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关系的双输局面应该结束了
莫之许
日前,国务院就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下发通知。对各地做好就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正如许多评论指出的那样,所谓20人或10%的上限等等限制,很可能被上有政策下有政策地化解掉,事实上,我很同意这些论者的看法,但是,透过这一措施,我还是感到一丝不安,因为,这一措施的出发点依旧是强化行政权力对资方的限制,而不是鼓励劳资双方的直接互动以达成妥协,而在我看来,这样的出发点是不尽正确的。
自大规模雇佣劳动出现以来,裁员就是一个敏感的焦点,从资本的逻辑出发,利润是企业存续的核心,为此就必须保留裁员的权力。为了利润以维系企业的生存发展,就不得不把员工“量化”为财务报表上的人力成本,并根据环境的变化随时损益。可是,所谓的人力成本所对应的,却是一个个具体而微的人的尊严,是一个个曾经幸福的家庭的悲欢离合,甚至,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大规模的人力成本从财务报表上的消失,还可能意味着动荡。因此,自有资本主义以来,企业可以自主增减员工的权力,以及这一权力背后冷冰冰的逻辑,就一直在挑战着人们的良心,并遭到了持续的坚韧抵抗,正如某位哲人所指出的,《资本论》不是讲给我们的头脑,而是讲给我们的良心的道理,在当今世界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相关法规中,依旧可以寻觅到这一抵抗的成果。
1949年以来,受这一坚韧抵抗背后的意识形态的影响,中国曾经彻底颠覆了这一逻辑及其所支撑的现实,而建立起了一套以终身制为基本特征的企业制度。改革以来,这一制度逐步淡出,1980年代对企业的“放权”也好,“打破铁饭碗”也罢,可以看作是对原有企业体制的调整修补,
进入到1990年代,全面建设市场经济体制成为主导目标,在旧的制度现实被克服的同时,各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也渐次出台,刺激并保障了外资和民营企业的不断发展,曾经被颠覆的资本逻辑也开始回到我们身边。
俗话说,过犹不及,历经历史循环之后,不容讳言,在当代中国,资本逻辑的回归,犹如被人猛力推动的钟摆,一度回到了另一个极端,一个劳动者相对资本弱势的极端,这里面,既有大量旧体制下员工的强行离职,也有大量新兴企业中的无合同、无福利雇佣,甚至,连拖欠民工工资也堂而皇之地行之有年,很自然地,劳动者的过度弱势引发了人们的更多不安,也引来来执政者的关注,并因此导致了诸如新《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试图平衡劳资关系,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无疑,这些措施出台的初衷值得欢迎,通过法律赋予劳动者基本的权利应在情理之中。但在另一方面,这一权利与资本的逻辑又必须共存,正如俗话说,亏本买卖没人做。劳资关系的平衡,不应以资本方为牺牲。毕竟,企业所有人依旧是生产活动的组织者和创新的风险承担者,一旦失去利润,企业不存,劳动者又将焉附?于是,企业的权力和劳动者的权利之间需要一种平衡,一种同时保障企业的持续发展和劳动者的权益的平衡。遗憾的是,在我的观察,新《劳动合同法》等措施的良好初衷在现实中却并未指向这样的平衡。与许多人不同的是,我并不那么反对新《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者权利的具体内容,而更在意新《劳动合同法》背后所隐藏的劳资冲突解决逻辑。
在我看来,企业既然是劳资合作的场所,那么,合理的劳资关系,就应该建立劳资双方的直接博弈基础之上。经由劳动者的自我组织,在相关法律的规范下,与资本方谈判而争取自身权益,要比由远离企业活动的行政部门的频繁介入,更能帮助劳资双方平衡关系,也更能让劳资双方的利益各得其所。但是,在当代中国,一方面是劳动者自我组织没有充分的法律保障而发育不良,一方面则是传统体制下的强势行政权力的延续,导致了劳资双方直接有效互动的匮乏,在强势权力的笼罩下,缺乏直接有效的互动的劳资双方并无可能就彼此利益冲突自行达成妥协,于是,在资方,要么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敷衍,要么就是事到临头的一走了之,而在劳方,要么是散兵游勇式地诉诸于权力的救济,要么就是超程序地聚众寻求自身权益。
进入2008年以来,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降临和中国自身经济走向的逆转,上述现象更加显著和普遍。
这一现象既然出自于劳资关系的失调,那么,在我看来,本应通过制度的革新,通过保障劳动者自我组织的涌现和保障劳资双方直接有效互动的法律措施的出台,而加以克服,但吊诡的是,正是由于上述现象显著的出现,在相关法律规范远水难解近渴的情形下,反刺激了行政部门直接管控劳资关系的意愿,忧心于劳资关系失调可能带来更大的不稳定因素,有关部门更强化了直接管控的措施,诸如20人或10%的上限即是如此,且不管其具体效果如何,而在我看来,这样的措施依旧回避了核心的问题,回避了劳资双方需要直接有效互动以达成利益妥协,回避了需要因此而出台相关法律规范,回避了因此而必须缩小行政部门在劳资双方关系中的权能,而这样的回避,
很可能将把劳资双方目前的双输局面延续下去,而在一个资本逻辑和劳动者权利都必须兼顾的现代经济体系中,劳资双方的双输,当然也就是我们这个社会都输了。
(文章来源: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
以下是我我自己的话:看到我那个仲裁的赔偿金额,我其实并没那个意思,当然有人劝我说管别人做什么,是自己的要就是了,不过话说回来,像我这种情况如果引发羊群效应,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恐怖的,我并不希望出现这种情况,所以当初我选择的是去劳动监察投诉,可惜没什么多大的反应,不过仅仅把押金条给退了,当然必须郑重声明一点,我们的企业的利润是建立在一个月只有三天休的,没有加班工资,一大部分人没有社保的基础上的,这就是弱势群体的处境,他们想争取社保得看老板的脸色,当然还好这里没出现电视上看到的拖欠工资,所谓比“上”不足,比下有余,我们是否应该庆幸我们的处境很好?
一边是那些学者在那里呼吁新的劳动法规定如何不合适,应当建立一个合理劳资协调机制,然而一边却是连基本的待遇都享受不到,连这些基本的要求都得不到,还敢奢谈去要那些更遥远的福利?学者们,你能不能先就正常的加班工资、社保、法定每周一天的休息先写些文章,我知道这些钱是小钱,很小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