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扮鬼子”自取其辱?


商家营销“扮鬼子”,作秀还是自取其辱?

昔日,赵薇因着“日本军旗装”曾一度引发了国人的热议与唾骂,赵薇也曾因为迫于举国上下的声讨压力而不得不在电视上公开向全国人民作出了深切的道歉,然而或许也正是由于赵薇此举被推到了风口浪尖而吸引了众多的眼球的原因,一些商家便从中学会一种令人叹为观止的营销手段,于是,那种只有在电影里才能看到的镜头,或者只有在日本极右势力参拜靖国神社时才看到的鬼子装束,就这样屡屡在我们国家的街头出现了:

    “鬼子来了!”随着人们的惊呼声,众人纷纷驻足观看。只见一队“日本兵”,骑在驴背上吹吹打打。

 

昨日上午11时许,在河南卫辉市建设路上,这支“耀武扬威”的队伍长达10余米,有10多头驴、4个“日本兵”和一辆挂着“天上龙肉、地上驴肉”的带斗小卡车组成。市民看到“日本兵”形态各异,有的戴着墨镜,大摇大摆地走;有的坐在驴背上,歪戴着帽子,露着胸口,斜挎着“步枪”,一副昏昏欲睡的模样;更有甚者,被市民指着骂时,还笑嘻嘻地回头看。

“日本兵”一路被骂到驴肉馆,大家明白了,这是商家的街头促销活动。一围观老者气愤地说:“不能只顾挣钱,忘了本,如此伤风败俗的促销难道就没人管了吗?(大河网-河南商报2008115日报道)

无庸质疑,这是商家的一种另类营销手段。当拼抢销售渠道、营销网络、客户终端、人力资源、产品广告、售后服务等都徒劳无功时,营销人士们开始意识到:只有策略之争才是赢得市场的关键所在。于是在大多数商家的急功近利和不少消费者低级趣味的双重作用下,近两年来便出现诸多异彩纷呈、花样翻新、让人眼花缭乱的各种“另类商业炒作”。我国《广告法》和《民法》都有这样的规定:任何一项民事法律行为,都要符合中国的公序良俗。很显然,商家是没有把这些“规定”放在眼里的,于是这种为了蝇头小利,曲意迎合社会上一些人的猎奇、猎丑心理,这种伤害民族感情、亵渎英烈的忘本行为,便理所当然地发生了。

其实,利用“鬼子”作为商业炒作噱头的行为也并非“卫辉驴肉”所独创,200716日,郑州东洋广告公司在三周年店庆时就突发奇想地让“日本兵”和“新四军”共同列队招摇过市,并用高音喇叭播放日本歌曲;同期在抗日战争纪念地山东微山湖,也发生了商家让游客穿上“鬼子装”拍照等等的事实。综合来看,这些“扮鬼”行为既不顾民族感情而反社会道德伦理,又无视社会公序良俗而反商业伦理,具有双重的反伦理特性,因而遭到人民的强烈反对与唾骂自然也就在情理之中。

商家店庆请来日本兵和新四军

 

记得郑州东洋广告公司在三周年店庆时让“日本兵”和“新四军”共同列队招摇过市时,一位姓刘的市民说:“日本侵略中国的历史是永远留在国人心中的痛,现在,国人不允许有人来篡改历史,更不能容忍那些曾经的侵略者,耀武扬威的在中国横行!”一位姓杨的市民说:“广告公司老板这样做,虽然店庆搞得热闹了,却伤害了市民的爱国情节!”而今天面对“卫辉驴肉”营销中的“鬼子”一围观老者再次气愤地说:“不能只顾挣钱,忘了本,如此伤风败俗的促销难道就没人管了吗?可见大多数的市民是能够看穿招惹眼球的叵测居心的。然而令人遗憾的是,面对某些人以扮演“鬼子”为乐、往民族伤口上撒盐的可耻行径,现场没有出现义愤填膺的中国人去见义勇为,予以制止、批评,相比之于抗日英烈们的英勇无畏,所有的在现场的中国人是不是都应该为自己的怯懦、麻木自打耳光,无地自容呢?

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今天,我们虽然远离了那段血雨腥风的岁月,然而,世界并不太平。恶邻虎视我国的野心不仅没有泯灭,而且还有变本加厉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理应充分利用一切爱国主义教育资源,加强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和英雄主义的教育。但这种不尊重历史,拿国人的感情开玩笑的商家行为是否做的有些太过头了呢?如果一个民族时常拿着自己耻辱的历史来说事,这是不是对历史的不尊重、对自己的侮辱?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利用“鬼子”作为商业炒作噱头的行为无疑是撩拨中国人民的伤口,是在拿国人民族感情开涮!类似的商业炒作手段或许的确能够引发短暂的“轰动效应”,但注定会黯然收场,令商家的“如意算盘”落空。因为,以丑为荣、嗜痂成癖式的“炒作”和那种亵渎中华文明、遗忘特定历史、蔑视道德正义的“创意”,是与遵循道德良心的经商之道完全背离的。但透过这桩桩件件的丑闻我们必须警醒:无良商家是断然不会幡然悔悟的,社会管理部门必须痛下攻峻之猛药方能遏制这种赤裸裸的商业浮躁而不至于造成太大的社会影响!!!

一个社会出现几起犯罪现象并不可怕,只要能够对犯罪实施有效预防和惩罚,社会就不至于因此崩溃;同理,一个曾经饱受欺凌的民族里出现少数人数典忘祖“扮鬼子”的现象也并不可怕,关键是要能够及时对这种现象予以制止、制裁,这个民族就绝不会因为缺乏自我疗救能力而败亡……

但愿商家不再以“扮鬼”为乐,但愿中华民族和谐安康、日益强大!

(李吉明2008115日于河南新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