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注税行业:向左?还是向右?


 

一年多以前,关于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将来的走势问题,我在博客中发表了一些观点,结果是,得到了小部分网友的支持,受到了大部分网友的攻击。作为一个在注税行业“混了十七年的老兵”,我是深深的热爱这个行业的。从感情上说,中国的注税行业到了今天这样的情况,不是我愿意看到的。从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文件的下发可以看出,国家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在此我把过去写过的博文以及回复重新整理出来。希望达到的目的是:大家不要再讨论注税行业是否能存在这个问题了,相关机构、人员现在需要做得是,赶紧“找米下锅”,而不是“等米下锅”。
 
“会计视野”网友观点(节选)《国务院发话了,“两师”税务代理之争该休矣了》
                                               ——【发布时间:2009-10-23】
注册税务师与注册会计师税务代理业务之争由来已久,近年在国家税务总局“督争”下,“争斗”升至公开白热化。
近日,国务院向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在内的下属机构发文《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支持CPA行业,将CPA行业发展上升为完善国家经济体制的战略,最为耀眼的地方是支持CPA从事税务代理,若干意见从多方面要求CPA在税务代理领域做出贡献:
1、何谓注册会计师行业?是否包括税务范畴?
《若干意见》开头就明确,注册会计师行业是运用专业特长,对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进行鉴证,并提供会计、税务、管理咨询等商务服务的中介行业。
2、当前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税务人才?
《若干意见》认为,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汇聚了会计、审计、金融、税务、法律、财务管理、风险控制、战略规划等方面的专家(原文)。
3、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事税务服务对我国企业与国际接轨有何积极作用?
《若干意见》认为,注册会计师行业为我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会计、税务、管理咨询等综合性服务,有助于我国企业在经营管理上与国际接轨,在更高层次和更广领域内参与国际竞争。
4、对税务代理支持态度如何明确?
《若干意见》:支持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扩大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外包业务、IT支持、个人理财、社区事业等咨询服务领域,积极承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账乡管”代理记账业务。(原文)
5、国务院对涉税鉴证业务有何观点?
《若干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大幅度拓展。在巩固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业务领域延伸……。
《若干意见》是由财政部起草,征求各部委意见,最后国务院法制办审查同意,国务院主管财经副总理会签后交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执行。《若干意见》代表国务院意见,反映今后的立法方向,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领域的立法(细则)扫除障碍。
在此不得不提税务总局2007年提交国务院立法的《注册税务师条例》草案,时隔2年,不见丝毫动静而黯然失色,前景亦不乐观。最根本原因是该《条例》存在硬伤。
首先,该《条例》将税务代理纳入注册税务师专营服务范围,而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却在税务部门的掌控之下,甚至作为税务部门的附属机构,故又称其为“税务协管员”。这种模式的公正性受到广泛质疑。
其次,税务代理涉及纳税人的税务义务,影响纳税人财产无偿被剥夺的过程,是税法基本要素,因此税务代理具有天然的法定性。
最后,决定性的一点是纳税人的话语权。税务代理之争表面上是CPA与CTA之争,孰亏孰理,各有表述。然而,最具有话语权的是纳税人,税收触及他们私有财产无偿被剥夺,关系到整个社会纳税人的权益,基本原则是要突显公平、法定。
社科机构2008年问卷调查企业530家,其中东部202家,中部163家,西部165家,89.25%企业认为税务代理机构应独立于税务部门。
看来,注册税务师行业“笼罩”在税务部门之管控下,道路将越走越窄,前景黯淡,至少在立法、纳税人呼声上体现出来。
 
博文五:《本年度汇算清缴不需要出具涉税中介机构的鉴证报告了》                   
 
我的忠告】:对中国的注税行业及其所从事的业务,我的观点始终没有变,那就是:有这项业务,没有这个行业。那么现在已经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注税行业群体,我认为有以下两条路可以走:“向左走”——并入传统的会计事务所,成为其中的一个部门;“向右走”——成立以税务会计为主要业务的机构,主要从事计账业务或涉税“跑腿”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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