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施工实战之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4)


 

房地产项目施工实战之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4

 

作者:陆万东高崇品牌机构[国际]万润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  CEO -转载请署名原作者

 

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一)   凡承包单项工程的承包人,在签定合同时,必须签定安全责任合同,对自己所管辖的民工生命安全负责,如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与公司无关系。

(二)              一切施工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戴好安全帽,栓好安全带,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凡违反规定或冒险作业,发生伤亡事故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自己负责,与他人无关。

(三)   所有的起重指挥和挂钩人员,在未操作之前,必须环视周围和楼下,有无人员工作,要求做到一要看,二要喊,三离开后,才能指挥起重,做到人生安全,否则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完全由肇事者负责赔偿。

(四)   塔机人员,一切操作必须按规范执行。凡不听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人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塔机工负责赔偿。

(五)   钢模、塔机、砖工等一切工种和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将工具和物品放在安全可靠之处,保证安全,如违反规定,造成人生伤亡事故或材料损失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肇事者全部赔偿。

(六)   现场所有人员,严禁站入灰盘和砖架内操作或玩耍。违反规定罚款1020元,如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自己完全负责,与他人无关。

(七)   现场一切人员,均不准在室内向室外、在高空向楼下乱倒乱丢渣子和物品,违者罚款1050元,如造成人生伤亡事故和材料损失者,由肇事者负责赔偿。

(八)   现场的所有电线都必须架空设置,不准落地、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以免伤人。电线的一切接头必须包扎完好,不得漏电。如违反规定,造成人生伤亡事故,由肇事者赔偿一切损失,直至法律责任。

(九)   凡在人行道上空作业,必须搭设安全封闭通道,保证行人畅通、安全。

(十)   凡在高空作业,向下放跳板或其他物品时,必须用绳子捆牢,不准用手拿着下滑,避免伤人。如违反规定,造成人生伤亡和物品损失者,由肇事者承担责任,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十一)    民工入场时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工地、班组),认真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接下段(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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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万东,广西南宁市横县人

注册资深房地产策划顾问,培训师。擅长房地产楼盘规划、营销策划、品牌推广、营销培训、管理咨询。

     高崇品牌机构[国际]专家团成员

     万润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  CEO

     看地产网专家顾问

    南国易房网专家顾问

     广西人才网专家顾问

     盟友经理人沙龙发起人之一

     高崇高校职业指导中心讲师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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