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频:国有控股、控制收入与产业规制
广电总局与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网络视频管理”的通知,搞得诸多互联网公司2008年的新年没过踏实。
节前、节后也有一些媒体和网站的朋友给我打电话,想听听我的看法。说实话,这几天我是全心全意地过节休假,什么也没想。
今天网上重磅登了一篇对“通知”评论的文章,我才感觉这件事不仅仅是让互联网公司没过好年,而且有些伤筋动骨的味道。
大家争论的核心问题是:“从事网络视频业务,必须是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大家普遍担心的是,现在的互联网公司几乎没有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也就是说,未来的网络视频业务和现存的网络视频业务,将与诸如搜狐、新浪、腾讯、网易这类大众网站说拜拜了。
我想起一个寓言故事:兄弟两人去摘樱桃,起初,因为树高,两人都够不到,所以就先将落地的樱桃拾了吃了,但这满足不了二人对“多吃”的欲望,于是,大哥让弟弟踩在自己肩上去摘树上的樱桃,两人约定每分钟,踩在哥哥肩上的弟弟都要喂大哥一粒樱桃。于是,哥俩从黎明摘到正午,大哥很满足,因为在这几个小时里,大哥已吃到240个樱桃。中午过后,弟弟仍踩在哥哥肩上,只是哥俩都已经吃饱,于是,弟弟开始快速地把新摘的樱桃放在只属于自己的布袋里,并仍按照最初的约定,每分钟弯腰递给哥哥一粒樱桃。日落西山时,弟弟的包里究竟装了多少樱桃,是单手摘的还是双手拽的,因为数量太多了,他自己也说不清楚,而哥哥的布袋里,不用数,肯定只有早已如约定量的240个樱桃。第二天、第三天、第四天……兄弟俩按部就班地到樱桃地里采摘。直到有一天,弟弟因采摘的樱桃太多,而办了樱桃加工厂,用樱桃换取粮食和其它果品时,哥哥才突然醒悟自己吃亏了,而且是相当的吃亏。于是在下一个早晨哥哥要求踩在弟弟的肩膀上……弟弟要绝望了。
想想这个预言,我们应明白许多的道理。
我再讲一种趋势性的问题。对电信运营商来讲,移动互联网肯定是大趋势,但是如果我们认真研究一下中国移动的年报则会发现,对中国移动而言,移动互联网的收入远不及人们预想的那么高,甚至已有人提出,仅就电信运营商来讲,移动互联网虽然前景宏阔,但运营商的收入模式却依然看不出清楚。对固网运营商的宽带业务而言,网络广告、视频、B2B、B2C、C2C即便有再大的赢利空间,但固网运营商却只能得到有限的网络租费。
今天的电信运营商就是摘樱桃故事中的大哥,而互联网公司就是踩在大哥肩上的弟弟。
从这个意义上讲,对网络视频业务实施国有控股,应是中国电信市场面对新业务、新市场、新服务的一次利益再分配。我认为,在众多利益部门狂轰滥炸地呼吁电信运营商上3G的时候,如果不给电信运营商一条获取增值收益的途径,谁又能否认运营商发展3G的速度越快,就死得越快呢?
但我依然认为,强调国有控股不是解决问题的长久办法,国有控股只能是一种临时举措,是一种过渡性的管制手段。
我们打开互联网视频浏览一下,至少有以下的问题是此前的管制手段不易解决的:
第一、网络视频的侵权问题。大量未公映的电影、电视剧在网络视频均可以看到并下载。目前的网络视频对知识产权、版权的侵犯是有目共睹的。
第二、诸多视频节目以低级趣味或极其暧昧的标题抢大众眼球,且传播广泛,玷污了中华优秀的文化形象。
第三、网络视频是全民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一些网络视频除了商业炒作外,并没有传播健康的集娱乐、知识、文化、信息于一体的内容。
对于这种现像,监管部门以往是很难有所作为的,查到不良视频节目后缺少有效的处罚手段,罚款,罚多少才有效?抓人,没有法律依据;关闭网站?似乎问题还没严重到置之于死地的地步;追究网站法人,更是拿着手拷找不到债主。
所以,过渡性地由国有公司控股必然会成为一种权宜之计。国有公司违规,抓事有据,抓人有主。党纪国法摆在面前,敢玩“胡志明小道”的恐怕没有几个人。
同时,在国有电信公司转型中,以其让国有电信公司自己搞什么“综合业务提供”,不如让他们拿出一大笔钱投资互联网,业务还是由互联网公司搞,所不同的是把“眼球”指挥枪,变成为国家信息化总体利益指挥枪。监管也可以落到实地和人的身上。
在中国市场化的进程中,我们的建设者和改革者都试图作一位油画大师,一笔一刷地把蓝图画得尽善尽美。但事实上,中国式的市场经济在过去、今天和明天都将是在进三退一的模式中演进的,我们渴望完美,但完美从来就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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