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的假债权事件拷问企业的社会责任与良知!
来源:新华社区
我身即我敌,外物非所虞。——王国维《偶成二首》
粉骨碎身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于谦《石灰吟》
文/齐言无忌
当一个企业背弃了诚信,他还剩下什么?当一个企业歪曲事实、粉饰罪恶,无视社会的公平正义时良知还剩下什么?当一个企业践踏法律,恃强欺弱一次又一次的造假、欺诈、耍赖时灵魂还剩下什么?他们的舆论偏见,他们的文化傲慢,以及他们对诚信价值的亵渎,该如何面对社会责任与良知的拷问?
2000年衡南农行为了单位或个人之私利,趁转让金融债权之机,达到侵吞国财资金和社会资金的目的。衡南农行竟私刻印章,伪造债务人的借款合同、借款会计凭证、财务报表、债权转让确认书,大肆伪造巨额的金融债权。从财经媒体披露的情况,衡南农行伪造金融债权只是农行系统内被发现的代表之一,农行类似的行为堪称“司空见惯”。
据报载2004年12月湖南衡阳商人冯卫东购买了,由农行湖南分行衡南支行转让的“衡南县泉溪镇猪鬃厂”885万元债权,在追偿债权时,发现其中大多数债权并不存在,而是由衡南农行伪造出来的,此事也得到有关方面的证实。在铁证的事实面前,农行方面也供认确有此事。按常理,上级农行针对衡南支行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查处、追究相关责任,并对遭受其侵害的债权买受人做出合理、合法的损失赔偿,纠正错误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才是农行作为一个企业务必履行的社会责任。可是,事态的发展超乎其常理。农行凭借自身优势做出了不可思议的行为。农行衡南县支行、衡阳分行利用资源优势,采取手段规避法律的惩罚,同时欺上瞒下捏造理由,不整改、纠错。农行湖南省分行未依法组织查处此案,而在事发多年后得出一个“专项审计结论”并以这个“专项审计结论”属于所谓的商业机密,还不能让受害人查看以知晓其内容,这是不是在继续庇护下属单位的不法行径呢?
农行湖南省分行竟以“农行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为由,要债权的买受人拿着衡南县农行的假债权向债务人“衡南县泉溪镇猪鬃厂”去追偿。
更为十分荒唐可笑的是,农行持强欺弱一次又一次的造假、欺诈、耍赖致使农行假债权的受让人,从事发至今已过五年还深陷农行“造假门”的怪圈,蒙受巨大的财产损失而投诉无门。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衡南县农业银行的王副行长则一直强调“当时的做法是为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这件事情要看主流”。
农行的假债权事件,它背弃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原则,也背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更背弃了企业的良知;它肆无忌惮地践踏着社会公平正义,它无情蹂躏社会弱势群体,更无耻地出卖着自己的良知;它在破坏市场经济活动的稳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它的良知在流失,更将导致企业失去客户和市场的必然!
然而,面对社会正义的强烈声讨,邪恶的势能不可低估。明明是有主观故意,有具体事实,有恶果产生的诈骗行为,却被农行粉饰成“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身处困境的当事人向社会求助的正当合法行为,却被某些人歪曲成“是在诋毁农行”;公众舆论对农行的丑恶行径纷纷发表谴责言论,也被这些人污蔑成“卖国贼”。也许这些人道德的沦丧与良心的泯灭,冒昧充当邪恶势力集团代理人的角色,在歪曲事实真相。试问:你们的良知,你们所谓的客观、公正,你们口中声声喊着的正义,难道就是为“诈骗犯”去寻找更多的理由吗?
公平正义必须得到维护!农行务必清醒面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在铁证事实面前去拷问自己的社会责任与良知!
原文:http://news.xinhuanet.com/forum/2009-07/29/content_117867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