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无信用,风险谁来承担?


  信用卡的相关知识

  信用卡(英文:Credit Card)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由银行或信用卡公司依照用户的信用度与财力发给持卡人,持卡人持信用卡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结帐日时再行还款。除部份与金融卡结合的信用卡外,一般的信用卡与借记卡、提款卡不同,信用卡不会由用户的帐户直接扣除资金。2006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有关信用卡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所以说在刑法上的信用卡是指我们平时所说的银行卡。

  通常,银行会根据申请资料,考察申请人多方面的资料与经济情况,来判断是否发信用卡给申请人。考虑的因素有,申请人过去的信用记录、申请人已知的资产、职业特性等。发卡行审核的具体因素与过程属于商业机密,外界一般很难了解。

  由于信用卡申请通过后是通过邮寄将卡片寄出等方式,所以并不能保证领取人就是申请人。为了使申请人和银行免遭盗刷损失,信用卡在正式启用前设置了开卡程序。开卡主要是通过电话或者网络等,核对申请时提供的相关个人信息,符合后即完成开卡程序。此时申请人变为卡片持有人,在卡片背后签名后可以正式开始使用。(以上相关内容来源于百度百科)

  近年来,由于信用卡产生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为进一步打击信用卡犯罪,两院15日公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相关信用卡犯罪的量刑标准,明确了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系列疑难问题。

  从相关解释中我们看到两院只是对于信用卡的违约者提供了法律解释,但对于发卡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却避而不谈,难道信用卡逾期不还能完全怪罪用户吗?银行及其监管部门为何不在根源上下功夫,堵漏洞呢?

  近年来,尤其是今年许多银行为了加大对信用卡的推广,发卡业务员遍及城乡的每个角落,在地铁、车站、商场等繁华地段我们总能看到不少信用卡推销摊位,一些银行业务员除了用甜言蜜语地推销信用卡好处外,还用各种礼品吸引人们的眼球,诱使人们踊跃办卡,但对于持卡人的信用、身份认证等涉及信用卡申领方面应该也必须注意的问题却避而不谈。近日笔者发现信用卡又出现了新的问题,某些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尽然把信用卡的发放以行政命令的形式下达企业,每个企业申领信用卡有一定的数额,这样就又会产生新的问题。比如劳动密集型企业,企业为了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给的任务,不可能全面让信用卡的申领完全由申请人填写或者某些人在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申领”(行政指令太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只能是相关工作人员根据掌握的职工资料填写内容,如果某些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败坏,利用此次机会用别人的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由于信用卡申请通过后是通过邮寄将卡片寄出等方式,所以并不能保证领取人就是申请人),这种“无信用”的信用卡造成的损失该如何弥补?

  从两房危机、雷曼破产、美林被收购等信用危机演化到如今的全球经济危机,无论是全球还是中国,正经历着一场场突发性的飓风,而这些事件的背后却揭示出全球信用体系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的现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基石,信用缺失对一国经济的影响将是十分巨大的,甚至是灾难性的。可以说信用不仅关乎企业的生存发展,更关乎国家经济安全和整体性安危,从这一意义上说,信用危机是最大的经济危机。

  本次美国次贷危机的形成和恶化,既是金融监管上的信用危机,也是道德约束上的信用危机,此次次贷危机发生的主要责任是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现在一些银行还在不断地追求发卡的数量,而不注重发卡的质量问题,因此银行也必须承担起严格审核发卡人身份等信息,才能更好地抑制信用卡犯罪。由于某些人的信用较差,由于相关部门的监管缺失造成的信用危机,不仅危及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而且会严重损害整个经济的发展,继而受到影响最大的依然是那些贫苦的人民。因此我们必须坚持经济发展与社会责任相统一,通过严格的法律体系和惩戒机制,才能远离风险与危机,才能更好地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