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如果开发商拖欠价款,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
『事件点评』
2008年受房地产市场低迷影响,国内重点城市土地市场也萎靡不振,时常出现多宗地块无人问津或者以底价成交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北京、深圳、南京一些重点城市相继出台托市政策,调整了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方式。而目前全国各个城市对于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首付比例并无统一规定,出让土地会分别签订合同,约定首付比例和分期缴纳时间,大部分在20%-30%之间,远低于此次五部委通知的规定。因此,就有观点认为,文件的出台,会挤出开发商手中的部分资金,进而促进开发商加快楼盘销售,回笼资金,其结果就是国务院会议上所提出的,增加普通商品房的供给。
但实际上,更可能的情况是,提高首付比例后,短期内土地价格可能会有所压低,但整体来看,这一政策对资金充裕的公司影响有限,对势力弱的小房产公司会有打击;大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的垄断优势更加明显,而不利于中小开发企业。
但从长远看(也不必很长远),在3-5年以后,当政府债券到期、地方几间债券需要偿还的时候,政府拿什么去还贷?在政府已经习惯了“卖地”这种简单的赚钱方式以后,是否会习惯性地通过推高地价来进行下一波的敛财?而已经绑架财政(2009年前三季度,北京、上海两地的土地出让收入已超过700亿元,占到当地财政收入的约三分之一)、买房者甚至银行的房地产业,又怎会轻易地就“被打压”了呢?
对土地市场影响最大的政策还是在信贷和财税领域,所以,如果政府真有压制房价的决心,就要看这些方面是否有新的动向,也同样值得银行关注。
解读“开发商拿地首付比例不低于50%”的地产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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