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税法案例解析


  案例:某农机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08年6月销售自产播种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销售农机零配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为当地农民修理收割机收到现金10万,本月购入农机生产零配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90万元,当月已经认证通过,则该企业本月应缴纳多少增值税?

       解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农机,按13%税率计征增值税。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种机器、机械化、半机械化农具及小农具。农机的范围包括:拖拉机、土壤耕整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收获机械、种植机械、排灌机械、农业运输机械(包括人力车,但不包括三轮运货车,包括畜力车和拖拉机挂车)等机械和小农具,但农机零部件不包括在本范围。

         修理农机为修理、修配劳务按17%计税。收到现金为含税额应换算为不含税额

         本月应纳增值税额=200*13%+50*17%+10/1.17*0.17-90*17%=26+8.5+1.45-15.3=20.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