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干


  要不是在工作中经历了,我还真的不知道什么叫转干,什么叫以工代干。

  现在回头来看这些东西,似乎觉得有点可笑,然而,我想在那个年代,转干和以工代干还是有着它的积极意义的。至少它为解决一时的干紧缺的问题带来了缓解。然而,任何事物都有它产生、发展,结束的过程。产生是因为现实的需要,发展是合力的推动,而当时代前进了以后,它的行进便成了一种阻碍,所以它的灭亡也是必然的。这就是否定之否定的道理吧。什么都只是一个过程,任何东西都从它到来的时候就已经注定了去世的结果,所不同的,只是在这个存在的过程中,划出一道什么样的轨迹而已……

  照旧,把从网上看到的一些东西放上来,以备后用:

  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工人和干部是两种不同的身份。工人和干部之间有一道编制鸿沟,这两种编制是很难跨越的。工人和干部在工资类别、福利待遇、住房面积、医疗、退休待遇等方面都有很大区别。从工人转为干部(工转干),是很重要的身份跨越。

  所有制身份。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职工和在集体所有制(又分大集体和小集体)单位工作的职工,在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上是有很大差别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很难调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当然,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工谁也不愿意调到集体企业去工作。“国营企业”、“集体企业”、“街道工厂职工”曾经标志着高低不同的社会身份。

  以上是企业,还有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这种身份俗城“坐办公室”的,身份又要比国营企业的职工高很多。但这样的单位也有限制,一个人分到一个单位,恐怕就要在这个单位工作一辈子了,一个人如果脱离了单位,就失去了基本生活保障,一个人要从一个单位“跳槽”到另一个单位,也曾经是难以想象的事情。

  “以工代干”的干部用人制度产生于改革开放初期,曾经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如它把在乡镇机关任职的高考落榜生转为正式干部,的确起到了鼓舞这部分人士气的作用。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弊端也暴露无疑。

  “以工代干”在一些地方成为以权谋私的代名词?有一部分领导干部的亲戚或凭关系进来的富余人员。他们“以工代干”“以工转干”,把真正的“干部”拒之门外。

  现实中,经常有这样的现象:一个大学毕业生来到一个单位工作,却发现他的领导是其中学同学,一个学习不如他、中考或高考落榜、现今却“以工代干”“工转干”成为领导的人。

  对于这些“以工代干”“以工转干”的人员来说,只要有时间弄一张系统内承认文凭非常容易。许多低文化程度的“以工代干”“以工转干”人员通过正常渠道获得了文凭名正言顺地成了“干部”。

  在很长时间里,身份限制,画地为牢,束缚着人们的思想,社会缺乏活力,发展社会生力举步为艰。

  1979年12月召开的全国人事局长会议明确:今后一律不再搞“以工代干”,这个原则必须坚持。1980年1月以后的“以工代干”人员,不列入这次转干范围。其中优秀的、工作确实需要、本单位编制允许的,可按照劳动人事部《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办理。

  1993年,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随即,人事部出台《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标志着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正式建立,确立了“凡进必考”的进人机制。

  转干来源:娄底市政府门户网站

  来信内容:

  林书记,现在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是工勤编的表现好,还可以提干吗?

  来 信 人:张波        来信时间:2008-9-7

  回复内容:

  张波:

  您好!您的来信已转市人事局办理,您反映:“现在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是工勤编的表现好,还可以提干吗?”您这个问题提得好,这是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最关心的问题,都想解决干部身份。现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一并予以答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机关新录用公务员一律实行“凡进必考”,不存在转干或转公务员的问题。对未经公开考试录用进入机关公务员岗的人员一律予以清退。

  二、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录用干部政策的通知》(湘人发〔1998〕74号)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严格执行不准以工代干”、“转干”的规定(湘人发〔2002〕13号)。全省各种录干项目,包括专家(劳模)有大专以上文凭的待业子女,社会上的“五大生”毕业生、优秀退役(在训)运动员、特殊人才及交流到外省的人员录干等,从2002年11月1日起一律停止。原来印发的各种录用干部的文件一律废止。

  三、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0〕15号)精神,破除事业单位目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力,按合同实施管理,按岗位管理,工人身份的可以聘到管理岗位工作,干部身份的也可以聘到工人岗位上工作,以岗定薪,按劳取酬。

  最后,欢迎您为我市的人事人才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与建议。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现在有什么工人转干的方法没有?2007-5-14 

  我是事业单位的工人,想转干部,请问大家有什么好方法没有?听可多人说不可能转了,从03年就不让转了,是这样的吗?还有其他的什么办法没?

  

  最佳答案

  一般情况下以下人员具有干部身份:

  1,国家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以派遣证为标志,包括计划内统招、定向、自费、委培)

  2,2001年以前经地市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录用为国家干部的人员(以<录用干部审批表>为标志.

  3,军队转业干部(以军队任职\转干材料以及<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为标志)

  4,解放前参加革命的担任干部职务的人员.(以相关档案材料为标志).

  5,解放初自然形成的干部(以任职材料为标志)

  6,经公务员考试录用为公务员的原不具备干部身份的人员(以<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为标志.

  7,被转为公办的原民办教师(以民办转公办审批表为标志)

  8,70年代末经地方革命委员会批准招录的教师(以教师录用审批表为标志)

  9,1984年-1985年间经地市级政府人事部门或厅级以上系统人事部门批准转为干部的工人(工人转干审批表为标准).

  你要想转为公务员或国家正式干部,而且没有任何后患,只有以下两个办法:

  1,参加公务员考试,这是工人身份人员获得公务员身份的唯一的没有后患的正规途径.

  2,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攻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自然具有干部身份.然后可以通过公务员考试或者是直接被委任为领导职务等途径具备公务员身份.

  现在转干可能比较困难了!不过你可以走工人路线的晋升啊!比如你是高级工可以考技师或者高级技师,这样不就晋升了吗?不必非走干部路线!

  

  “以工代干”“以工转干”滋生腐败

  2001年4月25日09:27中国青年报

  读了贵报4月12日的《一封检举信引出舞弊大案》后,颇多感慨。该文所称“公务员招考集体造假丑闻”“全国罕见”,实在是小题大作。此种现象,既不罕见,更非个别现象,只是没有“曝光”罢了。它腐败的根源之一乃是“以工代干”“以工转干”的用人制度。

  “以工代干”“以工转干”的干部用人制度产生于改革开放初期,曾经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如它把在乡镇机关任职的高考落榜生转为正式干部,的确起到了鼓舞这部分人士气的作用。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弊端也暴露无疑。

  首先,它助长了任人唯亲、走后门的不正之风。中国的干部还少吗?用的着“以工代干”“以工转干”吗?“以工代干”“以工转干”的都是些什么人?无非是领导干部的亲戚或凭关系进来的富余人员。他们“以工代干”“以工转干”,却把真正的“干部”拒之门外。为什么就不能公开招聘呢?此中原因不言自明。

  其次,“以工代干”“以工转干”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充斥着大量的“庸才”,降低了公务员队伍的素质。现实中,经常有这样的现象:一个大学毕业生来到一个单位工作,却发现他的领导是其中学同学———一个学习不如他、中考或高考落榜、现今却“以工代干”“以工转干”成为领导的人。这如果只是个别现象倒也无可厚非,我们可以这样说,学历高的水平不一定高。但这种现象太普遍了,我们不得不反问:学历高的水平一定不高?

  最后,对于这些“以工代干”“以工转干”的人员来说,弄一张文凭太容易了。只要有时间(1-2年),作业请人代作,论文请人代写,考试老师泄题,大家一齐翻书去抄,弄一张系统内承认(别人承认与否,管它呢)的大专文凭易如反掌。这些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以工代干”“以工转干”人员通过正常渠道获得的文凭又有何社会价值?然而,这“文凭”却帮助他们名正言顺地成了“干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整顿“以工代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1982-2-12

  执行日期:1982-2-12

   中央原则同意解决“以工代干”问题,对确有文化、技术、够条件的“以工代干”人员,可以转为干部。这对于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促进四化建设,都是十分重要的。

  六十年代以来,由于缺乏正常的吸收录用干部制度,厂矿企业因干部不足,选调了一批工人从事干部岗位的工作,未办提干手续,从而出现了“以工代干”。后来,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缺乏干部,也陆续采用了“以工代干”人员。“文化大革命”中,干部管理混乱,“以工代干”人员越来越多。“以工代干”人员大部分年富力强,有的已担任领导职务,有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成了生产管理和党政工作的骨干;但也有一部分人不符合干部条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大批“以工代干”人员的出现,给干部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少问题。同时,他们长期“工不工”、“干不干”,影响了积极性的发挥,不利于四化建设。

  近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对解决“以工代干”问题作了许多调查研究工作,有的还进行了整顿试点,为解决这个问题创造了条件,积累了经验。目前,各地区、各部门都在进行机构改革和企业整顿工作,要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妥善解决好“以工代干”问题。

  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文化大革命”前脱产当干部使用,现仍在干部工作岗位上的;经县以上党委或政府正式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各种业务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取得业务技术职称的“以工代干”人员,经有关部门考核审定,确实符合干部条件的,承认为干部,补办干部手续。

  二、一九七九年底以前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全民所有制企业里的“以工代干”人员,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转为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能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办事。

  2.工作积极,熟悉业务,胜任本职工作。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

  5.具有高中或相当高中文化程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矿山、建筑、农场、盐业、森林采伐、野外作业等工作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文化程度可适当放宽。

  三、属于转干范围的“以工代干”人员,经本单位群众评议和组织、人事部门考核,确实具备转干条件的,填写《转干审批表》,并经县级或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审查后,报行署(市)或行署以上人事部门批准,办理转干手续。在有业务技术职称岗位上的“以工代干”人员,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业、技术考试,取得业务技术职称后,转为干部。实行主管部门和地方双重领导,以主管部门为主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单位的“以工代干”人员的转干,由所在单位审查,报上级主管部门(相当行署、市级以上机关)批准。

  四、从工人中民主选举出来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享受干部待遇,不算“以工代干”,不办理转干手续,落选后回生产岗位当工人。在既可由干部担任,又可由工人担任的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不算作“以工代干”,不办理转干手续。

  五、“文化大革命”中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以及反对党的路线的、在经济上犯有严重错误的人,一律不能转干。

  六、不能转干的“以工代干”人员,原则上回原岗位;不能回原岗位的,可改做其他适当工作。年老体弱,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可以退休、退职。其中“文化大革命”前“以工代干”的人员,可按干部退休、退职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召开的全国人事局长会议曾明确,今后一律不再搞“以工代干”,这个原则必须坚持。一九八○年一月以后的“以工代干”人员,不列入这次转干范围。其中优秀的、工作确实需要、本单位编制允许的,可按照劳动人事部《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办理。

  八、本通知下达之前,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办理“以工代干”人员转干的,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予以承认;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要纠正过来。

  九、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结合机构改革和企业整顿,确定整顿“以工代干”人员的工作步骤和方法。要先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铺开,不要一哄而起,不要搞一刀切。要争取用一年时间完成这项任务。

  十、整顿“以工代干”人员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要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掌握好转干条件,严格审批手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对不能转干的人,更要把工作做深做细。要防止和排除派性干扰,反对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的,要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通过拉关系、走后门等不正当手段转干的,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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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学历和身份不是一回事,很多地方录用或聘用干部的条件之一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关于录用、聘用的政策,各省的规定不一样。你所说的干部,其实是一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说法,原来的干部包括现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一大部分具有干部身份。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公务员凡进必考,事业单位实行人事制度改革后,逐步打破身份界限,实行岗位用人,原来的身份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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