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开发商的资金杠杆效应,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


       1025日,北京市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监管专用账户,保证优先用于工程建设,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这样从今年121日起,北京的购房者只须将预售资金存入专用监管账户即可,而不必向企业缴纳。

对于这次规定,总体来讲开发商的资金压力将进一步增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Ø        我们知道,很多开发商会拿这部分资金去运作其他项目,比如拿地、开发其他项目等,用很少的资金撬动多个项目,规定有助于限制开发商将这部分资金用于热炒这个市场,保证整体市场健康。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北京房地产开发项目本年到位资金3938.8亿元,其中定金及预收款为1020.7亿元。这意味着,超过千亿规模的预售资金将专款专用,不再流入土地市场和其他项目的开发中。

Ø        加强预售款管理,特别对资金密集型的大型开发商带来较大影响。大开发商由于项目较多、业务布局广泛,对资金的需求量很大。而在企业获得资金的所有渠道中,定金和预售款是成本最低的。因此开发商会经常挪用预售款,用于其他项目的开发。加强预售款监管,将会有效遏制用一个项目的钱开发多个项目的现象,提升开发商的资金要求。

Ø        加强预售款管理,将保证项目的快速推进市场,形成供给量,开发商由于资金压力较大,会选择通过加快销售的方式进行回款,以保证资金链的持续。

Ø        结合前阵子的银行加息,这次规定将再收紧开发商的资金链,对开发商的资金链要求更高,在资金的来源上进行一定的遏制与成本提升,有利于土地市场的降温,避免更多的地王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