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重建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合理地公平地配置救灾资源。这些资源中,从大类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中央政府的拨付和其他地方政府的援助;另一类是社会捐助。从目前看,几乎所有物质和款项都是借助庞大的行政体系来进行配置。作为一个完整的行政体系,配置救灾资源应该是非常有效率的。但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和执行人的动机问题,就会产生经济学中不可回避的代理难题和逆向选择难题。且不说针对灾民的逆向选择。单说代理问题。目前已经出现了极少数挪用救灾物质牟取私利的现象。尽管政府已经三令五申要严控,并且中纪委、审计署和民政部等相关部门都已经派驻人员。但是,仅仅依靠这种体制内的监督真的有效吗?
体制内的监督有几个明显的困难,这是大家都明白的。首先,假定监督者有足够的动机和激励去监督,也面临着信息和监督成本的约束;其次,监督者可能和被监督者的合谋;再次,监督者可能的腐败;最后,监督者自身可能存在偷懒和疏忽,即谁来监督监督者?这样三个问题几乎已经被经济学进行过非常详尽的论证,光是经典模型都能举出一堆。
进一步看,救灾资源中第一大类属于政府内部转移支付和援助,所以依赖体制内监督从道理上是行得通的。但就第二类来说,如果还依赖政府的体制内监督就行不通了。因为社会捐助具有社会性,作为受托机构,比如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等,应该对捐助人负责,而不是对政府负责。基于此,这些受托机构应该接受捐助人的监督。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有两个主要途径:第一是信息公开,款项的分配规则、去向、控制程序等等,都需要公开详细披露;第二是审计,这个审计并不是由受托机构自己寻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而应该由捐助人聘请审计。对于这样一次大规模的救灾活动,至少受托机构邀请捐助人投票成立一个独立的审计委员会或者监督委员会,来对受灾款项实施监督。信息的公开性和审计的独立性是确保社会捐赠合理公平配置的关键。
不知道受托机构是否能够意识到这一点。长期以来大陆的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等基本上都采取一种行政化的政府行政管理模式,并且已经政府化,不是严格的NGO组织,所以在信息披露和独立审计方面存在不足。大灾面前社会选择这些机构作为主要的捐助机关,不等于说完全出于信任,而是没有别的合适的民间渠道而已。如果这些机构能够认识到这一点,借助这次救灾时机,进行自身的蜕变,学会像一个真正的NGO组织那样的运作,那么对整个社会都是一笔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