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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4日中午12点,李肃向信报记者证实,重庆召开的媒体见面会之后第二天,和君创业即拜会了重庆国资委。此外还递交了一份书面报告,称只要国资委同意,那么剩下的事情由“我们去操作”。他据此认为,“政策层面上的路已经荡平”。
对于百事方面奉行的“三不政策”,李肃似乎并不在意。他认为如果闹上法庭,这场官司天府集团肯定能打赢: “我们准备与天府集团合资成立一个公司,以应对接下来的法律诉讼。”李肃向信报记者独家透露了一个惊人秘密———在拟成立的公司中,由和君创业占30%的股份,天府集团占70%股份。作为交换,与百事的诉讼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将由和君创业“埋单”,不需要天府出一分钱。
“我们希望通过资本重组,将这个品牌重新运作起来。”李肃说。
一旦追索品牌及索赔成功,一个余威犹在的民族品牌和一亿现金组合,将产生一个诱惑巨大的商业机会。
天府预备“打硬仗”
和君创业挟舆论之利,在天府可乐品牌追索一事上高歌猛进。然而身处核心的天府集团,却一度在“告还是不告”之间徘徊。
“如果能够协商解决,我们当然不愿对簿公堂。”钱黄一语道破初衷。这位在天府集团工作长达25年的老天府人,仍旧希望与百事寻求和平解决之道。
11月17日下午,在天府集团破旧的会议室里,一直低调的钱黄面对百事的“三不政策”如此表示。他告诉信报记者,在追索品牌的诉讼中,作为唯一有资格的法人,天府选择了更为务实的步骤———今年3月,天府集团内部就成立了“解决天府商标工作小组”,负责搜集一切相关诉讼资料与原始文件。
记者从那些原始文件中,看到一份《天府商标转让合同》。该合同在“前言”D项中载明“通过合资合同和为该合同中所列的约因,甲方同意将天府商标转让。”在随后的文本内容中,“约因”一词反复出现。
“所谓“约因”,通俗地说,就是天府商标的转让是有前提条件的。”钱黄所说的前提条件,包含了当初确定的天府可乐产量,不得低于合资公司总产量50%的规定,以及其他各种条款。钱黄称,违背这些条款就等于违背了合同本身,商标转让的前提基础已经被破坏。
钱黄随即列举了合同中另外一项没有得到执行的条款。《天府商标转让合同》第11条规定:“本合同或合资合同终止或期满时任何一方可优先购买天府商标。”但据钱黄称,2006年天府集团将合资公司中方股份全部转让给百事时,这一条款根本没有得到执行。
“我们的低调不代表我们底气不足,我们只是在详尽地搜集相关资料,准备打硬仗。”钱黄如此解释之前天府集团给百事的“催讨函”。据他透露,在不断的资料整理过程中,他们已经掌握了许多堪称“杀手锏”的材料,不过目前不便透露。
“索赔一亿是底线”
和君创业曾表示不仅要通过诉讼追索天府品牌,还将向百事索赔一亿元。但钱黄对这个数额似乎不屑一顾。
“这只是索赔底线。”钱黄表示。经过核算,钱黄发现天府集团自合资以后的经济损失,根本不止一个亿。据天府集团参照当时同类型的合资企业效益,一般每年有3千万左右的利润。那么在百事天府合资公司中,中方则理论上应有每年1000万的利润,12年的合资过程中,就累计应有1.2亿收入。
此外,根据天府集团掌握的资料,合资公司每年对百事品牌的投入都超过千万。根据对等原则,天府品牌的广告投入不应低于这个数字,但实际上对天府可乐的广告投入几乎为零,按这个原则,12年来对天府广告的总投入,至少应在1.2亿以上。
与此同时,合资后的百事既是企业经营者,也是原材料浓缩液的供应商。而当时中方就有现成的浓缩液生产线,但被百事弃之不用,专门从广州总部进货。“百事在沿海生产浓缩业再卖给重庆自己的合资企业,典型的不公平。”天府集团粗略估算,由于浓缩液成本只占销售价的17%,仅此一项,百事便从中获利1.8亿以上。
“这还不是中方遭受损失的全部,所以一亿元索赔真的只是我们的底线。”钱黄如此表态。
不过,钱黄很清楚以天府集团现有的家底,根本无法支撑与一家跨国饮料巨头进行旷日持久的官司。因此,他打算寻求律师风险委托代理来进行诉讼。“这一段时间,全国各地很多律师事务所,主动来函要求垫资给我们打官司。”
至于天府品牌收回之后的运作,钱黄隐晦地透露,目前仅仅是找到他本人希望投资合作的企业,就已经有3家,“有了品牌和资本,加上我们依旧存在的技术团队,索回品牌后的天府可乐完全有可能再现昔日辉煌。”钱黄说。
时代信报 记者:陈波 05版 04 版 2008 年 11 月 21 日 星期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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