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增值税法规修订 评论 8 views 价值中国 财经 政经 2008年增值税法规修订 2008年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自09年1月1日起执行。主要内容变化为: 1、允许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区分工业和商业两档税率,一率调整为3%。 3、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来料加工、来料装备及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 4、将按月申报的纳税期限由10日调整为15日,并增加了可按季度申报的内容。 5、增加了有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