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改革进步有限


522,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千呼万唤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按照证监会发言人的说法,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更加重视中小投资人的参与意愿。具体改革措施分别涉及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机制、风险提示等五个方面。

  实事求是而言,这个指导意见抓住了现有新股发行制度中定价公平两大核心问题的弊端,并且提出了解决的具体措施,但现行新股发行的制度残缺远不止这两个方面,而是呈现立体式、全方位的扭曲,《指导意见》根本没有触及新股发行制度的根本和显示公平的利益分配格局。

  笔者曾多次指出,现行新股发行制度堪称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制度不公之源。无论是大小非问题,还是高市盈率问题,乃至于圈钱市的本质,根子都在丧失起码的公平基因的新股发行制度:

  其一,在一级市场,机构垄断了定价权和绝大多数的发行的份额,整个一级市场首先成了机构抢钱的狂欢和盛宴;其二,过低的流通股比例又意味着上市公司的上市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圈钱的掠夺行为;其三,首日不设涨跌停的制度又给高中签的机构通过做局爆炒高位出逃提供了绝佳的制度窗口,而作为接盘者的散户就成了砧板之鱼;其四,限售期结束,所谓的大小限的减持行为则完成对中小投资者的最后的掠夺

  如果再不痛下决心改变这种赤裸裸的金融抢劫式的发行制度,中国资本市场最终只有死路一条。但从证监会发布的《指导意见》的内容看,基本没有大的突破,改革的基本思路仍然限定在基本不改变现有利益分配格局的基础上,对机构、上市公司等强势团体的利益没有太大触动,而只是象征性地对中小投资者做了一点可怜的让步,对重大的问题却是顾左右而言他

  首先,对新股的定价机制,只是原则性地提出要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要求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但没有提出任何解决虚假报价等问题的办法,等于什么都没有说。病是找对了,但什么药都没有开,并且将希望寄托在和机构利益千丝万缕的主承销商身上,实属自欺欺人之举,对于主承销商和机构联合做局、虚假报价等等,也没有相应的惩戒机制。

  其次,没有彻底解决新股发行中散户中签率低和不公平问题。第一,本次改革对网上、网下申购的比例维持不动,而是只改革网上申购制度,这意味着拥有网下申购权的机构的大的利益并没有受到触动;第二,《指导意见》虽然规定,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再参与网上申购,改变了以前机构网上、网下通吃、和散户抢食的行为,这是《指导意见》值得称道的进步。但是,随后规定的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这样的措施,表面上看似乎解决了中签率的问题,但在机构拥有多个账户的情况下,中小投资者的中签率依然不会有显著提高。

  也就是说,《指导意见》对定价和散户中签率的改革步子也太小,中小投资者恐怕很难从改革中获益。

  因此,笔者认为,在证监会小心翼翼地刻意维护现有利益格局的思维指导下,《指导意见》对新股发行制度完善和改革的具体举措进步有限,给人的印象似乎是仅仅为创业板的启动和IPO(新股发行)重启提供一个借口,对散户的让利只是象征性、安慰性的,对目前新股发行制度所造成的高市盈率、圈钱市、大小非等核心问题没有任何改进。推出这样的改革方案,只是急于为创业板和IPO重启扫除障碍,并非为解决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性残缺。

  新股发行制度是中国资本市场成长过程中绕不开的一个坎,如果管理层不痛下决心,拿出魄力,大刀阔斧地对这个影响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癌症彻底进行清除,投资者的信心彻底丧失,恐怕没有人可以承担这样的责任。笔者不否认利益关系之复杂,不否认利益博弈之惨烈,更不否认改革面临既得利益集团巨大的阻力,但新股发行改革的成败,的确攸关资本市场生死存亡。改革可以渐进,可以分步实施,但不可以绕开关键问题,更不可以提出一些无关痛痒的举措来敷衍了事。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上回避关键问题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渎职行为。作为改革的第一步,如果没有实质性的突破,将沉重打击投资者的期望和信心。

  因此,对于新股发行改革,管理层一定要真诚面对,勇于担当。我们不期待改革一步到位,但起码,对现有新股发行导致的四大核心问题,定价问题、公平问题、圈钱问题、大小非问题,一定都要实质性回应。本次改革的目标应定位为在所有核心的问题上有突破性进展,进一步完善细节问题才可以留给将来。

  笔者建议:第一,对于定价问题,市场化的方向没有错,但一定要提出具体的定价制约机制,对于虚假报价要有惩戒措施,并且纳入机构和主承销商的诚信记录,一旦出现欺诈性定价,可以用市场禁入、限制申购、取消承销资格等给予惩罚;第二,对机构与散户之间中签的不公平问题,必须改变网上、网下的申购比例;我建议完全照搬香港的制度,没有任何技术难度;第三,修改《证券法》,将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比例最低限定在35%以上,形成良好的股权结构和有效的公司治理,改变圈钱市的本质,如同中石油一样仅仅拿出百分之五不到的资产来上市圈钱的做法应该彻底从中国资本市场消失;第四,为防止上市首日爆炒,对新股上市适用涨跌停制度;第五,为彻底解决大小非问题,除对扩股股东和上市前非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的股份进行限制之外,应废除限售期,上市首日准许流通,以形成真正的全流通市,一方面根除二级市场的爆炒,另一方面让股价合理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