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重以明轻 虚拟财产受保护


 

抢劫网络虚拟财产被判抢劫罪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虚拟财产案一审宣判。王晓全等4名青年因抢劫一名网民的Q币、游戏币和游戏装备等,被法院认定构成抢劫罪,王晓全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其余3人均被判缓刑。
    自去年以来,此案当事人王晓全经常和另外3名伙伴置学业于不顾,一起到东陵区前进乡一家网吧打大型网络游戏。由于级别不高,装备也比较简单,网上常受欺负。他们发现网吧内一个名为沈阳小伙的网民装备丰厚,索要未果后,四人产生了伺机抢劫的念头。
    20081022零时许,王晓全等4人对正在上网的沈阳小伙进行殴打、威胁、恐吓,迫使沈阳小伙按其要求转出价值人民币100元的Q100个,以及大量的游戏币、游戏装备。4人将这些网络虚拟财产予以平分。随后,王晓全又单独将沈阳小伙强行拽至外面,搜出并抢走人民币200元。
    案发后,沈阳小伙报案。意识到惹了祸,王晓全等4人向警方投案自首,并与沈阳小伙达成调解协议,主动出钱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