存,为了攒点钱送子女读书而去开荒种地的农民。他们被抓走了,亲人们如热锅上的蚂蚁,拼命去寻找能救出落荒者的通路。岛上的人度日如年,岛外的人日子更加难熬。
据乐公经逮通字[2004]42号、43号,田林县百乐乡百乐村一组李树蒙(50多岁)、二组班贵生两人“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经乐业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4年4月13日由本局执行逮捕。”4月14日当李树蒙被抓时他在百乐乡卫生院刚输完液。两人被抓送往林场总部乐业县花坪镇,家属被通知去交罚款,李被罚1170元,NO4131724号收据,班被罚1650元,无收据。家属原以为交了钱就放人,4月底我到那儿时两人还在看守所关押。4月20日,林警又到百乐村抓人,因被村民发现而酿成“4·20”事件。
李、班两村民的家属要花多少钱才能把他们赎回(也许被判刑上劳改农场劳动改造)?谁也说不清楚,不过以下的事例能作些参考。
乐业县逻沙乡塘英村庄棚屯班统江因“毁林开荒”赔偿林场损失5000元,2001年7月21日林场派出所等共17人来抓捕,班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然而令人欣慰的是班只关了5个月于2001年底被释放,乐业县看守所乐看字(2003)32号“刑满释放证明书”中:“班统江……判处有期徒刑2年,……执行期满予释放。(看守所)章,2003年7月21日。”看守所在2001年底就已出具乐看字(2003)32号“释放证明”,日期是“2003年7月21日”,倘若班是在1999年被抓,那不成了下个世纪的罪犯在上个世纪就已释放回家?二十世纪发的文件其日期却填二十一世纪。在我们时代,该死的人可以判有期然后取保回家,更何况只是改变一下时间。时间本是人去定,提前一百年写未尝不可,橡皮泥怎样捏都可。
面对陌生人,班除了说有一个堂弟在百色市司法局外,怎样花钱他守口如瓶。他的邻居倒是透露得稍多一些。班荣选“因进入林区开荒构成毁坏财物罪”,据(2004)乐刑初字第97号被判处罚金4000元,又交给林场作为赔偿4000元。他妻子的娘家有人在县人大工作,“东挪西借又花了好几千”,法院以最快速度将其释放,只关了45天。
同一屋檐下,有人吃山珍海味,有人吃酸菜加萝卜。班荣选的堂兄弟班荣将其后家无权无势,他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现在还在劳改农场改造。令我困惑的是判处4年徒刑一定是根据刑法第275条第2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他开荒时砍树,那些荒地不会有很多树木,情节不会很“恶劣”吧;即使有一些树子能砍倒拉去卖,庄棚屯没有公路,只靠马驮难予驮出“数额巨大”啊!他堂弟说了一句:“他们家好像没钱交赔偿费”。用服刑来抵债是穷人的最后一招。
尽管林场总部设在花坪镇,但我下去调查主要集中在雅长乡。雅长乡新场村龙明寨屯与花坪镇运赖村母赖屯相邻。在龙明寨屯等了好几个小时,因是农忙季节,我们只好返回雅长,来人走了两、三个小时又坐三轮车才找到我们。遗憾的是他们来时当事人还在坡上干活,因此没拿到判决书。不过全屯的人都知道岑阿外因开荒被罚4000元,关了6个月;王丰左被罚4800元,其父被关一年6个月;王亚对交给检察院2000元,NO2574638,被法院罚款4000元,NO2574684,约在2002年7月被判2年零6个月,在百市砖厂劳动改造。其它花销只有当事人才清楚。
雅长乡雅庭村地处南北盘江汇合----红水河边,偏僻落后。因种种原因我没能亲自到那地方了解,来人只告知了一些大概情况。“几个屯被罚款的很多,具体数字记不清楚,他们也不愿讲。”“上雅屯王卜车被罚3000元,2002年关一年;巴福屯的罗亚会罚8000元,关3个月;韦应国罚4000元,关一年;巴力屯的王亚闹罚2000元,关好几个月。事实上坐牢的人还有,被罚款(或赔偿损失)不止这个数字”。所谓“偏僻落后”即就是所发生之事很少有人知晓。我本想尽可能去一趟,可几个月以来或将来我还得为自己及妻儿的生计奔波,对他们只能说声“抱歉!”。
雅长乡尾沟村寨尾屯就在乡政府周围,倘若山上有些树,早就被砍光,可一旦去开荒,“豆腐盘成肉价”,树桩、灌木丛都变成森林。[2001]乐刑初字第28号:“王亚雍,2000年10月进入林场开荒,毁林面积7.7亩,木材20.01743立方米,折合4553.97元……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即2004年4月21日—2003年10月20日)。”[2001]乐刑初字第32号:“黄剑财,2000年10月毁林开荒15.12亩,毁林14.1397立方米,折合3216.5元,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2001年4月20日—2003年2月19日)。”“那些荒坡上有什么树嘛,除了一些灌木丛就是几年前砍掉剩下的少数几棵树桩,有一些扛回来烧火,有一些就在地里把它烧掉。不过从他们的判决书中所写的数据,好像我们已卖得几千块钱。其实那些荒地在四固定时是划给我们的。”量树桩、量面积,炮制出一个数据,套入E=mc2即得小数点后五位20.01743m3或14.1397m3。小数点后面的位数越多,就显得越准确、越真实。要是判处的不是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而是一年零十个月5天8小时……则量刑就更精确更客观更合法。
尾沟村马日塘屯、九晚屯也有人因开荒而坐牢,所得材料不多。[2001]乐刑初字第138号刑事判决书:(马日塘屯)“罗东南因请人在林区内开垦……判处罚金5000元。”罗被关2个月零3天,从2001年10月9日—2001年12月11日。九晚屯黎素川(女)也因开荒被关3个月,罚款7000元。听说九晚屯不只黎素川坐牢,只是因该屯偏僻落后,虽然问题严重,但没有带头人,向上反映的材料都很少,我又没能亲自去到那儿,情况都是从邻近的那成屯获知。
那成屯代课教师王荣业在原集体土地上栽桐果、栽板栗树及耕种已多年,当林场宣称那些土地属于林区后,他无地可种,只好去乞求林场。该片土地属于远在几十公里外的花坪镇林场总部职工罗刚。林场职工罗与代课教师王荣业在2002年4月8日达成协议:“王自己把原栽的桐林、板栗砍掉,自己掏钱从罗那儿买树苗栽种,并且三年后树苗成活率要达到90%以上,每年还交给罗30元/亩地租,第二年交30元/亩押金……”2003年12月7日罗以王未履行合同义务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合同,并由王赔偿罗8700元。经法院(2003)乐民初字第418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一、2004年1月30日前王必须付给原告罗预付苗木款1870元、押金1660元、地租费1660元、案件受理费658元,共计5848元;二、2003年12月25日前,除林地内两株较大的板栗树外,被告王必须把其余所有的桐林、板栗树全部砍完清除;三、2004年1月20日前,被告王必须补植苗木完毕,否则荒芜空地按470元/亩赔偿,2005年4月8日验收,成活率95%以上,苗木高1.2米以上,不达标则被告要按170元/亩赔偿损失……”
为了种地,那5800元是必须付现金,至于一年多以后树苗成活率要求95%也好,要求200%也好,签了字再说,以后赔偿时无论是170元/亩还是470元/亩,反正都没有钱,坐牢抵债吧。
王荣业已打算2005年去坐牢,同寨的李氏烈、岑氏果先行一步。李氏烈,女,28岁,关4个月,罚4000元;岑氏果,女,30岁,据乐检刑不诉字[2001]第3号:岑积极赔偿损失,有悔罪表现……不起诉……,她因毁坏财物被关押50天,从2001年4月22日—2001年6月11日,交了5000元。如果交4000元或是5000元就能出狱,那是她们的福气,事情绝非那么简单。同寨的岑亚杰因砍掉集体时分给他家的已老化了的桐林开荒,据乐检刑不诉字[2002]第2号:赔偿1911.47元,关押时间从2002年2月26日—2002年4月6日共41天。“不起诉书”来之不易,岑家里没有钱,其兄在家共帮他借了8600元才把他赎回。借钱很难,但进了牢房时隔壁邻居、亲戚朋友都会慷慨解囊。怎样开销我们不太清楚,只是在岑的兄长骂检察院的只言片语了解到一些信息,“第一次请吃饭花了400元,泡泡都不起一个;第二次又花了800元请小姐作陪”……只要人能出来,什么代价都值得。
在林区范围内的十多个村中,百康村是“闹”得最凶的,不杀鸡给猴看怎么能压得住?百康村八坝屯:2002年吴正法在原来“生产生活用地”内耕种,后又扩大2亩,被抓到派出所,罚款1800元。杨胜刚扩大7亩被关押4个月又罚款。
想里屯卢显军关押1个月罚3500元,王亚坤关押2个多月罚6000元,黄玉军判刑1年6个月并处罚款;2002年8月王美新(女)到花坪镇总场部交2500元“赔偿”后即被逮捕,据(2002)乐刑初字第67号判处罚金3000元,关押1个月释放。
在百康村9个屯中,最悲壮、最惨烈的应该是与逻沙乡交界处的新寨屯。
新寨屯:何谓农民?种地的就是农民。近几年玉米价格较高,这方农民把老化不结果的桐林、不成材的灌木丛、荒坡荒地等开荒种玉米。有少数人找了几千上万,可无论是逻沙乡的纳坝屯、庄棚屯,还是花坪镇的母赖屯,以及雅长乡的那成屯、过仇屯、九晚屯、八坝屯、新寨屯,还有红水河下游的雅庭村……没有几家能逃脱被林场公安以“在林区内开荒”罚款。“咱的玉米都是帮他们种的。”林场公安罚款,检察院罚款,法院也要罚,倘若这些钱都是卖玉米的钱,就算农民们白干活,帮别人种玉米,可是为交这些罚款,他们要卖米卖桐籽,卖牛卖马,尤其是那些被关进监狱的农民,他们把“未来可能的收入”都耗尽——借。
覃金解2001年10月被抓,进看守所后没有人来提审,关45天释放,县检察院以毁坏财物案罚覃3800元。覃对我说实际用费不少于8000元,可当我想了解更详细的情况时他不愿讲,因为“尽管花钱,没有他们帮忙,我可能还呆在里面。”不过覃家卖玉米、卖桐籽、卖猪……却瞒不过村里人。
覃讲至少8000元,而同村的人却说:“不止8000元,他死要面子不想讲多而已。”因为花钱越多则显得越没本事。与覃有同样想法的人不少,不愿讲更多的详情,判决书也不敢拿出来,一是担心别人知道他的底细,二是担心我写出来后检察院、法庭又来找他们麻烦。然而对于新寨屯的王功乾来说,他对这些都已经无所谓。
据(2002)乐刑初字第39号刑事判决书:“……2000年4月,2000年腊月王功乾窜到新寨分场即新寨屯对面坡进行毁林开荒,毁林13亩,毁木28.5216立方,折2281.73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4000元。”从(2002)乐刑执行字第22号执行通知书王关押时间从2002年3月9日—2002年6月24日共3个月16天,交罚款即放人。判决书中称毁木折价2281.73元,如果认为是毁木的话,也不会有那么多损失,开荒时只是挖掉一些灌木丛,不会有成材大树,林警现场拍照是把已砍多年的大树桩也计在内。王家除了交法院的4000元,2002年5月29日又交给检察院“赔偿损失”4000元(桂NO0021072号),共上交8000元,出狱两个月刚满26岁又赔上一条命。“开庭时讲话已经很费力,只会点头,本来想说谢谢法官,因讲不出,只说了一句好象是‘法官好’之类的话 ”,“出来时像个植物人,两个月就死了。”留给妻子和两个孩子的是一大笔债,除了王的父亲1200元,王的姐夫的3000元外,王妻到娘家去借的那些钱她不愿讲,我也不好多问。
岑细川(女)原是贵州人,也算是老乡,并且十年前我帮农民告状时她们那些地方对我的名字有些熟悉,因此对她的情况了解更多一些。她先被林警带到地里拍照“取证”,数树桩、量树干,一天夜里,当岑与两个刚上学的小孩在吃夜饭时被带走。几天后,来抓人的林警赖建林对岑的丈夫说:“你把钱交给我,我会向检察院说明你已经赔偿,他们就会放你老婆出来……”赖去庄棚返回,岑的丈夫交给赖3700元,不敢问要收据。岑的丈夫偷偷地给检察院某些人们3000元,又请吃饭,还交3100元给检察院作赔偿费(NO0021029号收据),最后检察院以“初犯,态度较好,情节轻微……决定不予起诉”,关押45天释放。
妻子被叫出门外带走,两个小孩还到邻居家去找妈妈,丈夫回来要做的就是立即想方设法借钱,无论多大代价也要把孩子的母亲救出来。一个多月里,岑的丈夫和几十个亲戚借钱。各人有各人的难处,常常是空手而归。不过在这些古朴的村落里,人们都肯伸出援手,无奈同寨的几乎每户人家都已被罚款,都已被这家或那家借走。表兄罗孟高借两次共4000元,小孩的姨婆1000元(多少年积攒下的私房钱),母亲卖7袋谷子,又用棺木给别人作抵押筹了2000元,小孩的姑妈500元,小孩的叔叔吕朝民700元,吕朝兴1000元,亲戚占美军1300元,贵州的小姨妹1000元,在贵州某县城工作的堂舅罗××300元(不属于同一阶级,那不叫借,是“送”),卖粮食2000元(以后再借粮吃),卖猪600元……
十一年前,贵州的某村因林场侵占土地,强占已造好的杉林而告状,三个月内集资7次,在集资名单上有某户“未交”,某户“交5元”,还有“某户交3.8元”。“未交”也许是他的确身无分文,也许是他不想交,可“交3.8元”足以说明他已倾囊而出。三十多户人家共集资一万多元告状,他们都已卖猪、卖牛、卖鸭卖狗,更何况岑家一家人就花了15000多元。当我与岑的丈夫分手时,他还再恳求我不要把检察院的那几个恩人写出来,我隐去了他们的职位。在一个畸形的环境里,善与恶、恩人与仇人又怎样评判呢?
土地已被林场占去,没有土地,有力气无处使,岑与丈夫又怎么去偿还那15000元的债?只有等到猴年马月。更不用说王功乾的妻子,抚养两个小孩长大成人本就太艰难,上万元的债连想都不敢想。有人想名垂青史,有人想为子孙多创造一些财富,绝大多数的人要考虑明年后年,王妻考虑的是明天后天是否有饭吃。想嫁没人要,想离家出走那小孩怎么办?二十多岁就只有守寡。无论进地狱还是上天堂,她的丈夫不食人间烟火,不管凡间事,一了百了,只有这样才能彻底地解脱。
(下)
四、冲 突
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已成为个体而非集体。纳坝、庄棚、新寨、母赖、过仇、九晚、那成、雅庭等村屯几乎每一家都因种地(有些是原耕地,有些是开荒)被罚款,甚至坐牢,不过今天罚这家明天罚那家,今天抓这个明天抓那个,好象只是个人行为而与集体无关,个个击破使得村民们生怕哪一天祸从天降,除了各自谨慎行事之外别无他法。但有时因林场的冒失行为,村民们又有人胆敢带头组织,偶尔就会导致村民作为群体与林场直接冲突。
2002年腊月,百康村巴维屯300亩桐林被林场砍掉,40多个村民拥到砍树点把民工的工棚拆掉,锅、碗、瓢等被砸。
2003年5月,林场果麻分场开沟引水浇苗圃,与新场村龙明寨屯村民互争水源发生打斗,几个民工与一位林警受轻伤,村里因此被罚3000元,未交。
据田林县百乐村村民反映,2003年腊月,雅长林场在平山乡八号村、弄鞋村的土地上栽桦树,村民把树苗拨掉,林警到现场与村民发生打斗,4个林警、6位村民受伤。
五、土 地 属 于 谁
土地本就躺在那儿,千千万万年一直很安静。因为人的需要,人的欲望,先是被拔毛,后又被刮皮、挖心,现在不仅光秃秃,并且到处是疮疤。因为有了这方土,使得人与人之间你争我抢,你种我罚,你抗我关……究竟谁应拥有?
当有争执、纠纷、矛盾、冲突时,就需要裁判判断对错,裁判要凭一些依据,遵循某些原则。雅长林场与当地原住民各有什么依据?应遵循什么原则?
林场:二十一世纪初,当原住民的熟地被占、桐林被砍时,村民们才通过熟人从林场偷印了一份乐业县(包括田林县)1989年“山界林权证”,该证把几个乡镇连片100万亩土地划归林场。县长签上名就把六、七百平方公里的土地确定谁所有,裁判很难接受这样的文件。林场是否还有一份50年代由周恩来先生签署的“山界林权证”?原住民无从知晓,不过这种可能性极小。因为中国革命实质上是一场农民革命,解放初期中共领导人非常清醒。
农民:49年以前很早就居住在那里,62年“四固定”时几乎所有村屯都有了乡干部指定的四至界线,那时没发证给农民,这绝非农民的责任,而是政府的工作失职;84年有些村屯得到《雅长林场林区内农户生产生活用地》证书(林场早已把那些原住民当成是林场请来种树、伐木等的农户),后来这些证书有些被收回,有些未发,只有极少数村屯拒不交出才留有唯一的“土地证”。
根据《宪法》第九条:森林(应该是指大片的森林)属国家所有。第十条:除城市及郊区或法律规定外,土地属集体所有。林场伐木时,即使是在原住民“四固定”界内的林木,农民们不敢讲,因为这些树木不是人栽的而是自然长成,本来大家都有权利享用,可农民“我们不贪那便宜。”当人工栽的桐林被砍,耕种多年的土地被占,此时才稍有反抗。农民集体本拥有土地所有权,然而在半个世纪的中国历史他们对此视而不见,不知道,不敢说,集体无意识地承认“土地都属于国家”,国家(政府)给多少我们就要多少,只要当官的说话算数就行。虽然雅长林场也只是一个大集体,不过因有了“国营”,自认为是国家的,“土地是国家的”,“那些农民只不过是林区内的农民集体”,因此,他们的土地、宅基地……全都属于国家,也就是全都属于林场。土地没多大用处时可以施舍一点,要是“泥巴也能赚钱”,就要无条件收回。
土地究竟属于谁?发生一系列事件中谁是谁非?理所当然,司法机关本有解释权,可是在中国,求助于政府、人大(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可能会有用得多。
后 记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雅长林场包括乐业、田林两县4个乡镇、雅长乡、花坪镇、逻沙乡、百乐乡(还有平山乡一部分)17个村,220个屯(组),面积近700平方公里,约相当于整个新加坡国土面积。近几年,大部分村屯与林场都有纠纷,作为个人,没有时间,没有能力对所有村屯的所有事件都作调查,即使是政府组织工作队,也难面面俱到。要是每一农户只要有纠纷就与林场打官司,则无论是林场作为被告还是原告,案件会有上千件。
势单力薄,除了四、五月份下去调查少部分村屯,收录部分材料外,另外有些材料是村民代为送达,因此不能保证所有数据准确无误,但我确信的一点是除百他们记不清或漏报,绝不会错报或编造。以上材料只是管中窥豹,冰山一角,不过这些事件应足以引起领袖们的关注。
由于一年来生存所迫遭凡间琐事困扰,材料久久不能整理出来,有负村民们的重托,但无论是否有结果,至少我已尽了一份力。然而对于到林区找活干的外乡农民,他们是中国上亿农民工的一部分,也是中国民工的缩影,我还没能为他们做些什么。他们从更贫穷的地方来,他们在林区的转瞬即逝的逗留,生活更苦、更累、更穷。太阳是那样无情,光秃秃的山正在冒烟,就象铁轨上的无形的火焰,坐在疾驰的车上都感到热得难熬,更不用说那些三五成群沿着公路往回赶的民工,他们还要走几十上百公里。巴士上也有很多,他们是这条跨省乡村公路的主要乘客。“回来栽秧吧”,“找不到活路只有回家”,“我们这些人能找到什么钱?”“有些人没车费要走两天才回到家”……我在祈祷!希望在帮助那块土地上的原住民时没有伤害到这些民工的那微不足道的“利益”,否则将是罪过。
韦登忠
2004年10月
呈:温家宝总理、全国人大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自治区人大
百色市政府、市人大
乐业县政府、人大、田林县政府、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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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004年正是雅长林场与当地原住农民冲突白热化时期,当时我也听说雅长乡雅庭村有数人因林场而坐牢,只是没有时间下去了解,雅长乡百康村民又想尽快把反映材料寄到中央,因此我想雅庭村的材料等以后有机会再写。2007年、2008年,我两次去了解龙滩移民状况之际,顺便到雅庭村。关于雅庭村与雅长林场的冲突,补充如下。
大约是2000年,因为除了水田,其它如旱地、林地、甚至连宅基地都属于林场,‘林区’内的村民想砍一、两棵树木搭牛圈、猪圈都只能偷偷去砍,一旦被林场发现就会被没收、被罚款。“那些山林自古以来就是我们的祖先们保护下来的,成立了林场就强行划归林场”。多年来忍无可忍,索性大家都去砍,有些砍来建房建屋,有些砍去卖,还有人与林场派出所共谋“我睁只眼闭只眼,你卖得钱后分一半给我就行”。林场被激怒,政府也被激怒,有人扬言:“雅庭村16岁以上,60岁以下统统都要抓”!于是年轻力壮的男人们有的到亲戚家去躲,有的外出打工几年后才敢回来。六、七十个男人陆陆续续被抓到雅长林场‘502分场’,关几天不等,直到家属东凑西借拿钱去赎回,有一些被关进乐业县看守所,有一些被判刑。
以下是部分被抓被关在502分场两、三天以后处以罚款的雅庭村村民名单:
一组:王朝证 2000元, 王丰锦 1500元, 王丰合 1500元, 王三学 1500元,
王丰得 1000元, 王建坤 1500元,
二组:王丰荣 3000元, 李永恒 4000元, 王建嫩 2000元, 王丰成 1300元,
王丰三 2000元, 王丰马 1000元, 王建强 1500元,
三组:王丰良 1500元, 韦燕卫 1400元, 班世桂 1100元, 王伶石 2000元,
黄忍社 3000元, 王丰浪 1500元, 韦胜永 1500元, 王丰扬 1500元,
韦紫青 2300元, 侬家堂 1500元, 韦政党 1000元, 王海平 1000元,
王海群 1500元, 王海军 1000元, 韦燕光 1500元,
四组:岑继景 1100元, 王建雷 1500元, 王建生 2750元, 王改克 1500元,
王改认 2000元, 王氏佣 500元, 王改令 1400元, 王改良 1400元,
黄振防 1900元, 王丰宁 300元, 王丰陇 1500元, 韦 鸿 1000元,
王小受 1500元。
**************************王长扛 1300元, 王书南(残疾人) 1500元。
龙滩水电站淹没,雅庭村搬迁到不同的移民点,并且有些人已经外出打工,因此,以上的统计只是被抓被罚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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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被关进看守所拘留或判刑名单:
黄政说 关3天, 罗净运 关15天,罚款3000元,
黄受刚 关15天,罚款4000元, 王建报 关15天,罚款3000元,
王建模 关17天,罚款4500元, 王丰国 关1个月,罚款4000元,
王永耀 关两次,罚款8000元, 王建培 判有期徒刑6个月,罚款7400元,王海传 判刑7个月,罚款2500元, 黄万福 判刑8个月,罚款4500元,
王建华 判刑10个月,罚款5000元, 王建改 判一年六个月,
王蒙科 判刑一年六个月, 王建辉(老支书) 判刑4年,罚款9500元,
王功正 判处有期徒刑5年, 黄受料 判处有期徒刑5年,
王丰将 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三组的王丰浪高中刚刚毕业,毕业后都是住在船上和乡亲们打鱼,被抓到502分场关一天,不承认砍树就不能回家,他被逼承认‘砍了一棵树’,罚款1500元,放回。
王书南,1953年生,12岁时就开始半边瘫痪,左手、左脚都没有感觉,被抓到502分场,右手被铐在窗条上三天三夜,不能坐。第一天吃了一碗饭,后两天没吃东西,他表姐拿了1000元给林场派出所,王被放回。几天后,派出所来雅庭,王拿着桂残证字第000800号残疾证给派出所,他们说:“虽然不是你砍,但你是组织者”,又罚了500元。
老支书王建辉等几个判刑时被拉去游街,被判刑的10人中有9人已经出狱,还有王丰将在牢里。王丰将刚刚新婚,妻子已远走他乡,他因“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肯定是“罪大恶极”了吧。
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痛苦早晚会过去,坐牢也早晚会出狱,可是如百康村新寨屯王功乾,上山开荒就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关押,在牢房三个月,被折磨得已经奄奄一息,“不能再关了,再关就要出大事了”,王功乾被放回时像个植物人,两个月死亡。不过王功乾一家还有老父老母,还有兄弟姐妹,还有妻女,无论亲人们多么痛苦,多么悲伤,每年的清明节,每年的三月三,总有人去上坟吧。雅庭村王旧良就没那么“幸运”了。
王旧良:广西乐业县雅长乡雅庭村三组人氏,约1970年代生,其父王和元,40年代出生。不知王旧良的爷爷那一辈是否有旁支,他的父亲是独子,没有兄弟姐妹,到了他这一代,也是独子,还是没有兄弟姐妹。他的母亲死得早。在雅庭寨,几乎没有亲戚,即使算得上亲戚,也是三代以外。两父子相依为命,穷困潦倒,有谁想认这门远亲?父子俩住在一顶茅棚里,不过‘一家人’并不敢奢望也没有能力要到山上砍一些松树来把棚子建得大一些,建得牢固一些,只是看到众人上山砍树,他或许也去砍了一两棵。
王旧良被雅长林场派出所抓到502分场,被捆、被反手铐在分场四楼顶上电视接收簸箕下,好几天几夜,至于怎样被毒打,因为没有摄像记录,不好妄加揣测。除了像打沙包一样可以发泄外,在他身上绝没有任何油水可捞,饭都没有吃的,还罚他什么款?要是把他送到监狱让他吃饱饭,可又实在找不到他盗伐林木的证据,想坐牢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啊!那还需要有本事。
他拖着外伤带着内伤被放回家,不到一个月,父亲王和元死啦。没有棺木,远亲近邻拿来几块木板,钉成一个盒子,把父亲尸体装进去,大家七手八脚抬到坡上埋掉。他除了跪着哭着之外,下床都很吃力,更不用说抬他父亲的‘盒子’。
他什么也没有,他什么也做不了,也就那么一个多月,‘苟延残喘’,也跟随其父而去。
‘死去原知万事空’,可要是有家祭、有上坟,做鬼也有安慰。王旧良和他的父亲及他的祖辈,两年前就已被龙滩水库淹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