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天涯》是我长期阅读的杂志。其中有一个栏目叫做“民间语文”。由于太忙,竟然从来不知道我的“大作”在上面发表了。今天偶然在网上看到了。真是想象不出,这些语言是出自我的手。表面上显得似乎不卑不亢,实际上已经相当卑躬屈膝了。当时,我已经万般无奈了。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如果组织上不解决,我将另谋高就了。
我从来没有把这材料提供过给《天涯》的,也没有得到过样刊和稿酬。估计是我原来的同事从故纸堆里找出来提供的。现在,我因为“出事了”,已经从原单位“滚出来”几年了。
多年前,我曾经提供过另外一篇奇文给《天涯》,比我这篇东西要精彩得多。不知道是否发表过了。
不过,还是要感谢《天涯》,感谢网络的。竟然将这申请给留下来了。
现在看来,不禁感慨万端。就转载过来罢,以纪念那苦涩的日子。
我作为所谓的引进人才,却乞求别人为我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到了1997年,与妻儿终于得以团聚。至今,仍然要感谢我的老领导:时任厅长冯家聪,处长张金锡。好人一生平安!愿他们健康长寿!
申请报告两则(1979—1995)
关于要求落实政策的报告
(1979)
上海市文联党组并作协党支部:
我是1958年从上海作协调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当时,原来决定将我下放到部队(东海舰队——吴音注),深入生活,搞专业创作。临走时(哈宽贵等四五名作为第一批深入生活的上海作家名单连同消息已登载在《解放日报》上,作协并已开过了欢送会——吴音注),在一次党支部大会上,突然宣布以前的决定取消,我作为回族干部调往宁夏回族自治区。而在一次党小组会上,又宣布我不以作家身份,不能带家属,不能带家具,只身前往宁夏。到了宁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分配我去青铜峡工程局。我要求去宁夏文联,不同意;以后,他们用电话联系,宁夏日报总算收下了我。青铜峡工程局的干部,在水电站建设期间陆续调到陕西省去了,那么把我分配到这个单位,显然不是作为回族干部支援自治区而调去的。以后,在“文化大革命”初期,我被第一个抛出来当牺牲品,据说整理了铅印的单行材料。在当时揭发报社总编辑的所谓修正主义干部路线的大字报上,有从档案中抄下来的影射我的一段(大意是划为“中右”,此人不能重用——吴音注)。而这些情况是不符合实际的。为此,我已向宁夏区党委组织部反映。这里,我请求:
一、将我在上海作协工作时的真实情况告诉宁夏区党委组织部。
二、党组织原决定我深入生活,搞专业创作,请恢复原来决定。
三、《萌芽》半月刊如恢复,我要求回来工作。
以上意见,不妥之处请批评。
此致
敬礼!
哈宽贵
1979.6.10
资料写作者:哈宽贵(1928—1982),回族作家。中国作协会员,全国第三、四次文代会代表。1949年3月在复旦大学参加地下党,1951年被选为上海市学联副主席。作为华东与上海的青年代表参加了第一、二届中国人民赴朝慰问团。参加了《萌芽》杂志的创办与编辑工作。1982年在银川病逝,时年54岁。逝世前任宁夏文联、作协副主席。
资料提供者:吴音,宁夏人民出版社退休编辑。
关于请求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报告(1995)
尊敬的厅领导:
我是法制处干部周×,生于1964年,×市人,于1981年到××政法学院读大学,1985年6月法律本科毕业后留校在公安教研室任教三年,1988年8月考入本校刑法专业攻读硕士,1991年2月毕业。出于对家乡及公安法制工作的热爱,1991年5月,到××省公安厅法制处工作。
到公安厅工作的5年中,参与了绝大部分公安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及其它工作,由于虚心好学、努力工作,作出了一定成绩:1995年5月受到厅里嘉奖;被评为1992年度、1994年度、1995年度厅机关先进工作者;被评为1991年、1992年度优秀团员;1994年10月被正式吸收入党。
我热爱公安法制工作,公安法制工作是适合自己的最佳工作岗位,我对此十分珍惜,也有决心为此作出更大的成绩。5年中,本来可以取得更大的成绩,但夫妻两地长期分居,一家三口各居一处的艰难状况,是影响本人工作的一个重大因素。为此,本人几乎心力交瘁。
妻子王××。1965年1月出生,系××制药一厂制剂车间工人,高中文化。我们于1988年结婚,1990年生子。由于夫妻二人分居两地又无抚养条件,儿子一直由在×市的我的父母照管。5年来,孩子一直没有受到正常的家庭教养,现在将读小学。5年来,夫妻二人你来我往,奔波于三地,经济上不堪重负,精神上苦不堪言。一家三口分居三处的状况若继续下去,对夫妻二人的工作、夫妻间的感情、孩子的教育极为不利。5年来的艰难困苦常常使夫妻二人一筹莫展,几乎到了难以忍受的地步,甚至家庭面临着解体的危险,这种现状必须及早结束。
处里很关心我的工作及家庭,为妻子的调动想了许多办法,尽了很大努力,由于主客观条件所限,或未能如愿以偿,或不尽人意,拖延5年之久未得最后落实。
出于无奈,我只得将此事报告厅领导,请厅领导给予关心、帮助。
打扰厅领导,实出于不得已,请厅领导谅解。请厅领导充分考虑我的家庭的这种尤为特殊的、多年未得解决的夫妻分居、一家三处的重大困难,在可能的情况下,予以优先照顾。请厅领导帮助协调,将我妻子安置到厅身份证制作中心。这仅是本人一己愿望,还请厅领导费心。不胜感激。
谢谢!
特此报告
法制处干部周×
1995年12月25日
资料写作者:周云,公务员,现居昆明。以上资料由作者本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