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网络虚拟财产被判抢劫罪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虚拟财产案一审宣判。王晓全等4名青年因抢劫一名网民的Q币、游戏币和游戏装备等,被法院认定构成抢劫罪,王晓全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其余3人均被判缓刑。
自去年以来,此案当事人王晓全经常和另外3名伙伴置学业于不顾,一起到东陵区前进乡一家网吧打大型网络游戏。由于级别不高,“装备”也比较简单,网上常受“欺负”。他们发现网吧内一个名为“沈阳小伙”的网民“装备”丰厚,索要未果后,四人产生了伺机抢劫的念头。
2008年10月22日零时许,王晓全等4人对正在上网的“沈阳小伙”进行殴打、威胁、恐吓,迫使“沈阳小伙”按其要求转出价值人民币100元的Q币100个,以及大量的游戏币、游戏装备。4人将这些网络虚拟财产予以平分。随后,王晓全又单独将“沈阳小伙”强行拽至外面,搜出并抢走人民币200元。
案发后,“沈阳小伙”报案。意识到惹了祸,王晓全等4人向警方投案自首,并与“沈阳小伙”达成调解协议,主动出钱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