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力权力和财力(三力)剥削论


武力权力和财力(三力)剥削论

    三力剥削是恶意不劳而获的主要形式。剥削源于不劳而获的天性,其恶果使得多数人厌恶劳动而又不得不劳作。如此少数人的幸福、自由必建立在多数人的痛苦上,致使人生是何等不公平何等的不值啊!分析三力剥削是研究广义不劳而获的继续。三力剥削是最为广义的剥削,揭露了剥削本质界定了剥削范畴。   

一、三力剥削的来源

虚物质之发散性就是使其载体永久生存充分发展无限自由,但物体按层次结构存在从而表现出能力有大小,不可能任由虚物质发散。虚物质发散表明阴流子波涛滚滚而来,其滚动的势能就象洪流一样,只能引不能堵。如果不以计消市产来引导就必然转化为“剥削能”。三力剥削因之而生,也即三力剥削的根源是:方向不变与层次结构的矛盾,即欲望无穷而能力有限,层次有高低、能力有大小。层次高的控制层次低的,能力大的摆布能力小的,由此就产生了弱肉强食的恶道。就人类来说,集团头目的人性发散就是凭借武力或傍恃集团武力来控制集团中的每个人,控制群众从事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控制社会资源与成果的配置、分配。不管控制武力的高层者素质如何低、为人如何差、修养如何乏……,丝毫不影响他摆布一切,而政权与财富也就巴结上了武力并形成三力剥削。

剥削来自方向不变与欲望无穷,来自层次结构决定的能力有限形成的武力有大小。层次结构使得高级载体能力大于低级载体,使得改造自然的能力有限,而虚物质的发散性使得人的欲望通过掠夺他人的收益份额来实现无限满足。谁抢谁的财富即谁剥削谁就由武力来决定。武力是能力的一种曲形使用,不仅违背人类共同实现消费体系,而且分散社会实现消费体系的能量,所以由武力较量来确定社会财富的分配是极其反动的,同样由武力夺取政权继而管理国家也是错误的。因为根据五构素能量当量有限和特长原理,武力强大者通常是不擅管理国家或社会的,其能量集中在武力方向上发挥。

(一)   物体存在法则是剥削产生的机制

三力剥削产生机制在于人性之恶,而研究人性就要研究物体存在法则,以及解析人体结构捕捉量子层面的虚物质。随着猿猴进化成人,兽性上升到人性,难怪《三字经》开头就来一句“人之初性本善”。但人至成家立业时却因生存生活所困又还原出兽性,可人是理智者,对大我小我间利益一致关系有着更深层次的理解,结果是人性之善战胜人性之恶。众所周知,人性或善或恶。发散的人性就是兽性,而收敛的人性才是含善意的人性。以发散人性参与市场竞争,又以收敛人性修善竞争诸边关系就是因为人性有善恶双重性。为什么人性、兽性、善性、恶性交叉混存呢?原来物体有物性,动物有兽性、物性,而人性中包含着物性,且发散时呈恶性,收敛时呈善性。

发散的人性表明人的欲望无穷,而每个人能力有限无法靠劳动实现自己的欲海,但可在商品交换中博取极大满足。这就是市场竞争的基础。换句话说,有了人性之恶才有丛林中野兽为生存所进行的残酷搏斗。虽然残酷搏斗多为团体性,可实现大王、部落首领的一些欲望,但那是长期处于危机中的、多为二败俱伤的。正如网友A评价《论三力剥削》时说的“共产主义的最终实现源于人类的理智、合作、思想的利他行为……”。这就说明为什么搏斗流血会进化到市场竞争,且合作成为市场竞争的首选。于是人的欲望可通过合作逐渐实现而表现出人性收敛,从而有了计划经济的基础。可见网友A评论《论三力剥削》一文时说“人性运动律就不是经济学的范畴!只有共产社会才是建立于人性基础之上的,……”的看法恰好抹杀了经济学的自然物质基础。刚才所谈的人性实质是组成人体的量子层面的虚物质(波动方向物质)效应,表现为生存发展自由的欲望无穷不变,表现为终身追求自身价值的方向不变。沿最佳途径实现自己的消费体系之方向不变是物体存在法则的一个方面,因此研究经济管理学不仅要研究人性物质,更要研究物体存在法则的另一个方面:层次结构论。层次结构论的基本点是能力有限,因而重点在研究物体结构协调性、使有限物质释放出特异功能、辐射出极大能量。显然物体存在法则表明,人是能力有限而欲望无穷的矛盾体,即人生追求沿最佳途径体现自身价值而又无奈能力有限,因生活在地球上,身长不过八尺体重不超百公斤。同理,由个人构成的组织或团体或群体乃至社会也是这种矛盾体。这就意味着团体中可供团员消费的资源有限,少数人为了多占多得,就拉帮结派形成团体中的小团体,逐渐演变成一个以武力控制团体利益的权力机构。由于这个权力机构的存在,剥削、盗骗、压迫、贪污、渎职、洗钱、枉法……便都有支撑点。于是岗位、资源按这个团体的关系网配置,也就有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和一人飞黄腾达鸡犬升天之说。权力剥削的出现使得贫富悬殊、社会失调、运行效率低下……,无穷无尽的问题层出不穷。问题的关键反映在共生存与齐出力不能同时出现的总矛盾上,即不劳而获与劳而无获同时存在,获得生存保障者不愿劳动,掌握生财资源者追逐利润时不顾他人死活。

总之,沿最佳途径实现消费体系的方向不变意味着欲望无穷,由于物体按层次分布于时空中因而能力有大小。所以剥削的物理哲学来源是方向不变与层次结构的矛盾;剥削的社会来源则是欲望无穷而能力有限矛盾;剥削的动力根源是欲望无穷引发层次高的控制层次低的,能力大的摆布能力小的,由此就产生了弱肉强食的强权恶道。故武力威胁、欲望无穷和能力有限三者是剥削产生的根源,物体存在法则是剥削产生的机制。

(二)能力有限而欲望无穷矛盾是剥削始终存在的机制

    武力剥削来源于人的能力有限而欲望无穷的矛盾。自身能力不能满足自己的欲望,而占有他人劳动成果却是实现无穷欲望的一条可行捷径,于是在野蛮时空中劳动能力就扭曲成武力来使用;在文明时代,劳动能力就体现在市场竞争中。显然,人文科技再发达,社会形式再高级,人及人类的能力还是有限的。能力有限欲望无穷的矛盾永远不会消失,武力剥削也就永远存在。因此,大家所认同的“剥削将消灭在共产社会”的观点有待纠正。在超共产社会仍然有剥削,只是形式、内容会有所不同。

二、系统剩余价值Svsurplus value)不是剥削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贫富差距都是剥削带来的,资本家凭生产要素取得的收益绝不应是剥削所得。

(一)工资与剩余价值

分工与合作是人类创造社会财富的基本方式。社会只有按才能分工,以及参照劳动付出大小、实际贡献和按生存需要分配合作生产的社会财富才是没有剥削的。但这种完全没有剥削是不太可能的,因为准确评价生产要素的作用值和贡献大小的计量技术不是一般科技水平下能形成的,特别需要等待经济管理学和人文社科的数量化技术化的到来。

1.  社会分工与合作生产

现代社会分工普遍采取市场招工应聘的双向选择,具有盲目性、机遇性和不准确性,因而不可能有最佳生产组合。这样也就不可能创造最多最好的社会财富。在经济管理学没有量化成技术操作的今天,在国家政权控制社会的时代,武力决定权力分配,官员主导社会分工,以致任人唯亲,权钱交易和买官卖官等成了社会分工的主要方式。在这种情节下,实行社会科举资格、竞聘岗位、契约考核、法治行为的用人程序尚是较理想的分工原则。

2.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

在实现按才分工的基础上才能谈按劳分配。劳动者的劳动是启动生产和实现社会财富保值增值的关键因素,尽管这样劳动工资也只能属生产成本,而与剩余价值没有包涵与被包涵关系。单独原始体力劳动与社会合作进行科技生产的产出完全不一样,二者的一般社会差值是剩余价值。也就是说,纯粹的个人体力劳动产出是工资,而各种生产要素参与的社会分工与合作劳动的产出是包括工资与剩余价值在内的社会财富。所以劳动者只能领取工资,不能领取剩余价值。

劳动力是高于其它生产要素的特殊的生产要素。当代劳动者通过参加生产劳动领取工资,获得专利和咨询服务费;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基础科研者、公务员和文教事业人员的工资由政府以税收方式收缴代发。古人知识财富、天然资源、当代科学家成果、全社会合作生产产生的效益是剩余价值,属社会公产,由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确定个人代理份额。

3.按生产要素分配剩余价值

    剩余价值是社会的公共财富,来源于全人类,来源于古今中外,来源于全社会分工合作,是纯粹的个人不能独立创造的,因而不包括工资。剩余价值虽是社会公产,但因产权清晰和保值增值的需要,只能通过法律规定由少数个体代理。在今天,则政府代替社会委托并监管有能力保值增值和能够履行社会义务的道德人士担纲。究竟由谁代理?回答是应由市场竞争遴选出有事业心能使社会财富保值增值的守法高人代理。代理多少按生产要素分配操作。

(二)剩余价值与剥削

剥削的范畴至今主要形式不外乎“三力”,真实的剥削与“三力”有关而与剩余价值无关,即系统剩余价值T17不是剥削。因为剩余价值是生产要素综合运行的效果,不单是劳动者创造出来的,与剥削毫无关系。

经典的剩余价值论实质上很不准确。首先虽然应将生产劳动的所有收益都归结于劳动者,但这个劳动者不是简单的体力劳动者。其实“劳动”概念是极其广义的,对应的劳动群体也是全社会的消费者。即包括所有投入生产要素的主人、直接劳动者、管理者、间接调控服务者,科技创新者。如果认为直接劳动者即体力劳动是唯一的财富创造因素,则显然是相当片面的。片面在于劳动是广义的,劳动人民是全体消费者,而不应理解为体力劳动者。其次,若将基础科研、资本运作、经营管理和脑力劳动及工作时间外的劳动思维排除出生产投入作计算,则是极端不合理的。试想,未来的无人生产劳动场所,现在的无人操控机器人,自投入经营后因没有人的参与,岂不是没有剩余价值可言。恰恰相反,无人自动生产的效率是相当高的,无人生产的要素投入者获得利润更高,高到可以不劳而获。

以往的经济学都着重谈论地租、利润、工资,实质上地租、利润、工资、税收……是社会总产品C的分配形式。如将这些分配形式同“三力”剥削论联系起来则更为科学。因为超额地租凭借土地、超额利润凭借资本等都离不开武力或政权或财权的支持,尤其超额税收是以武力为依托以土地所有和管理服务为形式,唯雇佣工资是劳动报酬。不过,地租、利润、税收中也包含着与服务相关的部分,其中按市场价所收取的服务报酬不是剥削。如果地租额、税收额与所提供的服务等量,则利润与资本即阴流子的流动效率对应,就不存在“三力”剥削。

(三)剩余价值是人类创造的公共财富

剩余价值是由古今中外的科技文化创新者和当代的直接劳动、管理者共同创造的,在国家机器存在期应由社会委托政府理财。如果委托资本家、地主或其它法人掌握,则其中一部分应通过税收方式归公,大部分应用于安排扩大生产解决就业。因此,对生产资源掌控者追求剩余价值不应视为剥削,而应理解为社会财富保值增值的同时参与资本积累竞争者的价值体现。当个人财团、生产经营公司发展到相当规模后,就会呈现公有公司特征就是证明。

剩余价值既是人类创造的公共财富,虽分布于代理个人和受委托的政府手中,却不属于地主、资本家,更不属于皇亲贵族,不属于任何个人,由人类社会共有。代理人必须在法律规范下将剩余价值用于扩大社会生产,解决人民就业。虽然凭借资本并通过实现利润而代理其中的剩余价值,并用于扩大生产解决就业、赋税行善的行为不具剥削性质,但凭借自己掌握的财力或结合武力、财力进行多占多得所代理剩余价值之外的收益份额,以及不履行代理剩余价值的法定义务却是剥削。因此,剩余价值剥削论是有害无利的理论,是对财力剥削的误解。

(四)系统剩余价值不是剥削

广义生产体系的运作必须是生产诸要素的参与,因为大机器规模化生产系统是多生产要素的综合。科技不仅放大各生产要素如劳动者的能力,而且系统化管理与生产技术结合使得科技生产力成倍放大。因此,由多生产要素集成的生产体系的生产功效大于其中诸生产要素功效代数之和,即C≥∑ci,则系统剩余价值Sv= C-ci0。显然,Sv是高级载体规模效应值,不是单个生产要素更不是某类劳动者群体或个人所能创造的,即Sv应归集体所有而不应划归到各生产要素上去。对于全社会来说,系统Sv为政府税收的基础部分(再加上调节税则为政府的全部税收)。所以集体或集体法人(通常为投资者或生产经营组织者)控制Sv时并依法课税后有权安排留成和奖励等,而不应视为剥削。

(五)三力剥削论同剩余价值剥削论的主要区别

经典剩余价值剥削之说误将个人代理剩余价值当成富人凭借财力获取非人义的超出剩余价值之外的超额利润,以致革命人士打破自然发展起来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秩序,改革人士又来修复这种生产关系和秩序。这个社会实践的反复足以说明按剩余价值计算剥削多少是错误的。虽不存在剩余价值剥削事实,但存在凭借财力进行压低、克扣工资和勾结武力权力侵占他人或别的公司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多占多得的剥削。
   
剩余价值剥削是不存在的,但法人将剩余价值完全用于个人消费,官商非法多分多得剩余价值且用于个人消费的情况应属财力权力剥削范围。权力剥削在封建帝制或集权国家的表现尤为突出,而财力剥削是资本经济社会的主要剥削形式。网友A在评论《论三力剥削》时说,“剩余价值剥削是针对整个以资本经济下的国家机器而言,属于宏观面的剥削;而三力剥削处于微观层面的剥削;不能相提并论。……”是不是有些逻辑混乱而费解呢?

三、三力剥削

三力剥削是指凭借武力、权力、财力获取的超出凭生产要素应得收益部分的行为。剥削分为武力、权力、财力三大类,剥削根本是武力,权力、财力剥削是由武力衍生出来的。除此之外获取不正当收益的行为就是鸡鸣狗盗之类。

(一)三力阶层与平民层

同“三力”剥削对应存在“三力”阶层T18。三力阶层通常是既得利益者,以追逐利润为目的,他们保守,反对改进。而劳动阶级在科技管理生产活动中不断创新,以追求最大的人生价值为己任,他们是进步阶级。因为利润以差价为基础,不完全以产品的质与量成正比,当量多价低时利润就要排斥产量,以致“三力”阶层作出停产、迟缓推出专利等计划、行为;而平民层则努力革新,希望减轻劳动强度,从生产发展中提高收益。这就使得保守阶级与进步阶级成为一对矛盾。矛盾表现在平民层人人要就业要吃饭要减轻劳动强度,而“三力”阶级要金钱要利润要停产。但“三力”阶层与平民阶层也有共同之处,也可以相互转化。计消市产是将二者统一起来的工具,即:①强化以消费体系为内容的广义人权,消灭“三力”阶层与劳动阶级在分配上社会地位上的差异。②以竞争来轮换“三力”与劳动二个阶级的地位,抑制世袭继承制度。③法定人人有参加劳动的义务,消灭绝对休闲、食利阶级。 

(二)“三力”剥削的实质是武力

1.武力剥削是本质剥削

三力剥削是来自人性运动规律的物质观和宇宙观,其中武力剥削是根本,权力剥削和财力剥削是其衍生物。剥削历来是以“三力”为根本依托的种种多占多得形式。

剥削历来是以“三力”剥削为表现的,但仔细推敲就会发现,三力剥削实质均可归结于武力剥削。因为政权要靠枪杆子打出来,民选政府需要军队支持,而贪污受贿、垄断收益等离不开权势;因为财力需要国家法律保护,财力剥削离开政权或武力就没实施的保障与威胁力。仅仅掌握财力而没有武力支持是不能发生财力剥削的。想必人人都知道劫富济贫、打土豪分田地的历史吧。这就是财力服从武力的事实。再者,仅仅掌握权力而没有掌握武力的是傀儡政权,随时都有可能失去财力支持。傀儡权力剥削是软弱的,依附于武力或武力支持的实权。财产权受到侵犯是普遍的,那是离开了武力保护的财产。财权剥削尤以违规融资买卖证券、期货,甚至行贿买官买武力、权力来打差价获暴利,利用资本优势投机打差价为主。武力实质是能力表现的一种,是能量偏离生产劳动发挥的结果。在按才分工按劳分配价值取向下,武力是没有市场的,因为社会发展的取向是劳动技能,不是武力。但在区域内,发展军工业和军火生易也能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却对整个人类是一种乱废生产,破坏性行为。

2.权力剥削财力剥削是武力剥削的二种基本表现形式

三力剥削是从人性运动律推导出来的最广义的宇宙观,根源是武力剥削。凭借权力发生的剥削是武力剥削的主要表现形式;而凭借财力发生的剥削是武力剥削中比较温和的一种表现形式。以往的剥削观念基本上是指财力剥削,但误将资本控制者代理的剩余价值当作剥削所得,夸大了剥削范畴。从现在看来,武力剥削出现最早,而且野蛮、残暴。随着和气生财式的双赢体验,人类文明在武斗的二败俱伤中发展,并在国家政权出现后发挥协调社会、控制资源配置功能时,武力剥削以权力剥削形式出现;在经济发展到商品交换时,武力剥削又以财力剥削形式出现。后二者具有隐蔽性、温和性,不容易被人发现,以致剩余价值剥削论不失时机代替权力剥削、财力剥削而出现。

3.  武力剥削在超共产主义社会里的可能形式

共产主义是百年前原始资本主义背景下形成的理想,结合现代科技成就,现在应提出超共产主义模式。当社会进化到网络替代政府功能时,人性之善性必远超过其恶性,因而武力剥削将以更温和的形式出现。在超共产社会,国家没有了、货币形式变了,则权力、财力剥削都会消失。但人类由追求物质享受为主进化到追求自身价值为主,即人的欲望无穷性并没有改变。到那时,个人能力虽将取得意想不到的拔高,却相对于他人,尤其是相对于自然界仍是有限的。可见欲望无穷而能力有限的矛盾并不会消失,因而武力剥削始终存在,只是以越来越文明越来越隐蔽的其它形式表现罢了。而权力、财力剥削随着国家消亡、货币消失以及文明进步而被新的剥削形式所取代。

共产社会基本上没有物质竞争,物质需求竞争已上升到精神竞争。这主要表现为各个志同道合的派系间存在思想路线斗争,其残酷程度不亚于争夺物质利益的战斗。在超共产社会,精神财富的剥削者是其观点较早被一部分人认同,或较一般人的思想稍先进且观点得到部分实践认证。但由于能力有限,某方面正确的人并非面面都正确,因而往往会成为保守的权威者,并由某方面的优势所形成的控制权延伸至其它领域。这种剽窃、占有他人精神财富的情形就是精神剥削T19。精神剥削的支持力来自社会认同力,来自近似观点群体。这种剥削犹如工程师汇总部下工作人员材料完成自己成果,犹如导师用其研究生材料建立自己的学术品牌,也犹如领导将部下功绩完全归到自己头上。

(三)抑制剥削

能力有限欲望无穷决定了剥削永远存在,我们能够做的就是抑制剥削程度。盗骗或剥削通常借助交换环节或公有渠道,以隐蔽方式进行,否则就只能是偷盗或打劫。所以消灭恶意不劳而获,一要加强人品修养与法治力度;二要尽量减少公有实体规范交换或减少交换中人的直接介入机会。

四、法治剥削行为

(一)代理剩余价值不是剥削行为而权力剥削侵占的主要是剩余价值

人类反压迫反剥削就是要求剩余价值由社会管理、公平配置。资本家视剩余价值为己有虽是误解所为,但资本家通过代理剩余价值可享有比一般人高得多的物质生活,同时享有一般人没有的精神奖赏。因此,资本家视剩余价值为己有有着一定的道理,也只有这样才能为其保值增值拼命经营。待个人资产发展到一定规模时,代理者会更进一步追求精神的上回报。所以,代理经营剩余价值的个人往往不是剥削分子,而是追求精神境界贡献于社会的有功人士。不过不排除道德败坏分子凭借财力勾结权力,进行权力财力二重剥削。如果资产经营者将公产用于个人,只要没有挥霍掉,其占有的社会财富终究会转为公有,但触犯了挪用公产的经济罪行,而不是剥削罪。如果是在法律范围内,没有浪费地用于个人消费,即使是豪华的,那也是对代理者的奖励与补偿,无可厚非。

剩余价值应在按才分工的原则下,配置给通过竞争被自然选择出来的资产增值和保值的高手。高手应是依法履行义务的道德人士。但竞争过程中不乏机遇,所以蠢人也有蠢人福。网友A还评论说,“人民永远就业?能掌握剩余价值吗?可能吗?看看当今之中国即有结论。”三力剥削理论则认为,谁掌握剩余价值,由一定法治环境下的市场竞争决定。任何一个人都有机会。不是说富不过三代吗?社会财产不是固定掌握在某个人手上的,而是不断转移的。针对接受委托管理剩余价值的政府中公务员千方百计地多占多得剩余价值,网友A评论说,“国家机器没有创造但消耗得最多怎么解释呢?”三力剥削的答案是,公务员收入靠服务人民、协调社会和平衡行业、保证人民共生存取得间接参与物品制作的工资。公务员贪污、洗钱 是权力剥削的表现,消耗得最多是权力剥削所得。

(二)设立“反三力剥削法T20”的意义

剥削属恶意的不劳而获,是分配不公、贫富悬殊的祸根,当前主要形式有武力劫掠、权力侵占、财力操纵。如出兵国外,贪污受贿、官商勾结、操控市场……。因此,为使工资足额及时发放,落实按劳分配;为使剩余价值合法地掌握在代理人和受委托政府手上,落实按生产要素分配,应设置“反三力剥削法”。

《论三力剥削》一文在网上发表当天,网友B就作出如下评论:“三力剥削有新意。垄断的财力剥削就应是剩余价值剥削。其实,三力都通过榨取劳动者过去和现在的剩余价值来实现剥削。通过权力占有国有资产和通过权力肆意拉大领导与一般职工的收入差距,这种剥削是最残酷最落后的剥削,社会无法进步,几千年的中华民族就是这样没有希望。这一新发现,深刻揭露了当今的严重的权力剥削。此文值得大力宣传。”这个评价贴切,击中了要点。三力剥削本质是,以武力占有公私财产:剩余价值和工资或他人的生活资源;以权力控制公产:剩余价值配置再配置;以财力垄断侵占他人依法代理的剩余价值或他人的生活资源。这三个剥削行为的共同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公产分配、配置、使用原则,不道德地占有、支配、使用广大人民群众用于生活的工资和用于创业的剩余价值。为反腐倡廉、反经济犯罪、反不正当竞争……等复杂斗争设立“反三力剥削法”可以化简法律条文,精简法治组织,合并政经治理工作,破除禁止名目繁多称谓的犯罪等困难。网友C评价《论三力剥削》一文时写道,“深刻反映和揭露了当今中国和各阶层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加剧的重要根源。”这个评价一言切中现实。但解决这些矛盾应按“反三力剥削法”法定程序处理,而不宜鼓动对抗。

(三)剩余价值再分配的法治原则

综上,社会财富和GDP包括工资和剩余价值二部分。剩余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用于扩大社会生产,归社会共有。工资归劳动者所有,用于解决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

1.  保护私有财产与劫富济穷

工资是对劳动者的合法劳动补偿,保护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保证低保生活费按时发放到位是保证人民共生存的必然。因此,保护私有工资应是宪法的基本任务,是“反三力剥削法”头条重点。剩余价值是社会的公产,由政府代管个人代理,当然应予以保护。另一方面,既然政府代管剩余价值就有依法根据宏观调控需要调整剩余价值代理额度的分配权;同时因劳动工资按市场定价具有不确定性,政府也可作适当干预,根据人们要求提出全社会工资结构框架。这正是“劫富济穷”式合法政策出台的依据。

2.  缴税与免收

税收是对个人与单位所得的社会提留,来源于工资和所代理剩余价值。其中对工资征税应用于支付公务员、教师、基础科研者等为生产劳动者提供支持和服务的报酬,对剩余价值征税应是社会公共基础建设的提留。对工资低有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免税是“天赋人权”和共生存的必然,该部分税收减少应以剩余价值填补。对工资高代理剩余价值多的人士增加税务是富人的义务而政府作为代管角色的权利。

3.  富人的社会责任。

多数富人应是代理剩余价值者,如果工资结构合理,则高薪者一般不是富人。既然富人是代理剩余价值者,就应承担与代理额度相应的社会责任,如积极报税缴税、扶贫捐赠、支持科教、关心公益等。但政府也应根据他们履行义务的表现予以精神褒奖以及期权承诺。

按照现行法律概念,以上三点既有法律上的规定,也有道德上的要求。“反三力剥削法”则将它们统统归入法律范畴,如对不履行社会责任的剩余价值代理人除道德谴责外,还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剥削定义

剥削本质上是指集体劳动收益的配置与分配不符合虚物质公平概念。除了系统Sv的分配由业主按法定程序处置外,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由社会供给外,一切非按劳分配的后果都是剥削。或者说,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因武力、权力、财力的介入,破坏了按劳分配原则;发生交换关系的诸方至少有一方属非完全自愿接受的商品交易价格或财富交换当量;此外就是掺有欺诈手段在内所发生的非公平交易或违反市场经济法则和有关法律(特别是有损社会利益)的交换。因此,剥削定义为:凭借武力、权力、财力从C值中所获取的非法宝代理Sv之超额利润。

六、越富有越文明剥削技巧越高

(一)任何社会都是剥削社会

剥削产生机制是物体存在法则而剥削动力源是武力。对这句话的理解是,只要人类乃至物体存在,剥削就存在;武力是剥削的本质,所以武力剥削具野蛮性,以致人们认定剥削是粗人、缺乏教育者甚至动物所为。经典剥削论属人类社会范畴,未论及动物剥削状况。不仅这样,相反强调封建地主、资本家剥削穷人和劳动人民的残酷性,不可能赞成穷人、野蛮人剥削富人达官之说。历史证明,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的发展,武力剥削形式转变成权力、财力剥削,比武力剥削温和得多隐蔽得多,以致有些剥削行为被立法保护起来。由此可以推断,未来共产社会虽没有权力和财力剥削,却存在精神范畴内的剥削,技巧高超,人们难以感觉到剥削的残酷性。这就解释了为什么现在很多人痴心坚持共产社会不会有剥削,尤其是主流理论也持这种观点。

物体存在法则是说,人类活动是讲捷径追求理想的,同时又生活在一定时空和具体环境中。也就是说,物体存在法则决定了欲望无穷而能力有限矛盾的存在,从而决定了剥削的存在。因为剥削源于人的欲海难填,无法满足,即使物质产品极大丰富,可按需分配的共产社会也不可能完全满足人们的物质欲望,更不可能满足人们的精神欲望。否则,共产社会就是人类终点。因为剥削源于人的能力有限,不要说原始祖先,就是现代人也难以体现自身价值,有些人谋生都十分困难。由于能力大小是相对于他人或环境来说的,也是相对于理想目标的大小来说的。到共产社会,人类能力无疑大为提高,但培植的欲望更大目标更远。这种欲望总是超前于能力的规律在共产社会仍然有效,使得剥削作为平衡欲望的一种能力曲变使用将存在。至此,可以断定:任何社会都是剥削社会。

当消费物质极大丰富,生存低保体系完善,人们对物质需求会有所减弱。尤其是在共产社会,商品交换消失,财力剥削也就消失。同时TMS网络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产、消联系通过无线网络意控操作,政府协调监管社会的功能由网上数据软件包代替,政权、官宦、政府消失,人管人的关系不复存在,权力和财力剥削都将消退。看起来好象共产社会没有剥削,人们各项需求均得到满足。但这同欲望无穷能力有限矛盾原理相悖。因此,可以推断共产社会仍是剥削社会,但不是武力、权力和财力剥削社会。物质是精神的基础,一个人只实现了丰富的物质需求才能追求精神需求。但对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等的无限需求决不是有限的能力可以实现的,从而决定着剥削的发生和存在。剥削被人类视为可耻行为,野蛮、外在的剥削有损于一个人的精神面貌,从而失去精神收益。于是剥削从野蛮转入文明,从外露转入隐蔽。从物质文明上升到精神文明,野蛮、外在剥削发展到文明隐蔽剥削的趋势看,共产社会将是高技巧的伤害被剥削者最温和而程度最深的剥削,难以感知的精神或更高级的剥削。

(二)剥削产生存在的机制绝非贫富与兽性

众所周知,富有是相对的,无止境的,而个人能力是有限的,所以富有了剥削就会消失是不可能的事。本质上讲,个人勤劳不能致富,需要借助社会力量,需要参与社会分工。勤劳不同于慢散的娱乐式劳动,要挖空心思,经历痛苦,付出劳动。谁愿意呢?社会进步源于人的欲望无穷所产生的动力,取决于奋斗竞争。而这种竞争是市场性或社会性的,根据测不准原理,不可能做到公正评价公平分配,也就无法消除剥削。所以,绝对富有是没有的;个人勤劳致富而不参与社会分工,独绝于社会搞自产自消也是不可能的;参与社会分工取得社会资源的分配配置权益没有误差更是不可能的。无剥削论错就错在搞错了剥削产生机制,错误地认为剥削是野蛮的贫穷的产物,梦想文明富有的共产社会没有剥削。

剥削产生机制是物体存在法则,而不是贫穷与野蛮。物体存在法则的通俗意译是,任何一个人都要经济高效地实现自己的目标,而人高不过八尺重不过百公斤,是生活在时空狭缝中的小动力者,即使借助仪器改造自然,相对宇宙尺度相对于无穷欲望,局限性仍相当大。何况人与人之间还有不同的机遇与相当的差距。沿最佳途径实现消费体系是人们追求的理想即欲望无穷的表达,而层次结构约束使得人体尺寸一定、寿命有限。能力有限而欲望无穷是每个人的根本矛盾所在,决定着实现更高欲望不能完全靠能力,而必须有技巧性掠夺即剥削。技巧随着社会文明和科技进步不断提高,作为人们理想中的发达文明富有的共产社会里必然存在更为隐蔽难以感知的高技巧剥削,表现得文明、温和,是剥削后果不会剧痛的社会。剥削也不完全是野蛮或穷人的行为,反倒更多是富有文明人的行为。虽然武力剥削是野蛮的,但那是缺乏技巧的原始剥削,是剥削的低级形式。真正的剥削是有技巧的,如现阶段的权力剥削和财力剥削。因而剥削是达官贵人的专利,通常是贵族、富人剥削穷人和劳动人民,剥削孜孜不倦地发现规律创建理论发明技术的科技工作者。权力集团、武力派系和关系网络等是规模大强度高的瓜分和控制社会资源者,他们剥削没有权力资源或缺乏生活、教育资源的劳动者。从这个事实上讲,真正的剥削不是野蛮人所为而是文明人所为。可以认为,在物质丰富、文明发达的共产社会剥削技巧登峰造极,剥削水平发展到了高峰。低级剥削是武力为主的公开的残酷剥削,而非武力剥削是隐蔽的温和的高级剥削。可以说,共产社会是剥削发达社会。

(三)人们追求什么就存在什么方式的剥削

建立在物质极大丰富和人的觉性、精神上的无剥削论是十分脆弱的,只能是一种空想,最多是昙花一现的人造世界。依照经典剥削论和大家所认为的那样,假设物质丰富精神文明就没有剥削,则意味着:个人能力可满足自己欲望,无需剥削方式补充;人与人之间不存在利益交往,也就没有不平等交易;社会没有分工合作,也就没有赢亏之说;更不会有精神产品与精神交流……。如此,社会进化完毕?!但由于人的欲望无穷,物质再丰富也满足不了人的愿望,精神文明的提高只是将粗暴地追求物质的方式修饰得高雅些而已,不能使文明人放弃追求人生价值的欲望。而且,人与人之间只要存在物质的精神的交流就存在产权利益配置分配问题,这正是剥削所依存的环境。实际上,人们追求什么,什么就缺乏,缺乏什么,人们就会去争取什么,靠正常渠道争取不到就会不择手段,如剥削方式。可以说,人们追求的东西并不限于物质、权力、财富。共产社会时代的人必然有所追求,追求什么就存在什么方式的剥削。

 人的欲望表现在人生追求永久生存并体现其存在价值。在原始社会以追求生存为主,在发展社会以追求物质消费为主,在发达社会以追求财富积累为主,在高级社会将以追求精神荣誉为主。人类体现自身价值的过程是追求物质的精神的富有过程。如果共产社会没有剥削,则共产社会里的人可能就没有追求。

综上所述,以物质财富和精神文明进步推断在共产社会剥削会消失是错误的。原始剥削者通常是武力强大群体;现代剥削者通常是富有文明人群。当然,原始剥削凭借武力进行掠夺是野蛮的,但剥削的存在与消失同野蛮、文明无关,只与能力有限和欲望无穷的矛盾相关,产生于物体存在法则。只要物体存在法则还在起作用,只要共同劳动共享资源的社会关系存在,剥削就存在。随着社会进步,剥削从野蛮进化到文明,虽更具欺骗性但更为良性。从武力掠夺转化为权力、财力侵蚀,从局部发展到全部,从非法渗透到有些合法。

世界是矛盾的世界,剥削和反剥削就是其中一对矛盾,它的合乎自然规律的存在理由是让少数敛财者鞭策多数人劳动。虽然剥削、压迫有强迫劳动、驱除懒散和促人靠奋斗翻身的作用,但以按劳分配等激励劳动竞赛的公平分配原则代替剥削是符合天赋人权迎合人民追求可实现多赢的人本主义。因此,我们仍要追求超共产社会,但不要追求无剥削的空想社会,而是要为反剥削抑制剥削多做工作,付出更多努力。我们可以反剥削但无法消灭剥削,我们要用按劳分配取代剥削者通过制造贫富悬殊乃至陷人于生活困境中的种种方式强迫被剥削者劳动的状况。有史以来,多数精神文明高尚者是反剥削的先知先锋。“虚物质论和531系统理论”的创建正是试图抑制剥削的恶果,建立人权平等的和诣社会。



调节税属各生产要素的增值部分,如劳动者在接受新技术操作培训后,其控制机器的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