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烈女案”宣判,依然不明不白
震惊全国的“凤凰烈女案”今天上午一审宣判,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义、龚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韩晓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徐磊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王凯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5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0044元。(10月31日《红网》)
请大家注意一个细节,那就是判决书对5名犯罪嫌疑人的排名顺序有了较大的变化。此前新闻发布的顺序都是“林某、王某、韩某、龚某、徐某”,曾受到排名靠前的某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质疑;而从此次判决结果分析,此前有关部门袒护交警龚丞的意图十分明显。
该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4日,被告人林义、龚丞、韩晓东、徐磊和王凯采取暴力、胁迫及投放“K粉”等手段,欲与被害人邱某某、侯某发生性关系,虽因被害人强烈反抗等原因未得逞,但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
如果真是是强奸未遂,这样的判决结果显然不轻重。谁会相信这样的“法院审理查明”?5个身强力壮的禽兽,事先有计划地采取投放“迷奸粉”手段,将一个心智懵懂的小女孩弄昏迷,然后背进宾馆,并集体采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受害人能实施有效的反抗吗?
如果受害人能实施有效反抗,而没有让这帮禽兽的强奸行为得逞,自己并未受到深度侮辱,她有必要选择跳楼吗?即使就“跳楼”这个问题,身材微胖的邱某某,能从15厘米的通风口跳下去吗?法院如果连这些细节都没有弄清楚,能作出权威的审判吗?
此外,在第二次尸检报告未出来的情况下,凤凰县有关部门利用受害人家属经济困难,无法长期在外地逗留的弱点,诱导、胁迫当事人家属同意火化,最终导致证据链断裂,这是明显涉嫌袒护犯罪嫌疑人的又一有力证据。
该案在9月4日发生,10月底即一审判决,肯定属于“从快”了。而此次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休息日审理“凤凰烈女案”,或许因为今天是10月的最后一天,有关领导希望将该案在10月份了断此案吧?
可如此结案,真的能对“凤凰烈女案”能作出了断吗?回答是否定的。
看看这5个罪犯的身份:一个是修车的,两个公交车司机、一个交警、一个交警大队协警,都是因“车”而走到一起的。这些人在一起吃饭、喝酒,无非是修车的林义请公交车司机、警察照顾生意。发生这样的事情,实质上是修车的林义找“女人”招待龚丞等4人,而且还不找“风尘女子”。可以想象,龚丞等“找女人”的要求还是相当高的。
笔者以为,5名罪犯如此娴熟地实施犯罪,说明他们绝不是第一次作案;推而广之,凤凰这个地方,也不会是龚丞这一个交警曾经享受过修车主这样的招待。
更为奇怪的是,湖南省有关方面对“凤凰烈女案”至今充耳不闻,堪称“执政为民”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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