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谢律师,哪些行为是侵犯商标权的违法行为?
谢恒律师解答:
总结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具体有: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谢恒律师提示: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建议销售商在进货时应向厂家或代理商索取合法的发票或书面的证明。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侵权人将为此承担刑事责任。此外,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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