姗姗来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原创)


       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所言, 有些地方、有些国有企业,也出现了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个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和手段侵害国有资产权益的现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要求制定专门的法律,以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经济巩固和发展的呼声更高。

  为什么我说10年前中国就应该有国有资产法?因为我从1991年至2001年在市级国有资产管理局工作10年之久,耳闻目睹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见证了一些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暴富,成了名副其实的私人老板,个人资产顿时剧增了百万、千万元之多。1998年三月,企业改制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时,也正是应该加大力度对企业国有资产加强监管的关键时刻,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却令人痛心的发生了:朱熔基总理在新一届国务院组成部委时将隶属国家财政部的二级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挥刀斩去。此时已酝酿多年的正要正式发布的国有资产法流产也是必然在意料之中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被取消,各省、市、自治区及各地市、县的国有资产管理局也随之取消,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掀起了一个新的高潮。
      然而谬误必将不能流传长久。值得庆幸的是温家宝就任国务院总理后,立即组建了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为了国务院的特设机构,专司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就目前看,这个机构已经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见兔而顾犬,未为晚也;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战国策楚策四》引古语)“当国者当务实。”(苏轼《民赋叙》)温总理从实际出发,认真务实,恢复重建国有资产国产机构并提高它的级别,当是明智之举,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企业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值得我们曾经的国资人欣慰的。
      “诚国是之先定,虽民散而可收。”(苏轼《谢中书舍人启》) 我迫切希望国家尽快颁布包含企业、行政事业、军队、武警等机关单位全口径的国有资产管理法,使全体国民不再担心国家财产的大量流失而团结一致、同心同德,为祖国的美好明天而安心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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