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2007年富豪落马主要有‘六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欺诈罪、行贿罪、偷税罪、骗贷罪和故意伤害罪。”记者列举了6个案例,与上述罪名一一对号入座。但是,归结起来,“六宗”也好,或者是今后还会出现的“第七宗”、“第八宗”……“第N宗”也好,可能其核心就是两个字:“贪婪”。
如果我们把改革开放当作普罗米修斯从天上盗来火种,当国人学会使用火,中国的经济就能够在28年中以平均9.7%的速度飞速增长。我们再假设,有个叫宙斯的天神要跟中国人寻寻开心,于是他就让潘多拉带着一个装满了一切邪恶的“魔盒”降临人间。在潘多拉的盒子中,贪婪乃是万恶之源,有这个就够我们受的了,何况还有与之配套的疾病、疯癫、灾难、罪恶、嫉妒、奸淫、偷窃……
和希腊神话中不同的是,也许我们所有的人手中几乎都被宙斯派来的“玛凯特”或“埃克劳蜜”悄悄地塞上了这样一个“魔盒”。落马的富豪就像普罗米修斯的弟弟耶比米修斯,“智商”或“情商”或其他什么“商”有点问题,也可能是太自以为是,把普罗米修斯的告诫丢在脑后,不知什么时候就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其中的邪恶就像黑色烟雾一般飞了出来。而贪婪与我们近年来所津津乐道的“利益最大化”太接近了,近得几乎难以分出边界。于是,贪婪就有机会去俘虏那些“事业有成”,甚至已经戴上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慈善家”等耀眼光环的富豪。而当贪婪的黑色烟雾迷住了他们的双眼时,他们就会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惜去犯下诸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欺诈”、“行贿”、“偷税”、“骗贷”乃至“故意伤害”等等罪行。
现在,当这些富豪被绳之以法之后,我们需要的是深刻反省,反省他们为什么会打开潘多拉的盒子。为了使人们记住普罗米修斯的告诫,为了抵御那个美丽盒子的诱惑,我们正在用法律来筑起我们的行为的边界或底线。但是,也许这还远远不够。
因为在某种意义上,法律只是明文规定的“普罗米修斯的告诫”,还得有执行的层面,这就涉及到“权力”。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权”与“钱”合谋,那么,普罗米修斯的告诫仍然会被抛到九霄云外。媒体上流传着一个1990—2004年的“中国大陆最黑富豪榜”,前面有这么一段评论:“排上这个榜的人,他们曾经‘呼风唤雨’风光无限;排上这个榜的人,大多是‘一手遮天’或是一方之霸;排上这个榜的人,他们暴富的速度和殒落的速度同样惊人。”看起来,同样的现象在2007年(想必还包括今后)仍然出现,这个事实要么说明“权力”还不得力;要么是更有甚者,权与钱已经形成合力。这是最可怕的,更要用霹雳手段去摧毁这样的合谋。
在潘多拉的盒子里,还有智慧女神雅典娜为了挽救人类命运而悄悄放在盒子底层的美好事物——希望。其实,我们也许不应该仅仅满足于用法律来确定“行为的边界或底线”,我们必须用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行动来放飞潘多拉的盒子里的希望。在法律的底线上面再筑起一道道道德的的屏障。
近日拜读卢德之博士的《资本精神》一书,很受启发,书中谈到:“中国的企业家、银行业、政府和社会全部都要完成对财富及其创造者的道德超越,我们必须找到一个强大的精神来源,来发动和完成这种超越。”“这种精神必须为合格的企业家们不懈创造财富提供内在动力,同时还必须使那些拥有大量资财的人克服自己的欲望,过和财产远没有自己那样多的人一样的简朴生活。这不仅是为了资本的积累,更重要的是可以把经济优势转变为道德优势,避免由于财富的增长而造成社会的紧张和对立”。
由此而想到改革开放之初民间流传的一则笑话,说李嘉诚到广东某地办研讨会,当时国人还把“撮一顿”蛮当一回事的,好多人都赶来试图享享亚洲首富的福。可李是潮州人,爱喝粥,于是天天请与会者喝粥,喝得嘴里都淡出个鸟来。可李嘉诚就靠这喝粥的本事,财富日益发展,这才是真正的“资本精神”具有的道德优势。
有人可能会嘲笑说这话“过时”和“老土”——其实不然,老土是本土性知识,过时则可能永远未必。也是在改革开放之初,李光耀曾就新加坡经验对中国提出三点忠告,其他两点记不清了,但有一点时时萦绕心头,这就是“企业要归附社会”。从当时看,可能是针对计划经济而言,但在今天再来看这句话,可能还有其更深更深的含义。
如果我们把改革开放当作普罗米修斯从天上盗来火种,当国人学会使用火,中国的经济就能够在28年中以平均9.7%的速度飞速增长。我们再假设,有个叫宙斯的天神要跟中国人寻寻开心,于是他就让潘多拉带着一个装满了一切邪恶的“魔盒”降临人间。在潘多拉的盒子中,贪婪乃是万恶之源,有这个就够我们受的了,何况还有与之配套的疾病、疯癫、灾难、罪恶、嫉妒、奸淫、偷窃……
和希腊神话中不同的是,也许我们所有的人手中几乎都被宙斯派来的“玛凯特”或“埃克劳蜜”悄悄地塞上了这样一个“魔盒”。落马的富豪就像普罗米修斯的弟弟耶比米修斯,“智商”或“情商”或其他什么“商”有点问题,也可能是太自以为是,把普罗米修斯的告诫丢在脑后,不知什么时候就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其中的邪恶就像黑色烟雾一般飞了出来。而贪婪与我们近年来所津津乐道的“利益最大化”太接近了,近得几乎难以分出边界。于是,贪婪就有机会去俘虏那些“事业有成”,甚至已经戴上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慈善家”等耀眼光环的富豪。而当贪婪的黑色烟雾迷住了他们的双眼时,他们就会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惜去犯下诸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欺诈”、“行贿”、“偷税”、“骗贷”乃至“故意伤害”等等罪行。
现在,当这些富豪被绳之以法之后,我们需要的是深刻反省,反省他们为什么会打开潘多拉的盒子。为了使人们记住普罗米修斯的告诫,为了抵御那个美丽盒子的诱惑,我们正在用法律来筑起我们的行为的边界或底线。但是,也许这还远远不够。
因为在某种意义上,法律只是明文规定的“普罗米修斯的告诫”,还得有执行的层面,这就涉及到“权力”。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权”与“钱”合谋,那么,普罗米修斯的告诫仍然会被抛到九霄云外。媒体上流传着一个1990—2004年的“中国大陆最黑富豪榜”,前面有这么一段评论:“排上这个榜的人,他们曾经‘呼风唤雨’风光无限;排上这个榜的人,大多是‘一手遮天’或是一方之霸;排上这个榜的人,他们暴富的速度和殒落的速度同样惊人。”看起来,同样的现象在2007年(想必还包括今后)仍然出现,这个事实要么说明“权力”还不得力;要么是更有甚者,权与钱已经形成合力。这是最可怕的,更要用霹雳手段去摧毁这样的合谋。
在潘多拉的盒子里,还有智慧女神雅典娜为了挽救人类命运而悄悄放在盒子底层的美好事物——希望。其实,我们也许不应该仅仅满足于用法律来确定“行为的边界或底线”,我们必须用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行动来放飞潘多拉的盒子里的希望。在法律的底线上面再筑起一道道道德的的屏障。
近日拜读卢德之博士的《资本精神》一书,很受启发,书中谈到:“中国的企业家、银行业、政府和社会全部都要完成对财富及其创造者的道德超越,我们必须找到一个强大的精神来源,来发动和完成这种超越。”“这种精神必须为合格的企业家们不懈创造财富提供内在动力,同时还必须使那些拥有大量资财的人克服自己的欲望,过和财产远没有自己那样多的人一样的简朴生活。这不仅是为了资本的积累,更重要的是可以把经济优势转变为道德优势,避免由于财富的增长而造成社会的紧张和对立”。
由此而想到改革开放之初民间流传的一则笑话,说李嘉诚到广东某地办研讨会,当时国人还把“撮一顿”蛮当一回事的,好多人都赶来试图享享亚洲首富的福。可李是潮州人,爱喝粥,于是天天请与会者喝粥,喝得嘴里都淡出个鸟来。可李嘉诚就靠这喝粥的本事,财富日益发展,这才是真正的“资本精神”具有的道德优势。
有人可能会嘲笑说这话“过时”和“老土”——其实不然,老土是本土性知识,过时则可能永远未必。也是在改革开放之初,李光耀曾就新加坡经验对中国提出三点忠告,其他两点记不清了,但有一点时时萦绕心头,这就是“企业要归附社会”。从当时看,可能是针对计划经济而言,但在今天再来看这句话,可能还有其更深更深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