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新上任的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林育均在“主城九区律师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在当前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庆律师必须顾大局、讲诚信、守纪律、重操守。”此言一出,舆论大哗。
在北京律师李庄“造假”案方兴未艾、全民正展开激烈的大辩论之际,林局长这番话耐人寻味。林局长没有说明,他所言的“大局”是什么,联系上下文分析一下,应该就是重庆当前进行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林局长看来,重庆律师必须围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大局,团结一致,上下一心——否则的话,就是麻烦制造者,就是害群之马。
按照《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不需要太高深的文化,我们都会清楚,律师的第一个、也是最基本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果连这最基本的一点都做不到的话,什么样的大局到最后都是骗局,什么样的政治到最后都是“整治”。
不可否认,诚如林局长所言,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有一些律师向当事人做出“包胜诉、包放人、包无罪”的承诺。但这有问题吗?卖西瓜的小贩,会承诺他的西瓜“包甜”。经销家具的老板,会承诺他的家具经久耐用。律师当然也有权做出类似的承诺。这不是什么“不正之风”,反而是负责任的表现。
你要问了,如果最后律师的这种承诺落空了怎么办?正如包甜的西瓜有时候淡薄无味,承诺经久耐用的家具第二天就四分五裂了,没关系,消费者有权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他们提出索赔要求。律师无法兑现自己的承诺,当事人自然有权按照事先约定,减少或者拒绝支付律师费,直至向律师进行索赔。
林局长还严厉批评了针对“律师造假门”暴露出的“个别律师金钱至上、热衷勾兑、发表不当言论等行为”。“金钱至上”属于道德范畴,此处不予置评。如果你承认,公民有自由表达的权利,那么律师“发表不当言论”就没有什么不妥了。至于“热衷勾兑”,实质还是反映了当前中国法治建设的不健全之处:司法不独立、钱权勾结、司法腐败……正是因为这些不健全之处,才给“勾兑”提供了可乘之机。光把板子打在律师屁股上,显然是不公道的。
如果一定要有一个律师应该顾全的大局,毫无疑问,就是“依法治国”。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正式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治国方略,自那以后,对于中国来说,就没有比这更大的“大局”了。中国法治建设任重道远,每一步前进都极其艰难。在这一个大局之下,依法维护律师行事辩护权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才显得格外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