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党内民主建设,控制一把手的独断
腐败现象愈演愈烈,已经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反腐败的呼声越来越高,人民的要求越来越具体。有的已经提出了具体的反腐败的办法。比如有的提出在党内实行“三权分立”,有的提出实行独立的巡查制,有的提出把党分成两派轮流坐庄,等等说法。实际上这些说法愿望是好的,但脱离了党的原则,过犹不及。
我党实行的是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是基本领导原则,在此基础上,加大党内民主建设。这些原则都是正确的,只是在贯彻时方法有着不妥之处,几十年来,党贯彻这些原则的方法在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之中,但由于种种原因,收效不理想,腐败仍然在可怕地蔓延。一些当权者,尤其一个单位的一把手,滥用职权,随意支配财物,搞一言堂,把集体领导变成了个人领导,党组织变成了表决机器,完全背离了党的各种原则。为何如此呢?原因就是党采取的措施不能控制住“一把手”,在一个单位内,对一把手的监督基本化为无形,因为你监督一把手的能力比一把手“收拾”你的能力相差太大了,一把手动动嘴就能改变你的一生。另外一把手的一些见不得人的事都是暗箱操作,一般不会落什么把柄在你手里,再加上稍稍收买一下人心,一个单位就这样成为了一把手的“私人财产”。班子成员谁没有私事,就是不顾前程,挡一把手一次路,自己以后就不要办什么事了,一把手挡路的能量毕竟比副职大得多,向一把手看齐成为必然并披上了合法外衣,就这样集体领导变成了个人领导。
党历来重视对一把手的监督,设立了很多机构制定了很多纪律,但之所以收效不大,是这些监督都能被一把手轻易化解。监督力不能控制一把手的独断力。这一点是目前最大的腐败根源,也是党内存在的最大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在坚持党的各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有效控制一把手的独断力。笔者提出用党内直选一把手的办法来克制、解决这一问题,理由如下:
1、党内直选是集体领导的需要。党实行的是集体领导而不是一把手领导,是大集体而不是小集体,目前我们也实行选举,但我们知道那不是直选,而是上级任命后,由集体进行一下表决,是间接选举。造成的是一把手只认上面不认下面,自己好像是被上级派来统治下面的,这样的官员谈何服务意识。统治意识使得一把手成为监督的对立面,想尽办法摆平自己面临的各种监督,使其流于形式,从而构建自己绝对统治的小王国。下面的人员由于对官员没有任命权,对官员的监督基本起不到作用,反而会招来巨大的打击,谁愿意去惹这样的麻烦。官员只怕上面的,不怕下面的,由此造成的是层层腐败,为提拔或获得好处,拼命巴结上级,采取各种手段取悦上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是重点目标。人民就这样被遗忘了,虽然党不断地提出为人民服务、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等等重要思想,并写入宪法,但提得越响,说明这些问题存在的越严重。只提不行,必须有得力措施来解决,贯彻三个代表必须拿出具体行动,认定党是否代表群众的根本利益还是让群众来说话,由群众党员来直选一把手正是这种需要。
2、党内直选是民主集中制的内在要求。目前党有接近七千万党员,这是一个庞大的集体,党的领导应当体现于由这七千万人集体领导,如果大部分党员没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不知他们的领导权被谁剥夺了。党内直选一把手,使每一个党员都有参与决策的权利,这是他们的民主权利,也是党员的基本权利,民主得到了体现。一把手选出后,在合法的前提下,自己可以独立行使权力,任何人和团体不能干涉其行使权力,显示出权力的集中特性。这样的民主集中制应当是更科学的民主集中制。目前由于对一把手的监督基本是形式,只有集中,没有民主,民主集中制遭到巨大破坏,旧的民主集中制在很多地方名存实亡。新民主集中制除增加党内直选一把手外,在一把手执政期间,正常工作可坚持以前的民主集中形式,因为这时民主集中已有了基本的执行保障,群众已敢于监督,民主已不会被忽视。
3、党的领导不会被破坏,反而会得以加强。党内直选一把手,仍然是在由党行使领导权,党的领导没有被削弱,反而在加强,因为它消除了党内腐败,选出的人才不再是凭谁的关系上去的庸才,党的领导能力、领导水平将得到相当大的提高。七千万党员都有了决策权,党的领导显然是加强了,更深入群众了。不代表大多数群众利益、阻碍生产力发展、阻碍先进文化前进的人将被群众抛弃,“三个代表”将真正得以贯彻、深入人心。
当然,实行党内直选各级一把手有很多问题还需要探讨,比如由全市党员来选举市委书记、市长还比较科学,但其他单位的领导该怎么办,如各局的局长,法院、检察院两院院长等,如果都直选,将浪费大量时间和财力,我看还是由党委提名,由党代会、人代会选举较好,因为在党政一把手实行直选的前提下,其余的间接选举已经有了民主保障。大家有好的建议不妨提出来交流,共同为党的建设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