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问国十一条


 

1、 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将有怎样的影响?

李文杰(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这个并不是新的规定,只是在2009年政府有一个刺激的因素,各银行适当放开了二套房贷款。但这并不能意味会对市场有很大影响,因为还要看各银行具体怎样执行,出台细则才能看出有什么影响。

杨少锋(北京联达四方房地产经纪公司总经理):这个政策最近比较受关注,但其实这并不是新的政策,此前政府对于二套房贷已经有了这个样的限制,这次不过是再度明确了,根据我们在交易市场上了解到的实际状况,国有银行在政策相对宽松的2009年,也在执行较高门槛的二套房贷,该政策比较受各方的关注,但实际的影响会比预期小一些,而且利率政策本次并没有明确说法。

王晔(和裕地产营销总监):政策原来一直就这样规定。但对市场的影响,不能光看政策,还要看执行力度。对于二套房贷,各家银行都有自己的解释,很少有银行坚决执行这个政策。现在仍然有银行可以拿到二套房首付低于40%,利率0。85或0.9折的优惠。

 

2、  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以及其他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能否行之有效?

周毕文(北京理工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从通知全文上来看,有“动真格”的感觉,尤其是在政府执行力度方面,本次通知有不少新的提法:如督查高房价城市,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等。地方政府过去有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历史,源于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在房地产管理的政绩考核上相对滞后,使得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忽视了民生问题,越权鼓励房地产消费,热衷于高价卖地保障性住房的指标却长期落后于中央的计划,资金投入积极性不高等。一旦房地产市场的民生问题列入政绩考核,地方政府将会面临思路上的根本转变,会产生较明显的转变。

牟增彬:这个应该是操作起来比较难得过程,不太好操作,我觉得也没有太大影响。是否有地方不规范不规矩的操作,对于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督查出来要看是市场原因,还是利益原因。比如2008年年底一些城市,鼓励买房落户,这在某个角度来说比较合乎逻辑。因为买房动辄百万,也意味着是一种投资,说不清楚是否违规违法。

3、通知提出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内容,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正确思路与方向应该是怎样的?

杨少锋: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思路转变,过去政府一直不愿因承认招拍挂制度的不合理性,本次明确提出这个问题,可能意味着土地市场上的游戏规则面临较大的改变,价高者得的思路一定会导致房地产成本的上升;政府可以考虑制定指导性价格,然后通过更合理的税收制度,对于中低价位住房的开发商进行税收减免或补贴,对于高端住宅的开发征收较高额度的税收,对于低价拿地,高价卖房的暴力征收高额的所得税,增加闲置土地的成本等。

周毕文:土地供应方式和内容的变革还应考虑对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核问题,目前,不少不应该出现在土地市场上的企业,或者主业并不在该领域内的企业,进入土地市场并没有实质的障碍,其实在这方面只要有一个相对严格的资质审核,不少企业就没有资格参与了,可以避免土地市场被过度哄抬的问题。

4、地方政府住房保障能否走出“总差钱”的现状?

  周毕文:去年各个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都创下天量,北京一地的出让金就突破900亿元,如果过去地方政府在这个问题上总觉得“差钱”,大家都没有明确的认知,在经过了2009年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后,地方政府肯定是“不差钱”了。地方政府能否有效的投资住房保障,根本问题也不在于中央拨款资金补助力度的大小,关键在于地方考核制度的调整,一定要让政绩与民生保障、公平与效益的问题、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问题挂钩,避免地方政府过于“企业化”的利益导向。

李文杰:调动地方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积极性,主要还要从资金来源和土地来源解决。要看各地如何执行,保障性住房本身是民生工程,不能用提高利润来调动。中央将这笔钱批下去了,还要看地方政府怎么用,是投在发展上,还是保障上,这很难控制。中央必须明确政策,要求地方政府把钱用在保障这块才行。

牟增彬(北京易居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这是一个老问题。如何调动地方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积极性,我认为主要有两点,第一点,要加大中央政府的监管力度,执行措施是否到位;第二点,要解决地方和中央的利益问题。现在执行不到位的原因,主要就是利益问题。比如保障性住房土地价格较低,地方政府肯定不愿意卖,而经营性用地出让金很高,收益就高,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当然愿意出让经营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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