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勇事件”看网络商誉侵害的法律规制


摘要:

  中国奶业尚未从三聚氰氨中复元,又爆出安勇事件,这一事件并不能被视是个案,只能说是案发的个案,由此引发笔者对于目前商誉侵害案件新动向的法律思考,这一切值得所有企业警醒。

 

关键词:

  安勇事件 网络侵害 水军 规制

 

正文:

  技术中立这一原则从火药的发明到互联网的繁荣是一以贯之的,技术掌握在贤人手中,使之增进世人之福祉,而在歹人手中,只沦成为祸害人间的帮凶。

  日前,爆出蒙牛员工安勇伙同公关公司利用网络水军打击伊利“QQ星儿童奶”的伊利商誉受损案,听闻此案,笔者除了惊叹相关企业在抹黑同行方面的惊人创造力,同时突然发现网络水军早已不是当初用于炒作草根明星的儿戏,更有成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可能。

  

  利用或操纵网络舆论与常规的诋毁商誉行为相比有以下特点:

  1、隐蔽性

  水军之所以叫水军,是因其不行动时潜于水下,一旦行动则水帖漫天而来。各公关公司旗下的水军少则数千,多则以数十万计,发帖人遍布全国各地,同时会采用利用网吧流动发帖、掩盖IP地址、使用代理服务器、注册马甲等方式来进行,一旦有风吹草动,水军们在短时间内做鸟兽散,一时间被害人毫无头绪,无从查起。

  2、广泛性

  由于网络传播的快捷,一个帖子的影响可能会一时间传遍全国乃至全球,这早非当初的口耳相传、发小传单式的造谣、诽谤所能造成的影响能比,再加上水军有组织的炒作,短期内将使负面影响在目标人群中呈指数级扩散,其广泛性只能为网络所独有。

  3、组织性

  每个网络公关公司都掌握着大量的网络水军,也是最底层的网络推手,他们负责把公司提供的帖子内容发布到各个网站、论坛、QQ群,甚至详细到由谁发帖,由谁在几个小时内顶帖,由谁负责在哪个论坛发帖。同时再配合网络写手撰写攻击帖子,并在近百个论坛上发帖炒作,煽动网民情绪。再通过联系点击量较高的个人博客博主撰写文章发表在其博客上,并通过“推荐到门户网站首页”、“置顶”、“加精”等操作,以提高影响力。以及通过模拟问答的方式,以儿童家长、孕妇等身份拟定问答稿件,“控诉”伊利乳业公司,并发动大量网络新闻及草根博客进行转载和评述。其手段不可谓不多,几乎可以穷尽网络传播的各个渠道,其组织不可谓不严,各司其责,遥相呼应。

  4、破坏性

  结合上述的特点,网络商誉侵害所造成的被害企业的负面影响,其传播面之广度、深度及严重程度将给被害企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有专家呼吁,修改相关法律以应对这一新动向,但笔者以为不然,从其不法侵害行为的构成而言,与传统加害行为无异,无外乎构成民法上的侵犯名誉权、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商业诋毁以及刑法上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但唯其手段的不同,让司法界对其造谣、诽谤的证据采集陷入困境。 

  笔者以为,安勇事件是商业诋毁在互联网下的一种变形体,其将传统的言辞、传单、报章、电视和广播媒体传播手段改为了网络传播的方式,与此相适应的是,相关的证据采集工作也应当以固定网络证据为其主要方向。

  首先,在不打草惊蛇的前提下,尽快通知公安的信息安全部门,对发布诽谤信息的IP进行追踪,同时密切关注其他有影响力的网站,一旦出现类似诽谤信息及时纳入监控范围,并对诽谤信息做证据固定。

  其次,在掌握相当数量的发帖人之后,由公安部门协同其他地方的公安进行收网。

  最后,通过查获的网络推手再顺藤摸瓜查至水军控制人、资金流向乃至幕后指使。

  但以上网络案件的侦查内容对于目前全国公安部门的异地合作及与电信等部门跨部门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作为企业而言,应当至少有专人负责注意网络舆论的动向,平时也应当加强与信安部门的合作与沟通,一旦发现异动,尽早通知警方,提前进入监控,一旦查实,请按以下轻重程度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

  1、民法上的侵犯名誉权:《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2、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商业诋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3、刑法上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4、以及《侵权责任法》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安勇案而言,笔者以为至少还需就该起案件的作案经费来源及安勇做案动机做进一步的深挖,办案干警一番“从案件上看,跟蒙牛公司没有关系,属于项目负责人个人行为”的表态,似乎让人有点意尤未尽。但无论如何,商誉的不法侵害已存在网络进化趋势,而商誉保护不得不对这一动向做相应的改变。  

  互联网时代,如何保护好企业的商誉是放在企业、司法部门面前的一道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