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部门为啥多先急着撇清关系?
针对前晚的聚众滋事案件,记者昨日下午从番禺警方相关人士了解到,目前,警方已将10余名带头滋事的涉案人员呈批刑拘,其中包括三名追打张燕霞夫妇的村民。该人士称,打人者中确实有村治保会队员,但当时已下班并非执勤时间。(1日新快报)
来穗谋生的贵州籍女子张燕霞夫妇与一名本地籍女子发生口角时遭到十余人殴打,年仅6岁的儿子也疑因受惊当场走失,结果引发了数十名老乡怀疑警方偏袒而情绪失控,打砸损毁9辆警用车辆的恶性事件。尽管事态已经得到控制,但“并非执勤时间”的回应却让人不能不深感疑虑。
遇事不管责任在何方,先想方设法寻找借口,撇清当事人与本部门、本单位或地方的关系,似乎成了一种潜规则,什么临时工啦,非在编人员啦,外聘人员啦,等等,因而,舆论对此类现象持质疑和批评的声音也一直很尖锐,甚至某些事件一经发生,很快就会有网友用讽喻的口吻预测调查结论:是临时工干的!
张燕霞指称打她的男子是40多岁的村治保会队员阿炳,她当时被摁在地上打得不能动弹。也许阿炳打人事实无可辩驳,也许阿炳身份无所谓正式、在编与否,可番禺警方还是找到了冠冕堂皇的理由:打人行为并非执勤时间,因而不是职务行为,因而也就与单位和地方无关,从而为推脱自身责任埋下了伏笔。
外籍民工之所以会“情绪失控”,就是因为怀疑警方偏袒对方,而警方如此急于撇清关系,还真让人觉得其难避偏袒嫌疑。其实,某些个案遭到质疑、激起民愤甚至演变为公共事件,往往都是因为有关方面处置不当,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刻意维护部门利益或地方形象,导致执政或执法不公正而造成的,如果能够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法公正地予以处理,完全可以消弥群众的不满情绪。
很多情况下,某些部门的托词其实根本站不住脚,就拿番禺警方的回应来说,不在执勤时间打人,当地有关部门真的就没有责任了?如果事件发生在执勤时间,又当如何解释和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