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土地所有权的三大定律(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当代首创)

价值中国环球资讯网 专栏作家陈绪国著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辞条10

 

[土地所有权的三大定律]

 

又名为土地所有权的“陈氏定律”(自命名)。包括土地所有权的时间永恒定律、空间永恒定律和专属权力永恒定律三大部分。此定律由中国公民陈绪国历经8个月,于20063月份系统完成研究过程。

所谓时间永恒定律,是指土地所有权属于永久性物权,人类文明的历史有多长,土地所有权的存续时间就有多长。人类社会与人类文明越是向前发展,越能体现出土地所有权的的长期性与永久性。土地所有权是国家专属所有化条件下的固定性物权,一旦成立,不容变更。土地所有权国有化程度的高下,是检验一个国家制度文明化程度的显要标志。同时,她必须经得起历史时间的长期检验。

所谓空间永恒定律,是指土地所有权不仅仅是包括平面面积意义上的物权,而且包括了立体意义上的物权。在国防法上,表现为领土、领海、领水和领空的主权;在物权法上,表现为土地、海洋、水域、地上与水上空间的所有权。所有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所有土地地面上的空间所有权也是属于国家的,具体到每一个人,所获得的是土地上面的空间的使用权。“土地上面的空间所有权永远归国家所有”是永恒不变的定律。

所谓专属权力永恒定律,是指国家土地所有权专属权力是排他性、永久性的定律。除了土地的主权属于国家所有以外,还包括地上空间专属权力即地上(水上)空间所有权、地下立体专属权力即地下、水下矿物与岩石、土壤的所有权、地下与水下文物的所有权,所有这些,其所有权,全部属于国家所有。各个国家的土地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铭记在国家机构手里。该国家机构存在多久,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就存在多久。

土地所有权的三大定律,是土地所有权的三大定理的延伸面。土地所有权的三大定理和三大定律,源于马克思主义的一元论、辩证法和国家控制基本原理,源于土地的自然法理学说、社会法理学说、人类法理学说,将土地所有权作为极特殊的一类物权,区别于任何一类所有权:要求所有权权属对象是绝对的、永恒的,要求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符合国家的集权与民间的分权的统一性,合理分配土地的财富资源;建立物权上的铜墙铁壁,防止国家领土主权分裂,打击国家帝国主义、经济帝国主义和政治帝国主义;建立当代物权新秩序,在理顺国家法人土地所有权前提下,理顺经济组织与个人的土地使用权,更准确地确认、保护和利用土地的权利,同时禁止利用土地来剥削他人,禁止土地的投机倒把等破坏经济秩序的活动。

土地所有权的三大定律,确立的首要依据是土地所有权专属权力永恒定律,并由土地所有权专属永恒规律推导出时间永恒定律和空间永恒定律。

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客观规律,而且是物权法规律中最绝对的规律:土地所有权专属国家即全民所有最绝对,土地所有权时间上与地球的自然寿命相联结最绝对,土地所有权与国域领土内的一切地面所有权、地下所有权、水域海域所有权、领空所有权以至太空所有权的永久性相联结最绝对。

土地所有权是永恒的、最绝对的所有权,因此,土地所有权的三大定律成为人类社会历史最特殊的物权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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