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证监会明确股票上市改由交易所直接核准


  2009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草案)》(下称《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以提高行政许可的效率,简化程序。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规定草案》,股票上市、暂停或终止股票、公司债券上市改由证券交易所直接核准或决定,而不是中国证监会授权证券交易所核准。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0月26日下午表示,监管部门拟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下称《试行规定》)进行修订,同时发布《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草案》基本承袭了《试行规定》的章节、框架和内容,在范围、行政许可授权、审查程序方面做出了一些具体的调整。在范围上,《规定草案》删除了原《试行规定》中对审查部门、受理部门、派出机构工作流程标准、工作衔接、职责分配等行政机关内部事项的规范,拟另行制定证监会内部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操作规程》,明确有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的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