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务院减负办、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
2007年4月12日,商务部网站上以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名义发布了“第六届中国名酒初选名单”公示(公示期为2007年4月12日至4月20日),对此,作为中国名优白酒生产企业,我们提出如下异议:
一、对“第六届中国名酒初选名单”的合规性提出异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9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国办发[2006]102号)文件,“第六届中国名酒初选名单”公示与文件精神不符,甚至有悖于国务院文件精神。目前,国务院各部门、全国各地正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重要指示,在此期间,商务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继续设置、开展针对行业和企业的评比活动,将会产生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对此活动的开展,我们提出严重异议。
二、对“第六届中国名酒初选名单”的评定依据提出异议。
商务部网站刊载有《关于开展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的通知》(商运发[2006]435号),《关于开展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的补充通知》(商办运便函[2006]65号),文件中均没有“第六届中国名酒评定”的字样,也未见商务部前五届中国名酒评定的文件。对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在无任何根据的情况下,随意将事先发布的“中国畅销名酒”改变为“第六届中国名酒”评定,我们提出严重异议。
三、对“第六届中国名酒”评定涉嫌鼓励向企业收费提出疑问。
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制发的《中国畅销名酒评定申请表》要求填报材料中,除国家对酒类生产强制性许可手续以外,还要求企业填报是否获得全国酒类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推荐品牌证书、酒类产品质量等级认证证书、职业资格鉴定机构证明等,据我们了解,这些证书都是需要向有关组织交纳几千至数万元不等费用,才能被授予这些证书,很多企业为此花费不菲。作为国家政府部门组织的评比,为什么列入这些非法定收费项目,这是否鼓励变相收费,加重企业负担,我们对此提出严重疑问。
四、对商务部政务公开、公正、透明方面,提出异议。
2007年1月国务院已审议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3月中央书记处、中央纪委也专门召开会议强调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而这次国家商务部主持全国性评酒活动中,商务部市场运行司网页政务公开栏目上刊登的《市场运行司关于中国畅销名酒评比活动的声明》,根本点击不开,“中国畅销名酒评定办法”是怎么规定的?“中国畅销名酒评定委员会”是怎么产生的,由哪些人组成?如此关键信息不予公开,公正透明就没有基础。因而,对于“中国畅销名酒”及其演变出来的“第六届中国名酒”是根据哪些标准、指标评定的,是否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我们提出严重异议。
五、对“第六届中国名酒”称谓的来历提出异议。
据查阅历史资料:1952年第一届评酒会,1963年第二届评酒会,1979年第三届评酒会,1984年第四届评酒会和1989年第五届评酒会,均不是商务(商业)部门组织的,经向有关单位核实,参与举办第五届评酒会的单位中原国家经委已撤销,作为国务院质量行政管理部门的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国务院赋予统筹协调发展食品工业的行业组织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均表示未曾参与“第六届中国名酒”评定,我们对“第六届中国名酒”称谓的来历,提出严重异议。
六、对“第六届中国名酒”评定方式提出异议。
《关于开展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的通知》要求申报者填报的是白酒企业生产的众多产品中的某一种畅销酒,据了解,在实际评定中也只对企业生产的某一、二种酒进行了采样,而公式的“第六届中国名酒初选名单”中除五粮液、贵州茅台、剑南春等单独的一种酒名外,还存在许多如枝江牌、红星牌、稻花香牌、扳倒井牌、衡水牌、黑土地牌、红棉牌等许多商标品牌名称,如此,我们不知道商务部到底是评“名酒”还是评“名牌”,是评“产品”还是评“商标”?按照这样的结论,著名的五粮液酒厂年产12万吨白酒,却只有1万吨五粮液是“名酒”,剑南春酒厂年产6万吨白酒却只有6千吨剑南春是“名酒”,其他产品再好,也不算算“名酒”,后反而哪些规模、技术和质量远远不如五、茅、剑的酒厂,因为都使用同一个品牌,它的产品无论是2元钱一瓶的低档酒,还是200元的一瓶的高价酒,不管一年能生产多少酒,是粮食酿造的,还是酒精勾兑的,都属于“中国名酒”。这样的评定结论将会产生的可怕后果是:1、严重误导消费,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2、为行业内不正当竞争创造条件,严重扰乱行业经济运行秩序。3、误导行业发展方向,鼓励弄虚作假、偷工建料、葬送中华民族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酿造技艺。我们对此提出强烈异议。
七、对“第六届中国名酒初选名单”评定结果提出异议。
在“第六届中国名酒初选名单”中有如下情况:(一)根据2006年白酒行业统计数据,“名单”中有3家企业销售额排序在100位以后,且该3家企业经济指标均低于“《中国畅销名酒评定申报条件》销售收入在2.5亿元以上,利税总额在4500万元以上”的要求,这些连申报条件都未满足的企业为什么可以评定为“名酒”?(二)根据2006年白酒行业统计数据,“名单”中有的企业2005年销售额只有2亿多元,2006年却猛增至10亿元以上,对年销售额增长5倍的不正常现象,是否进行过核实?(三)白酒行业是税率较高的行业,其中,消费税和增值税及附加税合计约为30%(部分地方为扶持酒厂发展,给于适当税收优惠,白酒行业实际税负为15%-17%)。但,“名单”中很多企业的纳税率不足10%,是虚报销售额,还是偷漏国家税收,无论哪种现象,都不应该出现在“第六届中国名酒初选名单”上。(四)据了解,“名单”中有的企业白酒生产能力只有3、4千吨(还有的甚至更低),却能够一年卖出去4、5万吨白酒,那些涉嫌用酒精加香料勾兑的产品也能算“中国名酒”吗?(五)“第六届中国名酒”评定中,企业经济指标和产品质量指标各占多少比重,特别是感官质量指标是如何确定的?不同香型特点的产品质量怎么打分?都有哪些产品参评?各产品总分是多少?这些至关重要的数据,为什么不向社会公布?
为促进我国传统酿酒行业积极健康发展,为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崇高威信,建设和谐社会,我们希望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取消“第六届中国名酒”评定活动。
( 来源: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