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先在晚报上连载3个月,每月取得稿酬3600元,然后交出版社出版,获得稿费20000元,该作家因此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解析: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的所得应合并其连载所得为一次征税,连载后再出书的获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即实际缴纳税额是应纳税额的70% 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3*(1-20%)*20%*(1-30%)+20000*(1-20%)*20%*(1-30%)=344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