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批评与文学批评关系的争论


     面对文化研究与文化批评的兴起,以及由此引发的文学研究的话题、方法、关注的点变化以及研究人员的分化重组,学术界出现了相当热烈的争论。有人在悲叹80年代文学批评的昔日辉煌的逝去,也有人在欢呼文化批评的黄金时代的到来;有人认为文化批评扩展了文学研究的空间,并为它注入了新鲜活力,也有人指责它滑向了“无边的文化”,迷失了文学“本体”,乃至倒退到了我们已经抛弃的庸俗社会学批评,使得文学的自主性重新面临危机。除去一些比较情绪化的言论不谈更加具有学理性的问题也同时提了出来。比如:文化批评与文学批评的关系是什么?文学批评向文化批评的转化是文学批评的转机还是文学批评的迷失?文化批评会取代文学批评么?文化批评是不是一种社会学批评或所谓“外在批评”?如果是的话,它与审美批评的关系又如何?它是向庸俗社会学批评的倒退么?等等。

    文化批评与文学批评的关系无疑是这场争论的焦点。对文化研究与文化批评持质疑或批判立场的人大多沿用原先由英美新批评派提出、流行于我国20世纪80年代的“二分法”,认为文化研究是一种与“内部研究”相对的“外部研究”,有人甚至把它看作是庸俗社会学批评的回潮。他们认为,文化批评背离了文学的“审美”本质、甚至根本就离开了文学、与文学无关;也有人认为文化批评可以存在,却不能取代文学批评,尤其是不能取代文学的审美研究/内部研究。比如《南方文坛》1999年第4期上发表了“关于今日批评的答问”的长篇访谈,其中第一个问题即是“为什么当下的文学批评逐步转向文化批评?您认为文学批评还能否回到文学?”(其实这个问题预先已经设定文化批评与文学批评的二元论,好像它们是两回事,才有所谓“回到”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相当多的学者把文化批评视作与“内部批评”相对的“外部批评”,或与审美批评相对的社会学批评,他们希望文学批评回到“文学”。比如“……文化批说到底仍是一种外在研究,从批评思维上说,它与先前的社会学批评并无本质的差别,因此它仍然存在着强加给文学太多的‘意义’、‘象征’,从而使得文学非文学化的危险”(吴义勤语);“文学批评的‘场’,归根结底还是文学,……我不希望太多的批评家一头扎进‘文化’、‘思想’或‘精神’而走失”(施战军语)。这样的看法是相当普遍的。显然,这些批评者在很大程度上坚持80年代的审美/艺术自主性立场,其理论资源也是80年代比较流行的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等。

    吴炫的观点是比较典型的.他的文章列举了文化批评的“五大问题”,是我们见到的最集中、最系统地质疑中国当代文化批评的文章。“五大问题”中首当其冲的即“当前文化批评对文学独立之现代化走向的消解”。在作者看来,“‘文学独立’不仅顺应了文化现代化的‘人的独立’之要求,成为‘人本’向‘文本’的逻辑延伸,体现出文化对文学的推动,而且也成为新文学告别‘文以载道’传统、寻求自己独立形态的一种努力——这种努力,应该理解为是对传统文学与文化关系的一种革命。尽管一百年,中国学人总是以西方独立的文学性质和形态为参照,或提出‘为艺术而艺术’、‘创作自由’的现代主张,或以‘文学主体论’、‘艺术形式本体论’等西方现代的文学独立观念为依托,从而暴露出艺术无力或文化错位问题,但这种努力本身,近则具有摆脱文学充当政治和文化的工具之现实意义,远则具有探讨中国文学独立的现代形态之积累的意义。”在作者看来,这样的文学现代性进程似乎被文化研究给阻扼了:“文化批评不仅已不再关注文学自身的问题,而且在不少学者那里,已经被真理在握地作为‘就是今天的文学批评’来对待了。”可见,文化批评是非现代形态或反现代形态的文学批评,因为它“不再关注文学自身的问题。”作者的逻辑在这里表现为:文学的现代性或现代化就是文学的自主性,违背它就是违抗现代性的合理历史进程。

    遗憾的是,这些对文化批评的批评,虽然有些还属于学术探讨,但更多是建立在对“文化批评”这个概念以及它与“文学”批评之关系的不同程度的误解上。同时,有关文化批评已经或将要“取消/取代”文学批评的“狂想症”,常常导源于过分夸大文化批评的“神通”,从而也过分夸大了它的“危害”。因此,澄清“文化批评”与“文学批评”的关系在此就非常必要。

    如欲阐述文化批评与文学批评的关系,首先必须对“文学批评”、“文化研究”、“文化批评”这三个概念之间的关系进行必要的分梳。在西方与中国,对文化研究与文化批评一般是从它的特征——比如批判性、跨学科性、边缘立场与实践性等――角度进行描述的,很少从研究对象角度对之做出划分(因为文化研究的对象几乎没有边界,无法界定)。也就是说,决定一种研究是不是文化研究不是看它研究什么而是看它怎么研究。但就中国文学理论界的情况看,人们常常用“文化研究”来指那些对象超出了文学范围的研究,而把“文化批评”看作对于文学的一种特定研究类型,也就是说还在文学研究的范围内。我也准备沿用这个不成文的划分,把文化研究分为广义的与狭义两种。广义的“文化研究”差不多以一切文化现象为对象,它的研究范围超出了文学。它涉及到文化的几乎所有方面,其侧重则是威廉斯所说的“作为整个生活方式”的文化(人类学意义上的“文化”)。我们今天讲的肇始于伯明翰当代文化研究中心的“文化研究”,其所指涉的“文化”主要是第二种含义上的“文化”,它是由人类学家泰勒首先提出、由英国文化研究的奠基者威廉斯加以发展并引入英国早期的文化研究。这一人类学的文化定义指出了文化在社会生活中的渗透性与日常性。正因为这样,广义的文化研究的范围常常侧重在大众文化或日常生活的文化,举凡广告、服饰、发型、流行读物、通俗电视剧等等无不可以是它的研究对象。显然,这个意义上的文化研究是比“文学研究”或“文学批评”更大的概念,它的兴盛是不争的事实,但是与文学研究至少在对象上属于两个部门,它也不可能取代文学研究(除非文学不存在了)。

    同时也存在狭义的、以文学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的文化研究,正因为它是以文学为研究对象的,所以,最好把它看作是文学批评方法的一种,属于文学批评范围之内。为了区别起见,我们不妨称之为“文化批评”。文化批评是研究、解读与评价文学现象(尽管有时候“文学”的界限也不易确定)的一种独特视角,与它相对的不是“文学批评”,而是“审美批评”或“内部批评”。如果我们把“文化批评”界定为文学批评的一种视角与方法,那么说它会取代文学批评就像说诗歌会取代文学一样不合逻辑。我们或许可以说在文学批评内部,文化批评目前比审美批评显得更活跃,更能够介入当代文学问题的争论,而不能说文化批评会取代文学批评。

    当然,既然都是“文化研究”,广义与狭义两者也必然有其内在相通之处。这种相通或交叉点在它们共同的研究旨趣、研究方法与价值立场,这就是:文化研究(无论广义、狭义)都具有如下特征:政治学旨趣、跨学科方法、实践性品格、边缘化立场与批判性精神。文化批评可以被认为是文化研究的这些特征在文学研究领域的体现。

    这样,对文化批评持质疑或嘲讽态度的人所真正担心的其实是:文化批评会否及应否取代“审美批评”,或者说,他们担心的是自己内部的(文学批评内部的)“敌人”(比如,对传播学、广告学等领域的文化研究,文艺学中审美派根本就不置一词,仿佛和自己无关)。但由于他们常常把“审美批评”理解、表述为“文学批评自身”、“文学本身”等带有排他色彩的本质主义术语,才有文化批评取代文学批评的似是而非的提法,并给人这样的感觉:只有审美批评或内部批评才是真正的文学批评或文学研究,其他的都是旁门左道。在这里,有必要声明的是,文学批评的方法历来是多种多样的,审美批评或内部研究只是其中之一。审美批评不是文学批评的同义词,把文化批评、社会历史批评以及道德-伦理批评排除出文学批评,有悖于于历史事实且缺乏宽容精神

    在澄清了上述问题以后,现在我们再来看看文化批评与所谓“文学批评”——正确地说是“审美批评”、“内部批评”――到底是什么关系。首先,我们必须承认,作为与审美批评相对的文化批评,其批评的旨趣是政治性的,不同于以“文学性”为对象的“内部研究”。作为文学批评的不同方法与范型,两者各有优劣,可以互补而不能取代。文化批评不可能取代“文学批评”(审美批评/内部批评)、“文学批评”(审美批评/内部批评)也不可能垄断文学研究。历史地看,文学研究从来不是只限于审美研究,也不只是以揭示“文学性”为唯一目的,自觉的审美研究或内在研究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种批评方法,而不是文学批评的普遍方法或唯一方法。在不同的批评方法之间也不存在高低等级,我们只能说文化批评与审美批评内部均有水平高下之别,但两种批评方法则各有所长。其实,在不同的批评与研究方法之间争高下、辩“正宗”本身就十分无聊,真正值得探讨的问题是:为什么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特定的批评方法占据主要地位?什么样的社会文化力量与批评家的利益诉求在这里起作用?也就是说,我们应该用知识社会学的视角而不是本质主义的视角看问题,或者说,关于文学批评与文化批评的关系之争应该是学理之争而不是信仰之争

    最后值得指出的是:文化批评虽然不是以揭示文本的“文学性”为目的,但却不是脱离文本的“离弦说像”。这里涉及另外一个误解与混淆:只有审美研究或“内部研究”才是结合文本的,是文本分析,而文学的文化批评则是脱离文本的。如果“内部”指的是文本的形式方面(语言组织机理、结构、叙述方式等),“内部研究”指的是批评家对于形式方面的解读,那么,真正具有学术价值的文化批评从来不反对形式分析,不反对对文本细读,甚至那些广义的文化研究也是如此,只是“文本”在这里不仅限于文学文本而已。事实上,文化研究(包括广义、狭义)在很大的程度上借鉴和吸收了文学批评中的所谓“内在研究”方法。从知识谱系上看,当代的文化批评产生于西方20世纪中期以后,其思想与学理资源除了马克思主义以外,还包括20世纪各种文学与其他人文科学的成果,如现代语言学、符号学、结构主义、叙述学、精神分析、文化人类学,等等。对于文化批评来说至关重要的是,20世纪西方思想界的一个重要共识就是对于经济决定论的扬弃,认识到政治、经济与文化之间存在复杂的相互关系。由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教程》为标志的语言论转向的成果固然集中体现在包括形式主义、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新批评、符号学、叙事学等学科中,但却同时也渗透到了其他研究领域,包括文化研究。不夸张地说,文化批评极大地得益于在文学批评的“内部研究”中发展起来的语言学、符号学与叙述学这些被认为是“文学的本体批评”的分析工具与分析方法。事实上,许多文化批评家都是文学批评家出身,他们通晓20世纪发展出来的文本分析方法。巴尔特用符号学的方法对广告的分析就是这方面的经典之作。对此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首先,文化研究中一直存在一种集中于文本形式分析的分支,它对语言学、符号学等多有借重。正如伯明翰文化研究中心第三任主人约翰生指出的,文化研究内部存在众多不同的路径,比如:基于生产的研究、基于文本的研究等。在谈及“基于文本的研究”时,他指出:“主要的人文科学,尤其是语言学和文学研究,已经发展出了文化分析所不可或缺的形式描述手法。” 这些手法如叙事形式分析、文类的辨识、句法形式分析等,以表明文化研究对于符号学和结构主义方法的借鉴。约翰生还沿用斯图亚特·霍尔的《文化研究:两种范式》一文中关于文化研究中“文化主义”与“结构主义”两种范式的区分,指出后者“极具形式主义特色,揭开语言、叙事或其他符号系统生产意义的机制”,如果说文化主义范式根植于社会学、人类学或社会-历史,那么,结构主义范式则“大多派生于文学批评,尤其是文学现代主义和语言学形式主义传统。”

    其次,更加重要的是,语言学与结构主义等对文化研究/批评的影响还不只是体现在前者影响了后者的一个分支,而是导致了对于人的主体性乃至整个社会现实之建构本质的理解。约翰生曾经指出:“形式”是文化研究中三个关键词之一(另外两个分别是“意识”与“主体性”),并认为:正是结构主义强调了“我们主观地栖居于其中的那些形式的被建构的性质。这些形式包括:语言、符号、意识形态、话语和神话。”这表明文化研究已经把形式与结构等概念应用到对于社会生活与主体经验的本质的理解,告别了本质主义而走向建构主义,从而把形式与文化、内在研究与外在研究有机结合起来。形式分析能够提供详细而系统的对于主体形式的理解,使我们能够把叙事性视作组织和建构主体性的基本形式。以故事形式为例,产生于故事形式分析的研究方法在文化研究中大有可为,因为“故事显然不纯粹是以书本或虚构的形式出现,它也存在于日常生活谈话中,存在于通过记忆和历史建构的个人和集体的身份中。”的主体性以及整个文化与社会生活都是被建构的,而不是自然的、现成给予的。这个结构主义的洞见可以说是文化研究的最重要哲学基础之一

可见,说文化批评不重视文本分析是没有道理的(虽然有些时评、随笔类的文化批评常常在这方面的确做得不够,但在学术意义上它不属于我认为的文化批评)。它与形式主义或审美批评的真正差别在于:它们解读文本的方式、目的、旨趣是不同的。约翰生在肯定了文化研究对语言学、结构主义、符号学等的借重以后颇有深意地指出:文学批评虽然为文化研究发展出了强有力的分析工具,但是在这些工具的应用上“缺少雄心大志”,比如语言学,“对文化分析来说,语言学似乎是无可置疑的百宝箱,但却被埋藏在高度技术化的神话和学术专业之中。”这话当然不见得是绝对中肯之论,因为约翰生本人是文化研究学者,但是它的确点出了文本分析在文化研究和文学研究中的不同旨趣:在文化研究中,文本分析只是手段,文化研究的最终目的不是停留于此,而是要进一步走向政治批评。文化批评不把文本当作一个自主自足的客体,不满足于只是从“审美”或“艺术”的角度解读文本,其目的也不是揭示文本的“审美特质”或“文学性”。 文化批评是一种“文本的政治学”,通常不作审美判断,从它的起源开始就有强烈的政治旨趣,旨在揭示文本的意识形态,以及文本所隐藏的文化-权力关系,它基本上是伊格尔顿所说的“政治批评”。

    实际上,文化批评对于所谓纯粹的“审美”、“文学性”等本身就持解构态度,它用建构主义而不是本质主义的眼光看待这些术语(它不问“审美或文学性的本质是什么?”而问“审美或文学性是如何被建构的?”)不能进行审美价值判断,或者把审美价值判断还原为政治判断,既是文化批评的特色,当然也可以从审美批评的立场把它理解为一个重要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