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对哪些人员具有法律拘束力?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组织机构的成员,负责公司经营决策、公共事务的执行和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而且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谢恒律师提示:为了保障公司章程有效得以贯彻实施,我国《公司法》特别规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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