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劳动合同法》维护劳动者权益


 

 

 

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国家今年一月一日起开始实施新的《劳动合同法》。该法自颁布之日起就引发了不少争议,但新的《劳动合同法》是一部符合时代潮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的好法律,全国人大应严格执法督查,坚决贯彻,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新劳动法符合国际惯例

由于工作的原因,我曾到过许多国家,不管是比中国发达的国家还是比中国落后的国家,都有类似的法律。作为以“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基本执政理念的中国政府,推出这样的法律不是太严了,而是太晚了!

国家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在于改善民生,如果劳动者不能得到合理薪酬、福利及必要的社会保障,经济发展就失去了意义。

二、新劳动法是一部能够促进企业内部和谐的好法律

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如何给员工以安全感,如何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同度,从而提高员工的稳定性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课题,也是难题,而新的劳动合同法与企业经营的这种内在需求是完全一致的,有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新的劳动法的执行,从某种意义上增强了员工的安全感,更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稳定性,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激发员工工作的潜能,事实上,在新劳动法出台前,三一就有了类似的规定。

新劳动法的出台后所引发的争议在很大程度上源自企业雇主所产生的心理恐慌,而不是源于对企业的实际损害。新的劳动合同法剥夺的是雇主在用工方面随心所欲而不负责任的权力,而这种权力无论是对员工、对社会还是对企业都是有害的。

新劳动法公布以后,会有一个心理适应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些不同意见是正常的,国家不应该有任何的动摇。

三、如何看待某些外企“外逃”现象

新的劳动法公布以后,有些外企出现了“外逃”现象。我个人认为,这是一种好现象,根本不值得大惊小怪。

少数外资企业利用中国改革开放早期急于引进外资所制定的各种特殊优惠政策,享受“超国民”待遇:比如利用中国过去不重视环保、节省大量环保成本;不重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节省大量人力成本,低成本获取土地等自然资源,享受各种税收优惠与补贴,分享中国发展机遇。当中国政府稍微调整政策,希望这些企业稍尽社会责任的时候,这些企业因为投资成本极低,转换成本同样很低,于是这些“候鸟企业”就开始“迁徙”,在全球寻找新的栖息地。这类企业除了分吃我们的“人口红利”、损害我们的环境、消耗我们有限的资源、虚增进出口贸易之外,其实对中国发展没有什么实质性意义。

这些企业的外迁,某种意义上是国家提高经济运行质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必然结果,国家千万不能因此动摇执行新《劳动合同法》的决心。

四、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决定了中国的繁荣

中国的经济发展必然建立在内需的基础上,这既是现实的需要,更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所在。内需不足的局面不得到根本解决,中国经济也不可能持续发展。尤其严重的是,如果中国经济的发展长期建立在“人口红利”的基础上,当中国步入“老年社会”的时候,中国普通老百姓基本的生活水平也将难以维系。内需的扩大,取决于国内居民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欲望;而消费能力和欲望又取决于工资水平和必要的社会保障所带来的安全感。新《劳动合同法》某种意义上又是劳动者合理收入与安全感的基本保障,所以,坚决贯彻落实新《劳动合同法》实质上事关国家的繁荣。

无论从促进社会和谐,落实科学发展观,还是从保持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国家都必然坚定不移地执行新《劳动合同法》。

作为一名民营企业家,我并不是圣人,只是知道一个简单道理:必须社会和谐才有持久的繁荣,而《劳动合同法》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