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行为的意义


  我们在前一章中考察了竞争的绝对形态,也就是把竞争当作整个企业经营活动的缩影进行了考察。现在,我们把竞争作为一个更大的整体的一部分来研究它同其他部分之间的关系,首先我们要探讨一下竞争的直接意义。
  既然企业的经营无非是竞争双方相互消耗而博得消费者喜欢的行为,那么双方就都要集中自己的全部力量,并用这些力量在一次大规模的冲突中解决一切问题。在理论上,这似乎是极为自然的,在现实中,似乎也是这样的。这种看法也确实有许多正确的地方。而且,如果我们坚持这种看法,把最初的一些小的竞争行为只看作是象刨花一样不可避免的损耗,那么,总的看来这也是十分有益的。但是,问题决不是这么简单就可以解决的。
  显然,竞争数目所以增多,是把资源区分开的缘故,因此各个单个的竞争行为的直接目的和资源的区分要一并讨论。但是,这些目的以及具有这些目的的竞争活动,一般是可以分类的,现在弄清它们的类别,将有助于阐明我们的论点。
  消耗竞争者资源当然是一切竞争者的目的,但是,可能有其他一些目的同消好竞争者资源结合在一起,甚至还占主要地位。因此,我们必须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消耗竞争者资源是主要目的,一种是消耗竞争者资源主要是手段。他们的表现手法很多,我将在下面用图例来加以说明,但他们到底是表象,其本质是:夺的一个市场才是一次竞争活动的总的任务。但这种总任务却总是不同的,现列表如下:
   进攻性竞争者     防御性竞争者
   (1)消耗竞争者资源 (1)消耗竞争者资源
   (2)占领一个市场 (2)防守一个市场
   (3)占领一个目标 (3)防守一个目标
  但是,如果我们考虑到竞争活动中存在的侦察和佯动,那么上面这个表并没有把所有的目的都包括在内,因为上述三项中的任何一项都显然不是这类竞争的目的。实际上,我们不得不承认还有另种目的存在。仔细考察一下就可以看出,侦察是为了使竞争者暴露自己,骚扰是为了疲惫竞争者,而佯取是为了使竞争者不离开某一注意点或者把他从某一注意引到另一注意点。所有这些目的只有假借上述行为中的一种,才能间接地达到。因为要进行侦察就必须装出真正进攻、打击或者驱逐对方的样子。这种假借的目的并不是真正的目的,但是我们在这里所要讨论的只是真正的目的。因此,我们必须在进攻者的那三种目的以外再加上第四种目的——诱使竞争者采取错误的措施。换句话说,就是进行佯取。这个目的只能具有进攻的性质,这是事物的性质决定的。
  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指出,防守一个市场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绝对的,也就是根本不许放弃那个市场,另一种是相对的,也就是只需要防守一个时期。
  竞争任务的不同,对竞争本身的部署将有重大的影响,这是很清楚的。比如,只想把竞争者的某个与我们产生竞争的产品从所在市场赶走时使用的方法,同要预备全部消亡他们时所使用的方法是不同的。
  但是,这些问题都属于战术范畴,在这里列举它们,不过是为了举例说明问题而已。至于在战略上如何看待竞争的各种不同的目的,将在谈到这些目的章节中再予以论述。这里只作几点一般的说明。
  第一、这些目的的重要性大致是按上面表中所列的次序依次递减的。第二、在大竞争也就是我前面说的营销或资本运作战中占首要地位的总是第一种目的。第三、防御性竞争的后两种目的不能带来真正的利益,也就是说这两种目的完全是消极的,只是在有利于达到其他积极目的情况下,才间接地带来利益。因此,如果这样的竞争行为过于频繁,就是战略形势恶化的时候。