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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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col.com.cn  (2009-12-27 06:55:46)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6日下午在北京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海岛保护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还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的决定。

  侵权责任法

  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我国法律中第一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侵权责任法的一个亮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说,我国之前的法律当中规定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但是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包含的内容是什么,法律当中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侵权责任法第一次明确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包含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金额、计算办法等。

  王胜明表示,侵权责任法用了“严重精神损害”这个词。 “对于什么叫做严重的精神损害赔偿,以后的司法解释可以做进一步的具体规定,也可以根据个别的案例来加以认定。侵权责任法还确立了同命同价赔偿原则,体现了权利平等。

  “‘人肉搜索’等现象已经让我们感到,网络领域对于民事合法权益的保护已经提到了一个重要的议事日程。”相关负责人说。事实上,不仅是网络侵权责任,还有更多保护个人隐私提法也在这部法律中得到体现,诸如“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海岛保护法

  破坏海岛生态 要担民事责任

  海岛保护法经过三次审议后获得通过。该法规定:国家对海岛实行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海岛保护法明确规定,造成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破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有居民海岛沙滩建造建筑物、采挖海砂,填海围海以及填海连岛等行为作出严格限制。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可再生能源法

  将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修改后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状况,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修正后的法律规定,中国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届时,包括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等将获得这一基金的支持。(新华社 国际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