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法之祸,必殃国民


今读梁剑兵先生《软法之治与社会变革,不觉忧上心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乃我国法制之大患,本应力戒力止力纠力除,为何又以“软法”托辞唐塞推诿遮掩?软法之祸,必殃国民!

 

法是用来律人,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的,是靠国家机器强制执行的。是硬性公共规定,规定的是人们的社会行为底线,每个公民都必须无条件遵照执行,冲击冲破底线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与法相辅相成的德是软性的,是人们用以自律的约定俗成的社会行为规范。一德一法、一软一硬、一张一弛,社会因此而秩序井然、平安和谐。

 

强制性是法律的基本属性和根本属性。隶属于国家的法不像厂规行规家法那样具有一定的弹性和伸缩空间。离开了强和“硬”,法就称不上法、不成其法,就起不到法治的作用、收不到法治的效果。一批吃饱饭没事儿干、挖空心思想出名的法律人,居然置法律的基本、根本属性于不顾,别出心裁地炮制出“软法”,堂而皇之地成立了“软法”研究组织,生扯硬扯、东拼西凑地堆砌成“软法”学说。名为“软法”研究,实为戏说戏弄法律,为邪恶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披上合情合理应实应需的外衣,以掩盖法制的缺失缺陷,粉饰执政者的无能无力!

 

有了“软法”做挡箭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岂能不更加横行猖獗?更加肆无忌惮有恃无恐?“软法”一旦泛滥,国岂有宁日?民岂有宁日?什么“软法之治”,“软法”要能治,要司法机关做甚?养司法人员做甚?杨佳陷害案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造成的一起严重的恶性违法犯罪案件,难道“软法”学家们还想替上海公检法掩饰罪恶、免受法律追究?痴心妄想!

 

法是用来律众的,不是用来供庙堂之人玩文字游戏、娱乐取乐的。人民大众支起庙堂,拿香火供养你们,是要你们为人民大众服务的,不是要你们为邪恶罪恶解脱开脱的。变戏法儿地制造一些莫名其妙高深莫测的生涩名词,愚弄欺弄胡弄戏弄养育你们的人民大众,天理何在?良心何在?道义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