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调控”政策必须对最弱势者最有利


    最好的政策应该首先惠及最弱势的人群。房地产调控政策,目前没有做到!

 

    罗尔斯《正义论》作为自由政治学说的启蒙之作,强调公民生来自由平等,且在社会制度下进行公平合作,创造社会财富,享受社会分配。其中“在社会制度下”合作,就要讲求正义原则,这便是对制度或者“游戏规则”的制定方提出的更高要求。房地产调控政策是对房地产整个行业的资源分配、合作和利益分配的引导性政策,我认为,其政策的制定首要考虑“公平和正义”原则,首要考虑社会最弱势群体的现实需求。

 

  房地产调控的目的是什么?从官方的发布的文字来看,是通过打击哄抬房价、制定阴阳合同、炒卖房屋等手段保持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房地产的良性发展状态是什么呢?房价还是要涨,只是呈锯齿形震荡上扬,改猛涨为“隐涨”。但是政策并未解决居者有其屋的终极目标。其中再次强调的一点,居者有其屋并未全部要自己购房,有尊严的居住,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实现。可以说,今年数个调控政策的重点在稳定房价,保持市场“冷静”。

 

   作为政策的制定,是否有考虑到社会各个阶层,不同人的不同需求,在相对公正和正义的原则下,推动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合作机制开展呢?答案是“否”。用众口难调解释太简单,更多的是政府在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保障两者上,是否有考虑最弱势群体的利益?

 

   最好的政策应该给最弱势的群体。由于先天条件,社会地位、家庭背景、地域、文化教育等先天因素影响,决定一定有人买不起房,房价低于1000元每平方米还要很大一批人买不起房。反之,二套房政策再严厉,对不用贷款购房的人并不构成威胁。问题就在于此,如农民工和富有的房地产老板,两个人群都有居住的需求,两种人群虽然先天存在不均等,但都有参与房地产产业的合作。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有最弱势人群的贡献。那从现在的政策来看,首套房比例不低于三成,税费利率等优惠政策也逐步撤场。有人评说,政府还是在一刀切了,为了稳定这个市场,只能牺牲小部分人的利益。

   “再调控”政策的趋势必然是更加严厉,税收杠杆作用加强之后,其最终的交易成本和风险是不是又转嫁到下家身上?租客身上?首次置业争取住房权利的民众身上?

    笔者认为,最好的政策应该最先惠及最弱势的人群。这是这个社会民主的表现,也是道德的表达。因为,所有经济层面的合作与分配问题,最终都会转向政治视野。弱势人群需要关照,不仅如此,一大批真实希望得到居住保障的人群也需要在公共租赁房、首次置业、商品房租赁领域得到实惠。

    如果政策真能体现弱势关怀,才可以说是“新”政,才可以说是一种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