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成立消费者金融保护署值得借鉴
美国国会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22日通过投票批准成立一家联邦金融监管机构——消费者金融保护署,像信用卡、抵押贷款、个人储蓄等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金融产品与服务都将受其监管(10月23日 新华网)。
近几天,美国开始高密度出台和实施加强金融监管的方案和措施。在金融机构以及受政府援助企业高管的薪酬监管上已经出台了两项措施:由奥巴马任命的“薪酬沙皇”肯尼思·范伯格开始发威,要求7家接受政府援助最多的企业必须削减高管薪酬。具体来说,这7家企业须将薪酬最高的25名高管工资削减90%,包括各种补贴、分红在内的总薪酬须削减一半。另一个是,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22日首次对银行业员工的薪酬提出监管要求,以防止这一行业再次出现导致本次金融危机的过度冒险行为。美联储的限薪政策计划将涵盖其管辖内的近6000家银行,其中包括并未接受政府救助的银行。美联储将可以审查和否决银行业的薪酬政策。再一个就是旨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和金融安全的上述监管机构的成立。
这次百年不遇、美国点燃的全球金融危机一个深刻教训就是,金融监管乏力、缺位和缺失。美国痛定思痛,从今年初就开始着手强化金融监管工作,并要求今年10月底陆续出台监管措施。特别强调对个人消费者信用的监管。这次金融危机是从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次贷危机的根本原因是大量金融机构对个人消费者滥发信用造成的。在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两者之间,金融机构负主要责任,而对金融机构监管不严或者根本就没有监管是原因之一。个人消费者对于金融风险的认识和预测能力有限。不可能把个人消费者都培养成识别风险、预测未来的专家。对于一项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的认知基本上依靠金融机构的“忽悠”。这就决定了,消除风险一靠金融机构的自律,二靠监管部门对追求高回报的不自律金融机构的监管。今年上半年,奥巴马总统已经提出要加强对信用卡市场的监管,要平衡金融机构和消费者之间利益,防止金融机构利益过大,出现盲目发放信用卡贷款(透支),造成金融风险的状况。
奥巴马在金融委员会通过批准成立消费者金融保护署法案后发表声明说,消费者金融保护署将防止掠夺性的贷款行为,确保消费者获得他们能够明白的诸如信用卡和抵押贷款之类的金融产品的信息。这个监管机构主要职责有两个:一是监管金融机构,防止其对消费者发放掠夺性的贷款,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
美国成立保护金融消费者专门机构的做法很值得中国借鉴。目前,在中国出现两个情况:首先,专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组织机构处于空白。各级消费者协会侧重于消费者非金融性商品消费和劳务消费的保护。由于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相对复杂,由消费者协会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往往力不从心。同时,还必须看到,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署还有一个重要职能就是防范消费者金融风险的发生。这比简单保护消费者金融权益更加复杂。这不但需要识别金融产品设计、销售等环节金融风险的专门知识,而且还要分析整个经济周期对金融风险演变的影响。比如:一个金融产品多高的杠杆率才有风险?这已经超出了中国消费者协会职能之外。
其次,目前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受侵犯、个人金融消费业务中隐藏的风险非常多。仅一张小小的银行卡在侵害消费者权益和金融风险上的事件就层出不穷。比如:一份收入的一个自然人可以同时在不同银行办理许多张透支信用卡,就是个人消费金融监管上的巨大漏洞。而奇怪的是,至今监管部门对这种漏洞置若罔闻、不理不睬。
因此,中国急需建立兼顾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和监管消费者金融业务风险、类似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署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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