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人清明扫墓何须“十四忌”
--《重庆晚报》刊登“清明扫墓十四忌”一文大为不妥
清明前几日,在《重庆晚报》上看到一篇“清明扫墓十四忌”的文章,细读之后,认为“清明扫墓十四忌”一文中的说法已与现代文明极不协调,若运用于生活在大都市中的现代人在公墓里的扫墓活动就更不合适。不宜提倡,更无须恶补。个人在网上写写也倒无所谓,《重庆晚报》一大版刊登,不够慎重!我认为。
首先,这篇文章所提的“忌”都是些没有科学依据使之成立的东西。
比如,原文讲“1、忌下午三点后扫墓 扫墓时间并非越早越好,可需要根据自己情况,最好是在5-7点,即寅时。古代历法中为一。当然,现在通常不会那么早,但最好在下午三点前完成清明扫墓活动,因为阳气已逐渐消退,阴气逐渐增长,按古人说法,墓多在山间,局部气候变化大,身体差的人易生病。”
“忌下午三点后扫墓”说不非是说下午三点之后阴气上升,怕墓地阴气伤人。
中国古人阴阳二气之说,人死如归,归者鬼也!鬼属阴。中国人讲究阴阳平衡,但是在此事上却讲阴不胜阳。
在现代大都市中的大小公墓里安息的逝者成千上万,甚至数万,若此说可信的话,大小公墓里下午三点之后便是阴气笼罩之地了,哪里还敢有活人活动?
可是事实上下午三点之后在各大小公墓里维护工作在正常进行,销售工作在紧张进行;在环境好的公园式公墓里,广场上娱乐健身活动在照常进行,树荫下青年人的窃窃昵喃也在抒情地进行。
谁听过在现代大都市中的大小公墓里工作的人生病是因为墓地阴气所致?
又有谁听过墓的阴气只伤扫墓的人?
最初古人扫墓在夜半之时,要举火照明,这照明的火炬逐渐演化为今日的红烛,
夜半之时阴气最盛,古人尚岂不惧,我等现代人为何一定要下午三时阴气初生之时而匆匆离去?这不是自己胡乱吓唬自己是什么?
别老用逝者人吓活人!
我看,扫墓的人根据自己的时间就好,一般情况下,只要在公墓单位的服务时间内就行,大可不必定要在下午三点前完成清明扫墓活动,墓园的管理者也别以此为由将清明提供给扫墓者的服务只限于下午三点以前。
又如,原文讲“2、忌孕妇扫墓 通常来说怀孕的妇女要避开清明扫墓活动。不仅如此,严格说来,女性来例假,最好也不要参加此类活动,特别是不能在下午三点后参加清明扫墓活动。”
忌孕妇扫墓也许是出于古人认为孕妇之体至阳,忌孕妇扫墓是怕孕妇腹中胎儿之气冲及墓主灵魂;在文明高度发展的今天,“忌孕妇扫墓”如果是为了让大腹便便的孕妇免去山路崎岖之苦,以策母子安全,同时让孕妇感到未能参加扫墓活动也心安,那么这不但尚可以理解,而且极富人性。孕妇安产后嗣便是回报祖先了。
至于“严格说来,女性来例假,最好也不要参加此类活动”这种说法在今天严格说来”己不合适。
古人认为女性月经系“秽物”,女性来例假时被认为是“不净之身”,以“不净之身”参加扫墓活动是对祖先的不敬。
古人怎么认识女性月经是古人的事,我们没机会和必要去和他们争辩了。
现代都市人还有认为女性月经系“秽物”的吗?还有认为女性来例假时是“不净之身”的吗?
没有这些“秽物”哪来鲜活的女性和人类的繁衍?
没有这些“不净之身”又哪来的可供祭祀的祖先和后嗣子孙?
在当今这个在很多地方都可以看到温馨的卫生巾广告的时代,在这个男性也会主动为女性推荐和选购卫生巾的社会文化氛围中,报载说“严格说来,女性来例假,最好也不要参加此类活动”之类的话,虽然不好说这是对女性参加社会活动的基本权利的一种变相剥夺,起码这也是一种极欠现代文明气息的说法。
还是“严格地”把这种权利还给这些清明期间一定会来例假的女性吧!
去不去由她们自主决定,身体不适就不去或换天去都行,只要不给她们一个厌恶自己正常的生理现象的极错误的心理暗示就好。
别让年年清明之期成为例假女性的自我抱怨之时,行么?
别老用男人压女人!
再如、原文讲“特别忌穿大红大紫的衣服,应穿上素色的服饰。另外,不要佩戴红色的配饰(本命年者除外)。”
上坟扫墓忌穿大红大紫的衣服应是在三年之期之内,以示哀悼,以表至诚,三年以后当是无此严格要求。
三年之后,扫墓即是与祖上见面,或牺牲玉帛、或清醴鲜花、或红肉素果,井然前列,伏维尚飨,祭如在,与祖宗其乐融融,再享天伦,为何独忌穿大红大紫的衣服呢?
今年清明,央视在清华大学举办“清明,我们的节日”节目,倪萍身着大红色上衣,怀念姥姥,其文至真其情至诚,感人至深!
照此说就是倪萍大不敬了。
事实上,倪萍身着大红色上衣,怀念姥姥的演讲却到达了一个相当的境界。九十九岁的姥姥真是活出了生命的全然!面对这样一位具有生命智慧的老人,槁素才是对她生命态度的误读!
“清明,我们的节日”节目上的倪萍真棒!
祭扫已故三年以上的先人,男人得收拾得整齐而体面的去、女人可以花花绿绿的去,让老人们从中看到后嗣子孙生活好着呢!快乐着呢!然后安心在那边生活。
非要每年都搞得个开追悼会式的不可,这绝不是汉民族对生命价值的理解,也不合符汉民族礼仪文化的精神。
还如、原文讲:“在中国,祭祖并不只是纪念祖先,还有向亡灵敬拜,祈求的意思。谨慎在先人墓地照相,无论是扫墓者自身合影,还是扫墓者与墓地合影。更忌讳照相时将其他坟墓拍进镜头。”
扫墓者与墓地合个影怎么了?
就会生病?
就会很快去见祖宗先人?
抑或是对先人失敬?
别老用古人压今人!
从1830年德国画家达盖勒发明第一架“达盖勒写生机”,开始计算, 照相机才170多年历史,不知从何时起又把照相术与中国人祭礼的禁忌忽悠到一起了。
如果说照相机的闪光会惊扰祖先灵魂,那么,中华民族的老祖宗们的灵魂早就欠安了,一年这么多活动,活动这么多照机,这么多照片!
到老祖宗们的墓前没有机会能给老祖宗们合个影才是憾事!
在公墓中扫墓照相,难免不挂到点他家的墓,这极正常的事,不喜欢就在电脑上处理一下,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不会有扯出个“淫祭”之说吧?
不过在公墓中扫墓时照相,还是只照自家的好,若出于欣赏照人家的若被墓主家人碰上就多些解释,若碰上个信忌对坟墓拍照的主,就事多了。为这种事生事端就永远搞不明白的。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有人以自家墓地被人照相而致使祖宗灵魂受惊之类理由向法院起诉照相者,并要求赔偿的事发生,法院一定会以原告诉讼理由不成立或无法可依之类理由拒绝受理。
……..
是的,这“十四忌”也许有之,所谓古之民俗世风。
既然是民俗世风,人们就得明白一个道理:任何民俗世风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下形成并随之而发展的,没有固化的民俗,也无不变的世风。只是民俗世风这种文化现象积淀性和因袭性较强,稳定性较好,发展速度相对缓慢而己,但发展是绝对的。若想以此《清明扫墓十四忌》这类的文章来指导二十一世纪的大都市民众的清明扫墓活动,那难免大错特错。
总而言之,凡此“十四忌”可以说是“灵魂永生”、“生后有知”这种建立在唯心论基础上的中国古代民间祭祀文化中圾其小的一部份、绝非主流的一些东西。
《重庆晚报》是倡导和反映当代社会文明的主流媒体,刊登“清明扫墓十四忌”这类文章,与其社会身份和社会期许不合。
第二、这篇文章不能增加人们参与扫墓之类祭祀活动的美好意义。
汉民族对“祖先”的祭祀态度从来都是现实生活中人际关系的投射和延伸,它强烈地反映出汉民族普通百姓对生的热爱、对永恒的渴望和对死亡的恐惧。同时,除了在传统的孝德文化的影响和限制外,还包含着现实生活中人际交往互惠合作的精神,并最终以生者的生活态度为个人实施祭祀行为时的行为意义标准。
在汉民族对“祖先”的祭祀的主流态度上,更讲究精神层面上的“敬”,“孝在心不在迹,在迹世上少孝子”,有了这个基本态度,才有了以利于社会教化作用为的终极目的的“民德归厚”。
汉民族除了有“三不朽”之创造生命永恒的伟大追求外,也有“敬鬼神而远之”的“追远”的基本原则和态度。
作为汉民族文化主流文化的儒家是慎言鬼神之事的,不断言有鬼无鬼,自然也就不深谈事鬼避鬼的事,一句“不知生,焉知死?”“不能事人,焉能事鬼”就堂而皇之地把事回避掉了,而把祭祀的重点放在了“合乎礼制”上了,看看五经之一的《礼》,就明白了。
道家是中国鬼神文化的始作俑者和光大者,中国古代百姓以事鬼神之法祭祀“祖先”,是把儒家“敬鬼神而远之”的基本态度和道家鬼神文化结合作用的产物和结果。
“敬”是一种态度,对视为“吉”的过往先人的报本、感恩、祈求; 也有付价还价式的进行的,同时,也包括一种暗示,对后继者一种暗示,因为今之祭者即未来之神明,亦切望来日得后继者之报本、感恩、祈求。这也是所谓的传承。
“畏”也是一种态度,包括对鬼神影响力、庇护力或破坏力的不可预知的担忧和恐惧,也包括对视为“凶”的过往先人的逃避、甚至驱赶、以至镇灭,这也是暗中存在的又一面所谓的传承,一种非主流的、但客观事实上存在的传承。
道士、法师、术士、巫师等除了帮助人们去表达“敬”之外,更多的是助人减少某种担忧和恐惧,只要人们愿意破财,他们总能助你心想事成。或妥协、或平衡、或去邪,总之,他们似乎总是可以超自然地自由流走于阴阳两界,为雇主办事。为了证明这种超自然力量的存在,为了保障拥有超自然力量人的权威,设置并依从些禁忌也是可以从另外的角度去理解的。
趋吉避凶是人类共有的一种心理现象,它客观地存在于人类生活之中,并成为人们生活行为的产生和选择的一种心理标准,这是不可厚非的。
问题是“吉”和“凶”的判定标准应随历史的演进而发展变化才会更新和持续。
奥地利著名心理分析家阿尔弗雷德。阿德勒在《自卑与超越》一书中曾这样阐述过人类与生活环境中的一切事物的关系,也许对我们现代人正确地认识清明扫墓之类的活动的意义有所帮助。
他认为,人类生活于“意义”的领域之中。我们一直是以我们赋予现实的意义来感受我们的生活和生活中的事物的,我们所感受的,不是现实本身,而是它们经过我们解释后的东西,是被赋予了文化意义的东西。
这些意义多多少少总是不完全的,甚至是不会完全正确的,意义的领域即是充满了错误的领域。
没有人拥有绝对正确的生命意义,只要是被人们应用的生命意义,也不会是绝对错误的,所有的意义都在这两端之间变化。然而,在这些变化里,我们却可以将各种回答分出高下:它们有些很美妙,有些很糟糕,有些错得多,有些错得少。我们还能发现,较好的意义具有那些共同的特质,而较差的意义又都缺乏那些东西。那些共同的特质可以简要概括为:1,有利于发展我们的身体和心灵,以保证人类的未来得以延续;2、有利于发展和他人的联系,与同类合作;3、有利于爱情和婚姻,因为人类有两种性别,个人和团体共同生命的保存、人类的延续和扩展,有赖于我们的爱情生活。
假如我们以阿尔弗雷德。阿德勒的三点作为有较好的生活意义的行为所具有
的共同特质的话,所谓“丈夫去世前3年,妻子都不能去扫墓”如果不是出于对妻子悲伤的解除的关怀,那么这个禁忌“有利于爱情和婚姻”吗?清明当日“忌探视朋友亲人”和“老寿星清明节过生日忌讳多” “忌外人陪同扫墓”有利于发展和他人的联系,与合作吗?清明时期“忌结婚”、“清明节前忌买鞋”、“忌穿大红大紫的衣服”、“佩戴避邪吉祥物,如桃木手珠等”把祖先一边当神供着,又一边当邪避着,这边敬又那边辱,这有利于发展我们社会的文明和我们健康的身体和心灵吗?今日之扫墓者也许是未来之墓主人,不是今日之祖必是未来之祖,不可回避,岂能超越!当未来之祖细想来日被人视为邪与不吉而以各种方式逃避着时,其为人之祖的信心和自豪感还会那么强烈吗?其对这种清明扫墓十四忌的常识还那么需要急切的恶补吗?
同样,按照阿尔弗雷德。阿德勒“只要是被人们应用的生命意义,也不会是绝对错误的,所有的意义都在这两端之间变化”的观点,在人们认知能力尚处于较低级的阶段,甚至今天“灵魂永生”、“生后有知”的生命价值观依然是一个有价值的观念,它帮助着无数人渡过生命最紧急的关头并支撑起对未来永恒生命的孩童式的展望。每一个个体都有选择自己赋予清明扫墓之类的活动的意义的权力。只要这种选择有利于,或者至少不影响自身、家人的身心健康,都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理解。
生活是发展的,人们赋予生活的意义也是发展的,人们对生命意义的正确性的认识也是日益进步的,摆脱生命意义对宗教的依赖正是当代社会文明的重大进步。那么,作为现代人日常生活中重要组成部份之一的扫墓之类祭祀活动的内涵意义也应当是发展的,应当是与科学发展、现代文明相一致和协调的。这才是主流,这才是应当得到社会主流媒体正向引导和培养的世风民俗。
基于以上两点看法,个人坚持认为,《重庆晚报》作为唯物论占主导意识的社会主流媒体,刊登《清明扫墓十四忌》这类文章,大为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