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回家的路上,就听一位买报的老太太跟边上的人聊天说公交车售票员掐死教授女儿改判赔偿30万元精神损失费。只是不知道具体内容,着急着赶车,就没有细问。
今天上人民网,看到了这条新闻,就认真浏览了一下。
只是那熟悉的街头,熟悉的公交车,几乎每天都见的售票员,真的会做出这样的事情,而其他售票员和司机真的会这样做吗?
别说75万了,即使判个7500万也无法弥补两位老人的悲伤,更无法树立公交的形象。虽然这件事情是那个售票员个人的行为,说来真与公交公司无关,但作为北京首都的一个形象,公交公司是不是应该更好地选择工作人员,对工作人员的素质,尤其是在有部分工作人员出现不理性的行为时(其实我们也很理解,无论是售票员,还是司机,都是人,难免会有情绪的时候),其他工作人员能更理性地协助来解决问题,而不是让事态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