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拆他人邮件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二十二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作的关于邮政法修订草案的审议报告。

     在这份草案中,将“邮政企业从业人员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的规定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进一步保护个人隐私。

     但我认为,这一条虽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保证收件人收到邮件。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这样的事虽然有,但不多,而收不到邮件,特别是普通信件,却是很普遍的。所以说,在“建设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条款中加上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验收”规定,才是保障我们权利最重要的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