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湖南郴州市因政府宣布“限摩规电”引起部分民众不满,上千摩托车司机到市政府请愿并上街“散步”表示不满。当地政府出动大量警力,多辆警车和执法车被掀翻。事发后,郴州市委、市政府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劝导和疏散,12名不法分子被抓捕。(《新京报》11月16日)
又是一起民众与政府严重对立的公共危机。又是一次对政府公共管理能力的严峻考验。根据郴州市委的通报,目前的事态已经得到控制,调查处理工作正在依法有序进行之中。透视这一事件的发生、发展及恶化轨迹,不难发现,尽管确有少数不法分子在挑动事端、推波助澜,但是,政府政令的草率、强硬,则是催生民众酝酿不良情绪、甚至产生对抗行为的重要原因。
郴州市“限摩规电”政策的出台背景,据说是这些年来城区严重的摩托车非法营运、随意揽客现象严重损害了城市文明形象。这样的依据堂堂正正,无可置喙。无论是出于维护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秩序的“经济”原因,还是出于维护城市道路交通、公共安全的“社会”原因,政府都有责任履行公共管理的职能。特别是,时下的地方政府似乎已经有了一条不成文的惯例,只要事关“城市形象”,则一切行为都是理直气壮的。
反观郴州市限摩事件,不免疑问重重。第一重疑问,郴州市摩托车随意揽客的现象既然由来已久,政府为何直到现在才有所察觉?第二重疑问,即便政府敏锐地注意到这种现象,为什么不在分析其社会根源的基础上,同时采取相应的配套政策,只是一禁了事?郴州城区民间摩托车揽客普遍,一方面暴露出当地城市公共交通的落后、质次价高;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失调而导致的就业难。地方政府治理摩的揽客的用意固然很好,但更应该多措并举,致力于从根源上解决城市发展中民众权利的同步发展。
媒体披露,郴州市区公交不仅线路单调,而且票价也高,不难想象,面对便宜方便的摩的与质次价高的公交,市民会作何选择。不仅“限摩”,还要“规范电动车”,其对市民的逼迫也太有些过于严重了。本该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府,却通过强力限摩、强力规电的做法维护落后的公交客运企业,当然会激发民怨。同样,郴州经济这些年来高度依赖矿产资源获得高速发展,不过,对于普通百姓来说,高速发展的地方经济并没有转化为民生福利,民生欠账不能算少。这些问题不解决,却一味指责民众影响城市形象,甚至将公共治安问题一股脑推到随意揽客的摩托车上面,如此行政是有些简单了。
退一步讲,即便是善意的政府政令,也应该讲究到达民众的方式,而不是依然采用传统令行禁止的管制思维,强制民众接受。这样的做法只能放大政策与民众意愿之间的分歧,进而产生不必有的对抗情绪和行为。现代公共治理理论告诉我们,随着时代的变化,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平等、弹性、柔化的网络组织结构取代了层级节制、主次分明的官僚制结构;协作与互助取代了命令与控制;激励和促进取代了管制与禁止;主动参与取代了被迫应对或被动接受。也就是说,以往一纸通告便全民服从的情形,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在政府和民众、治理和接受、政策和对策之间,更强调参与、弹性、协作而不是单纯的管制和禁止。
具体到郴州市此次限摩危机,可以明确的是,危机的化解和消弭,有赖政府和民众之间的共同参与、通力协作。公共治理不能仅仅着眼于治标,更要下大力气治本,解决表象后面的真问题。不然,危机或将一时消失,但也只是由显性变为隐性,不会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