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如何能让大众满意?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专司食品药品监管的国家药监局无疑是最受大众质疑的。作为一个老百姓,关于这个部门的消息都是从大众媒体上知悉的。

  一是关于郑筱萸案。“郑筱萸在药品监管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利用审批权收受他人贿赂……案件造成的危害极大,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会议要求对郑筱萸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彻底查清,依法严肃处理。”这是新华社对1月24日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新闻报道。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由于此案涉及多名司局级以上高层,造成了很大的恶劣影响。5月31日下午,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女士表示,不能因为郑筱萸一个人而否定全国药监系统,也不能把郑筱萸一个人所犯的错误引申为这个系统的错误。、但是笔者以为,药价虚高、新药泛滥、食品质量等与这个系统部分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不清、不正、不廉、不洁是脱不了关系的。在浙江,2任药监局长前赴后继,就是一个例子。

  二是关于食品监管工作。日前,国家药监局食品监管司司长邬建平介绍了中国食品监管四方面的措施,其中的第三条引起了笔者的关注,即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近年来,质检系统对全国的小企业、小作坊进行了全面的普查,发现10人以下的小作坊有35.3万家。邬建平强调指出,在对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上突出做了三件事,一是小企业、小作坊必须进行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卫生改造,达不到卫生改造条件基本要求的不能生产食品。二是限制销售,小企业、小作坊的销售范围只能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并且不能进正规的超市,不能进正规的市场。三是要求小企业、小作坊向社会承诺,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不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用回收食品加工食品等。其中的限制销售是凭借的何种逻辑?这让人很难理解。如果这些小企业的食品质量有问题就应该是禁止销售,一个也不能让卖。将其销售范围限制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其合理的解释是小范围生病、小范围死人比大范围好。换句话,药监局的食品安全政策还是给致病致死留有余地的。这样的食品安全政策显然是不安全的。由于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和监管资源严重不足,监管效能低下,监管真空、监管盲区、监管薄弱环节还很多,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反过来也影响城市居民的食品安全。另外,这样一棒子打死,那些能够生产合格食品的小企业该怎么办?如果小企业的确没有能力保障安全,那就应该不允许他们干。

  食品药品,如何能够更安全,让大众满意,我们期盼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