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缘何刻舟求剑?
说说目前的电动车之争
最近,某地发生了一件新鲜事:强势行业被授予确定弱势行业产品边界的权力。于是,非机动车协会率先颁布了行业标准:从今以后,不论是人是车,只要百米速度快过30秒都被划入非机动车的范畴,且不能走人行道。标准还要求对全体国民和非机动车进行每年一次的速度测试,所有费用,一切自理。速度快过30秒者须领取非机动车牌照。出门上路,只能走非机动车道,不得走人行道和机动车道。
机动车行业协会随即颁布了自己的行业标准,凡是设计速度超过每小时20公里,重量超过
最后一个是航空航天行业协会。该协会的行业标准规定,鉴于当地高速公路的最高限速是时速
最后,所有这些行业标准都顺利地得到了当地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从此,该地的交通状况,空中地上,热闹非凡!
很显然,上面所说的是个虚构的故事。但是这个故事是有真实依据的。因为上述故事中有一个情节正在当下真实发生,而且似乎不可逆转。在被拒之门外的消费者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一片反对声中,作为汽车摩托车企业等机动车行业利益的代表,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最近起草了电动摩托车技术标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这一标准,并将于
利益集团的存在与相互之间的博弈,在现代社会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但是如果以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强势集团借助政治权力强行欺压弱势群体,那就是很不正常、很不正当的。当前关于电动车命运的激烈争论,我认为,症结并不仅在于电动车的标准之争本身,也不仅在于电动车是否环保、安全等的实质性问题上,而在于行业标准产生的程序问题上:即与电动自行车行业在同一市场上激烈竞争的机动车行业是否有权划定非机动车产品的边界。上述标准制订过程的荒谬之处在于,一个弱势行业生死存亡的标准制订权落到了直接与其竞争的另一个强势行业的手里。这相当于把鸡的命运交给狐狸去裁决,并在狐狸的决定上盖上公章。而狐狸的决定只能有一个指向,那就是吃掉鸡!
即便拿标准说事,说出来的也是可笑之事。现行电动自行车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自重不得超过
有个人乘船渡江,一不小心,把他的随身公文包掉了江里,包里面装有他刚起草的轻型电动车行业标准。他急忙在船沿上刻上一个记号,心里铭记着这个记号,嘴里不停地念叨着:“我的公文包就是从这儿掉下去的。”船靠岸后,这个人顺着船沿上刻的记号下水去找公文包,但找了半天,最后也没有找到。
是新标准的制定者们傻到要做刻舟求剑的事情吗?不是!傻事背后有聪明的利益驱动。将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管理的理由都是堂而皇之的,但其中都是利益在作祟!以国企为主的机动车行业要以标准为武器夺取以民企为主的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市场份额,把后者顷刻间逼入绝境。这个当代版的刻舟求剑中再现了当前如火如荼的国进民退的魔影。
众所周知,使用电动车的多半都是低收入的普通百姓,购车为的是方便上下班出行,接送孩子,以节约时间。相对于其它代步工具,电动车以极小的负面外部效应,为低收入和老弱百姓带来了极大的出行便利,无论在事故率、道路占用率、使用成本、能源消耗、噪音和空气污染等方面,都优异于机动车,它本应成为政策鼓励的对象,拉动内需的动力,现在反而成了到处受到打压的对象。为什么最受老百姓欢迎的交通工具屡屡遭禁?难道老百姓以后只有购买奥迪车才能上路吗?这个现象背后的体制问题,是值得深度反思的。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行业标准。当公民被排斥在公共事务之外的时候,消费者和生产厂家被排除在标准制定之外,就再“正常”不过了。行业标准的问题根子在于政治制度的问题!而这是三十年的改革根本没有触及的。所以,发生本文一开始描述的那个情形和再现刻舟求剑的故事就毫不奇怪了。
但愿刻舟求剑之类的事能得到制止和纠正!但愿,新的电动车标准像那把船上的那把剑一样,掉到水里,泡汤了!
发表于《东方早报》
http://www.dfdaily.com/node2/node24/node224/userobject1ai2017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